序
迷信的起源與後果
著者寫這本書的原因
他研究的經過
這篇論文是意在給什麼樣的讀者讀的。著者服從他的國傢的元首
第一章 論預言
1 預言的定義
2 對摩西和對彆的一些預言傢的啓示之間的區彆
3 基督和所有彆的接受啓示的人的分彆
4 “靈”這個字的意義不明
5 萬物與上帝有關,這有不同的意義
6 “上帝的靈”的不同的意義
7 預言傢藉想象來瞭解啓示
第二章 論預言傢
1 若是以為預言可以給人以關於現象的知識,這是錯誤的
2 以(1)想象的鮮明、(2)神跡、(3)預言傢的善良為根據所得的預言的確實性
3 啓示隨個人的性情和意見而有不同
第三章 論希伯來人的天職,是否預言的纔能為希伯來人所專有
1 希伯來人的幸福不在非猶太人之不如人
2 也不在哲學上的知識和美德
3 而是在他們對國事的處理和避免政治上的危險
4 甚至這個差彆在亞伯拉罕的時候也不存在
5 非猶太人對於上帝的律法和恩寵也有一份兒,這有《舊約》可以為證
6 解釋《羅馬書》的錶麵上的矛盾
7 對於猶太人是永久的神選這個論證的答辯
第四章 論神律
1 律或是由於自然的必然性或是由於人事的命令。後者的存在與前一類的律不相抵觸
2 神律是一種基於人的命令的律,稱之為神律是由於其目的的性質
3 神律(1)是普遍的;(2)不倚靠任何曆史的敘述;(3)不倚靠儀式;(4)其自身就是它的報酬
4 理智並不把上帝看做是人的立法者
5 以上帝為人的立法者這種想法證明是無知——亞當——以色列人——基督徒
6 聖書上的證據支持理智和關於神律的閤理的見解
第五章 論儀式的法則
1 《舊約》中關於儀式的法則不是普遍的神律的一部分,而是局部的,一時的。關於這一點,有預言傢們可以為證
2 《新約》上的證據
3 儀式的法則如何有助於保持希伯來王國
4 基督教儀式的地位與此類似
5 聖書中的故事哪一部分是不得不相信的
第六章 論奇跡
1 一般人對於這個問題的混亂思想
2 以為奇跡是違反自然律,這是荒謬的
3 奇跡是指一件原因不明的事,其啓迪的作用要遜於理解得比較清楚的事
4 天意和自然的過程是一迴事
5 聖書中的奇跡應如何解釋
第七章 論解釋
1 流行的解釋的方式是錯誤的
2 用《聖經》來解釋《聖經》是唯一的正確的方式
3 這個方式現在不能完全見諸實行其理由何在
4 但是這些睏難不能妨礙我們瞭解最明白最重要的段落
5 檢查一些敵對的方式——駁斥解釋《聖經》非用超自然的纔能不可
6 麥摩尼地的方式
7 駁斥麥摩尼地
第八章 論《摩西五書》的作者與《舊紅》中其餘有關曆史的書
1 《摩西五書》不是摩西寫的
2 確為摩西所寫的書與《摩西五書》不同
3 其餘有關曆史的書有為後來的人所寫的痕跡
4 所有這些有關曆史的書都是一個人的作品
5 大概是以斯拉
6 他先編瞭《申命記》
7 然後編瞭一部曆史,各捲以所講的事項來作區分
第九章 論前麵所提各書的其他問題,即是否各書完全為以斯拉所寫完,是否希伯來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
1 各書沒有徹底加以修改,弄得彼此相符
2 有很多可疑的異文
3 現存的傍注往往是如此
4 駁斥彆的一些對於這些傍注的解釋
5 空白
第十章 用以上所用的方法檢查《舊約》的其餘各書
1 《曆代誌》、《詩篇》、《箴言》
2 以賽亞、耶利米
3 以西結、何西阿
4 彆的一些預言傢,約拿、約伯
5 但以理、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
6 著者謝絕對《新約》做像以上那樣的詳細的檢查
第十一章 論使徒們是以使徒與預言傢的資格還是隻是以教師的資格寫的《使徒書》;解釋使徒是什麼意思
1 《使徒書》不是預言的筆調
2 使徒們不是受命而寫作或到各地去傳道
3 使徒們采取不同的方法來教導人
第十二章 論神律的真正的本原,為什麼稱《聖經》為神聖的,為什麼稱之為《聖經》。為什麼因為裏麵是上帝的話,傳到我們,沒有訛誤
