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新文化是如何“運動”起來的
同一個《新青年》,新文化人的當下詮釋與後來史傢的言說有相當的齣入。沒有一場運動或事件,像五四一樣得到不同黨派、政治力量以及官方與民間的共同紀念,且持久而不衰。五四運動的意義,越紀念越深巨;而五四運動的本相,則越紀念越模糊。
一 “普通刊物”
二 “復活”與“漸興旺”
三 與《東方雜誌》競爭
四 新文化形成“運動”
五 各方視野中的《新青年》
第二章 個人·社會·群眾·黨:五四前後的關聯與演進
個人主義、自由主義、資本主義、國傢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均因被視為基於“自由競爭”、“弱肉強食”的價值理念而遭否定,社會主義則因被建構為“平等”、“互助”而大受歡迎。
一 個人、國傢、社會
二 社會與社會主義
三 社會運動:群眾與黨
第三章 “革命”與“反革命”:三大政黨的黨際互動
1920年代,國民黨的“國民革命”、共産黨的“階級革命”與青年黨的“全民革命”幾乎並起。政治道路的不同選擇不再被定義為“革命”與“改良”之爭,而是被建構為“革命”與“反革命”的聖魔兩立,水火不容。
一 從一黨獨“革”到三黨競“革”
二 三大政黨的黨際互動
三 “革命”與“反革命”
第四章 “北伐”“南徵”與“反革命罪”的緣起
《反革命治罪條例》的齣籠,第一次將“反革命”作為一種刑事罪名列入法律。此後,“反革命”既是一項受打擊和處治最嚴厲的法律罪名,又是一頂最隨意、最泛濫、最令人恐懼的政治汙名,既具有法律的威嚴性,又具有相當的隨意性。
一 “北伐”與“南徵”
二 “忠於職守”與“反革命”
三 “殺雞嚇猴”
第五章 黨員、黨組織與都市社會:上海的中共地下黨
中共對幫口並未因其“封建”屬性而拒斥,而是利用其組織網絡作為動員工人的媒介,並轉化其組織能量為黨的目標服務。中共在利用幫口的同時,也反被幫口所利用。工頭介乎黨組織與工人之間,實際隔斷瞭黨組織與工人群眾的直接聯係。
一 “精英黨”嚮“群眾黨”轉變
二 “學生很危險”
三 工人與幫口
四 政治力量強,組織力量弱
五 團與黨的競爭
第六章 黨員、黨組織與鄉村社會:廣東的中共地下黨
在“赤色鄉村”,自雇農到地主都贊成革命,而在“白色鄉村”,自地主至雇農都反對革命。“赤色鄉村”在進行武裝暴動和屠殺反革命時,往往將與自己有宿怨的宗族和村落當作革命的對象,從而使階級鬥爭的革命行動異化為村落之間的械鬥。
一 黨員的社會構成
二 支部生活
三 黨費、黨內交通與情報傳遞
四 地域社會、農民與黨
第七章 國民黨最高權力機構的演變
在國民黨曆史上,1924年的廣州改組,比1927年的南京開府更具有界標意義。就黨治體製而言,南京國民政府基本上是廣州/武漢國民政府的繼承和延續。廖仲愷案和西山會議派,亦有國民黨內部權力鬥爭之麵相。
一 以俄共中央政治局為藍本
二 孫中山逝世後的權力繼替
三 國民黨二大之後
第八章 大學校園中的國民黨
在西南聯大這所具有自由主義曆史傳承的高等學府,竟有半數左右的教授加入瞭國民黨。時人譽西南聯大為“民主堡壘”,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稱許其兼容並包的“寬容”精神。昔日之所謂新舊,今日之所謂左右,其在學校均予以自由探討之機會。與其說是“民主堡壘”,不如說是“自由堡壘”。
一 大學黨部的籌設
二 教師入黨,學生入團
三 教授入黨的情境
四 聯大區黨部的組織運作
五 聯大區黨部與學潮
六 比較中的審視
第九章 “武主文從”:戰時國軍的政工與黨務
硃傢驊承認:“軍事勝於政治,政治勝於黨務。”“在戰地,最先瓦解的是黨部,其次是各級政府,最後纔是軍隊;收復某一個地方,最先到達的是軍隊,其次是政府,最後纔是黨部。”在國民黨那裏,黨務幾乎淪為軍政的附庸。
一 以黨治軍的蛻變
二 軍隊政工與黨務的恢復
三 文武關係的變奏
四 政工與黨務的睏境
第十章 湖南會戰:戰時國軍的作戰能力
蔣素有越級指揮的習慣,導緻前方將領欠缺自主作戰意識和機動應變能力。湖南會戰,近40萬國軍兵力的投入,9萬國軍和6萬多日軍的傷亡,足證國軍對日軍的積極齣擊。但國軍士兵要六七個人纔能抵抗一個日本兵,亦可見敵我戰
鬥力之懸殊。
一 對日軍戰略意圖的判斷
二 戰略部署
三 指揮與協調
四 官兵素質與戰鬥力
第十一章 紳權:鄉村權勢的蛻變
在京兆農村,凡受過高等小學教育的人就不肯在田間工作。在江西尋烏,一些地主子弟在城東小學混張畢業文憑後,就大擺其架子,在名片上赫然印上“城東小學畢業生”幾個字,煞是神氣!而且每年可以和那些老資格的秀纔舉人在傢族祠堂裏平分學榖和胙肉。
一 傳統士紳的沒落
二 知識分子城市化
三 民國紳權的社會構成
第十二章 縣長:基層地方官的轉型
縣長置身於現代官僚群體與地方豪強勢力的夾縫之中,上窮下拙,左右為難。對上應付不當,動輒撤職查辦;對下稍有不慎,反對控告隨至。
一 銓選和任用
二 資格與齣身
三 年齡、籍貫
四 薪俸、待遇
五 任期與齣路
六 職責與施政
七 省權膨脹下的縣長角色
八 雙重結構下的縣長角色
第十三章 區鄉保甲:縣衙與村莊之間的政治
約從1934年開始,縣以下開始分區設署,國傢行政機構下沉到“區”一級。1939年實行“新縣製”以後,國傢權力進一步由區署下沉到鄉保,連甲長也成為國傢政權的“跑腿”。國民黨政權的嚮下擴張,為土豪劣紳提供瞭一個僭取法理權威的絕好機會。
一 假托自治
二 重建保甲
三 “新縣製”
四 區長
五 鄉鎮長
六 保甲長
徵引文獻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