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法哲学》一书充分表现了黑格尔的“資产阶級与貴族阶級联合”专政的根本政治立場,也就表現他在德国当时“半封建半官僚的专制政治”的条件下,多少吸收了一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来“贊助中等阶級”,亦郎贊助当时德国新兴的、比較軟弱的資产阶級的傾向。这书的保守之处主要表現在黑格尔是以君主、貴族为这个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导方面。《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大部门。
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 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目录信息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 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
一 取得占有 第54-58节
二 物的使用 第59-64节
三 所有权的转让 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第71节
第二章 契约 第72-80节
第三章 不法 第82-104节
一 无犯意的不法 第84-86节
二 诈欺 第87-89节
三 强制和犯罪 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104节
第二篇 道德 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第n9一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129-141节
恶的道德形式 伪善 盖然论善
善的意图 信念 讽刺 第140节附释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第141节
第三篇 伦理 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 第158一18l节
第一 婚姻 第161-169节
第二 家庭财富 第170-172节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256节
第一 需要的体系 第189-205节
一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第190-195节
二 劳动的方式 第工96-198节
三 财富 第199-293节
第二 司法 第209-229节
一 作为法律的法 第211-214节
二 法律的定在 第215-218节
三 法院 第219-229节
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230-256节
一 警察 第231-249节
二 同业公会 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 第257-360节
第一 国家法 第260-329节
一 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第272-320节
一 王权 第275-286节
二 行政仅 第287-297节
三 立法权 第298-320节
二 对外主权 第321-329节
第二 国际法 第330-340节
第三 世界历史 第341-360节
译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按语:《法哲学原理(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1821)》放大论述了《科学哲学全书纲要》中“客观精神”的环节:整个的法哲学是基于意志或自由的辩证发展:意志先是体现在人格中的抽象的法;进而分化为善和良心的对立(道德环节,对立中良心的主观性可引发恶);...
「法哲学原理」读书笔记 写在前面: 1、前几节笔记写的很潦草,暂时没有精力增补了,留待日后完善。 2、底本用Houlgate英译本,主要参考邓安庆老师的中译本。 3、笔记都是个人所思所想所摘录,一定没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只希望能不辜负读者的时间。 4、豆瓣没办法继承word的格式...
《法哲学原理》中的正义、自由及其实现 黑格尔在其主要作品中几乎没有提及“正义”概念。但当我们试图将“正义”理解为对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制度的正当性证明或批判标准时,却又不难发现黑格尔提供了一套精致、严密的“正义”学说。这一学说以“自由”为理念,考察该理念如何从抽...
一、契约的原点:法权与自由 “契约”概念脱胎于法权思想,而费希特和黑格尔对法权的理解也在耶拿、柏林等时期有骤变或深入发展。若暂搁契约观的根基构建在知识学上盘根错节的背景,观察费希特和黑格尔对契约本质的概述,不难发现其二者在形式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费希特法权...
用户评价
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更像是一场与一位极其博学但又略显固执的导师进行的马拉松式的对话。导师的论证链条极其绵密,几乎没有喘息的机会,任何一个环节的松动都可能导致整个论点的崩塌。我深切体会到了理解“规范性”和“描述性”之间微妙界限的难度。作者似乎并不在乎读者的个人好恶,他只忠实于他所构建的那个逻辑自洽的体系。其中关于法律的“价值中立性”的讨论,挑战了我过去根深蒂固的信念——即法律必须反映某种“好的生活”的图景。作者的论证引导我看到了,如果法律试图过度承载道德的重负,其自身稳定性和普遍性反而会受到威胁。这种“去道德化”的视角,乍一看非常反直觉,但当作者从法律系统的功能性角度进行阐释时,那种清晰的、去芜存菁的逻辑力量,确实具有说服力。这是一本能重塑你对“权威”和“规则”的理解的巨著。