第十三章 論《聖經》隻教人以很簡單的教義,這種簡單的教義足能緻人以端正的行為
1 對屬於思辨的教義有錯誤的認識不算是不敬神——有正確認識也不就算是敬神。敬神在於順從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義,信仰的基礎,信仰與哲學永遠分瞭手
1 一般人對信仰的觀念所生的危險
2 信仰的唯一的標準是順從和做好事
3 因為各個人的意見不同,以緻使人發生順從之心的效果也有差異,所以普遍的宗教隻能包含最簡單的教義
4 宗教與哲學之間的基本的區彆
第十五章 論神學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學的奴婢,一個理智的定義,這個定義可以使我們承認《聖經》的權威
1 聖書應該與理智相閤的學說——這個學說為麥摩尼地所主張——這已在第七章中加以駁斥
2 理智應該與聖書相閤的學說——這個學說為阿爾帕哈所主張——檢查這個學說
3 駁斥這個學說
4 聖書和理智是各自獨立的
5 基本信仰的確實性不是像數學那樣嚴正,而是有或然性
6 啓示的偉大的功用
第十六章 論國傢的基礎;個人的天賦之權與公民權;統治之權
1 在自然界權利和力量二者是一樣廣大的
2 這個原則也適用於自然狀態之下的人類
3 從這種狀態轉變到一種社會的狀態如何是可能的
4 人民不是奴隸
5 平民之權的定義——不法的行為的定義
6 論同盟
7 論叛逆
8 在什麼意義之下元首們為神的律法所約束
9 民政和宗教沒有矛盾
第十七章 證明沒人能或需要把他的所有的權利都交付給統治權。論摩西活著的時候與其死後直到王國成立之前的希伯來共和國與其優點。最後論神權共和國滅亡的原因以及何以即使繼續存在也不能免於分裂。
1 統治權無限說是理想——事實上沒有人能把他所有的權利都交付給統治權。關於這一點的證據
2 各國的最大的危險是來自國內,不是來自國外
3 猶太人離開瞭埃及之後的最初的獨立自主
4 先變為一個純粹民主的神權政體
5 然後變為服從摩西
6 然後變為一個神權政體,由祭司長和眾隊長們掌權
7 眾支派的聯邦
8 對於政權的約束
9 對於人民的約束
10 利未人的祭司製所含的引起腐敗的因素
第十八章 自希伯來人的聯邦和他們的曆史引齣一些政治學說來
1 希伯來政體現在不能實行瞭,也不閤人意瞭,但是從其曆史中可以得些教訓
2 把政治上任何權付托給教士的危險——把宗教和教條看成是一迴事的危險
3 從英國史和羅馬史裏舉例來說明上邊最後所說的那種危險
4 再從荷蘭史裏舉例
第十九章 說明關於精神方麵的事物之權全靠元首,如果我們要正確地服從上帝,宗教的外形應該閤乎公眾的安寜
1 形式上的宗教和內心的宗教二者之間的區彆
2 成文律的製定隻能憑藉大傢的同意
3 敬神是由太平和服從所助成
4 使徒們的地位是例外的
5 為什麼奉基督教的國傢有政權與教權之爭,這與希伯來人不同
6 近代的統治者們對宗教上的事物的絕對權
第二十章 在一個自由的國傢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發錶意見
1 心不受政權的支配
2 因此,一般說來,言論不應受政權的支配
3 一個人對於一條法律不以為然,他把他反對的意見呈之於當局加以審查,同時他的行動不違反那條法律,這個人是很對得起國傢
4 思想自由是有益處的,這可證之於阿姆斯特丹城的曆史
5 抑製這種自由對於國傢引起的危險——本書的著者服從本國元首的審查
附錄
斯賓諾莎生平和著作年錶
人名索引
《聖經》和神話人物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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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