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道夫·冯·耶林(1818—1892),十九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本书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场有关“为权利而斗争”的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和扩充完成的一部法学著作。在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本书可谓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众的权利观念和斗争意识。
这本小书提出了一个法学观点:权利及法律需要斗争才能获得、维护。首先,法权的获得需要斗争,且斗争越激烈,权利越牢固,也就是说人们更珍惜得来不易的东西,而随手可得的东西既无价值,也易失去。其次,斗争的目的指向权利人的主张,也就是说权利人必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斗...
评分先简单地概括一下耶林这一篇演讲的内容。 首先是总体地阐述其主旨,即斗争与权利(Recht)是不可分的。耶林认为,斗争是法权地概念的要素,如果没有对不法的抵抗,则法权自身将被否定。值得一提的是,耶林是这样解释Retch这个词的,“这个词是在双重意义上被使用的,即客观...
评分为了做一只接得住飞盘的好汪,研一的时候把老郑翻译的书都找来看了,嗯,然后现在忘的差不多了= = 但真的,我认真的看了豆瓣上有关老郑翻译德国法学著作的所有评论,然后兴冲冲地在他office hour的时候跑去给他讲:老师,豆瓣上很多读者认为你翻译的不好咧,简直就不像在说人话...
评分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
法权经由斗争获得的,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维护命令,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人道德存在的条件是权利。不法有意不法引起道德痛苦。侵害某个生存条件比遭主义的回击。权利是个人道德的生存条件,主张它是对个人道德的自我维护。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与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主张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自我维护人格行为,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制定法的权威和尊严得以维护理想利益 还是交往生活固有秩序之安全非常现实实际利益。权利规则一是不容忍不法,二是不为不法。捍卫权利人被攻击的权利,不仅是对自己的义务,还是对集体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同时是为制定法而斗争。足以长时间内使其他人免遭他所经历法的暴力。一个民族道德力量和是非感与其对外政治权利相适应。—摘抄
评分不为不法,不容忍不法 “斗争”
评分慷慨激昂!为权利而斗争是法的道德基础,是人的伦理义务。
评分不为不法,不容忍不法 “斗争”
评分后记中译者提到他曾想译为“为法权而斗争”,在我看来更贴切一些: 1.法权经过斗争才能得到。把民族和它的法连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2.当权利收到侵害,和平和权利总要牺牲一个,这是选择。 3.抵抗不法维护权利是义务,对自己也是对集体。 4.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为制定法而斗争。(这一点太精妙了) 5.维护权利不只是为了钱,也是为了自己的人格。就像是国家之间为了寸地之争也要打仗,即使付出很多物质,如果不打的话,以后就会有无数被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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