这本厚重的著作,捧在手里就给人一种庄严感,仿佛要揭示某种深邃的、冰冷的真理。我本以为它会是一本晦涩难懂的学院派说教,但真正翻开后才发现,作者的笔触并非一味地故作高深,尽管其核心概念的阐释需要读者投入相当的精力去梳理和消化。我尤其欣赏其中对于“正义”这一永恒命题的剖析,它不像市面上流行的通俗读物那样提供廉价的答案,而是像一位技艺精湛的雕刻家,小心翼翼地剥开层层迷雾,让我们看到构成正义大厦的每一块基石——它们或许是经验主义的沉淀,或许是理性思辨的产物,甚至是历史偶然性的投影。在阅读过程中,我数次停下来,合上书本,走到窗边,试图将书中的抽象概念与日常生活中那些模糊不清的是非对错进行对接。这种阅读体验是极其消耗心神的,但回报也是巨大的,它强迫你跳出惯性的思维框架,用一种更具结构性和批判性的眼光去审视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规范和法律体系。书中对不同历史阶段法律思想的梳理,如同一条清晰的时间轴,将那些看似相互矛盾的思潮巧妙地串联起来,展现出一种动态的、不断自我修正的理性力量。
说实话,阅读这本书的过程是一次严酷的心灵洗礼。它不容许任何情感上的软弱或道德上的含糊。作者对待概念的精确性要求达到了近乎苛刻的地步,任何一个形容词的滥用,任何一个逻辑跳跃,都会立刻被那种冷峻的学术精神所捕捉和质疑。我过去在思考社会不公时,常常会诉诸于强烈的同情心或义愤,但这本书迫使我将这些情感因素暂时搁置一旁,转而用纯粹的理性和结构分析来审视问题。书中对“自然法”与“实证法”的交锋描述得尤其精彩,那种如同两个武林高手过招般的学术张力,让人看得热血沸腾,尽管这种“热血”是智力上的而非情感上的。这本书的排版和引用格式也体现了一种对知识的尊重,每一个引述都有迹可循,构建了一个坚实的知识网络。它不是一本“读完就扔”的书,更像是工具箱里的一把高精度扳手,当你下次需要拧紧某个关于社会契约的螺丝时,你会自然而然地想起它。
读完这本书,我的第一感觉是,它提供了一种近乎手术刀般的分析工具,用来解剖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法律现象。坦率地说,一开始我被那些引用的德文和拉丁文术语搞得有些晕头转向,那些严密的逻辑推导,仿佛是为专业人士量身定制的智力迷宫。但只要坚持下去,那些原本像乱麻一样的法律条文和道德困境,就会在作者的引导下,逐渐展现出其内在的秩序和必然性。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义务”与“权利”之间辩证关系的论述,它不再是将两者简单对立,而是展示了它们如何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相互依存、相互限制。这种深刻的洞察力,让我对过去读过的许多法律案例有了全新的理解,过去那些看似武断的判决,现在似乎都有了更深层的逻辑支撑。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教你具体应该如何辩护或立法,而在于它重塑了你思考法律问题的“底层操作系统”,让你在面对任何新兴的社会问题时,都能调用起一套更稳固、更具穿透力的思维框架。
这是一本需要反复阅读的书,初读时,我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在黑暗中摸索的旅人,作者提供的光亮时明时暗,时常需要退回去重新比对前文,才能确保我没有偏离那条通往真理的崎岖小径。它不像那些通俗读物那样提供即时的满足感,它更像是一坛需要时间来酝酿的陈酿,每一口都有不同的回味。我特别关注到作者对“国家强制力”合法性来源的探讨,那部分内容简直是醍醐灌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接受国家权力的存在,却很少追问其力量的“道德权重”和“理性基础”。作者用近乎建筑学的严谨,一层层地搭建起国家的正当性模型,让人不得不承认,即便是最冷酷的权力结构,也必须披上理性与普遍性的外衣才能在人类社会中站稳脚跟。对于我这样一个对政治哲学抱有好奇心的业余爱好者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个极其宝贵的视角,它让我明白,法律的表象之下,涌动着的是人类对秩序和公正的永恒渴望,即便这种渴望常常被妥协和局限所玷污。
Recht起码意味着法、权利、正当。博大精深的老黑批判柏拉图《理想国》对特殊意志的抹杀、霍布斯对契约的机械化、康德对道德义务的抽象、浪漫主义对规律的无视都一针见血。虽说不像贺麟那样断章取义,过度偷换太多概念。但黑格尔在彼时确实倾于保守了,说国家永世不得改朝已然暴露了自己的日耳曼君主立宪的官方性。说什么天生的匹配要重于选举,很多方面回到了柏拉图与东方的专制,逻辑上连自己都无法说服吧。除此之外,黑格尔是书乃是基本完美的:哲人之石逻辑处女座的理念几乎彻底绽露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光环,抽象法和道德、家庭之爱和市民社会的分工终于在伦理中走向地上现实的自由上帝——国家,而国家也将主权间性地步入世界历史并且体现出世界精神!普遍精神的定在的要素:直观和形象艺术,感情和表象宗教,自由思想哲学,皆为世界历史
以前受波普尔误导,把晚年黑格尔看成大反派。读了这书才知道黑格尔真心不容易,一方面要坚守启蒙自由派的底线,另一方面又不能得罪当局,结果只好用“存在就是合理,合理就是存在“给糊弄过去了。另外,马克思的很多洞见,比如无产阶级劳动抽象化、生活贫困化,资本主义全球化等等,在这本书里都可以找到源头。
这版翻译不错
黑格尔真是一部大全啊,从法(纯客观,dasein,质料)到道德(morality,康德式的纯形式)到伦理(ethos,质料和形式统一,主客体统一),不过要我说,黑格尔可以说是形式上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实质的康德主义者(毕竟自由替代目的成了形式原则)。黑格尔是怎么将entelechia等同于freiheit的感觉是个很有趣的问题。 似乎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并不可以被理解为笛卡尔以来的主体性革命被推到终点的产物,这个终结似乎在休谟那里就已经完成了(或许说是康德),黑格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向古典学说的复归,实体即主体的意思是说,实体能够容纳相反的属性,是形式与质料的结合,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结合,在主客辩证法中都统一于主体,只有主体,即“这一个”能够容纳相反的属性。
看商務印書館的這本書時,年紀太小了,搞得我翻來覆去痛苦得很,一直自責是自己定力不夠。他媽的現在看來,根本就是傻子黑格爾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