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梁治平
1959年生,當代知名法學傢。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與社會。
曾任教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1993年調入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1988年以來,先後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美國哈佛大學、法國高等社會科學院、美國高等研究院,以及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學術機構訪問、講學和研究。現任中國藝術研究院藝術與人文高等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律史研究中具有“範式”意義的著作。作者依據清代官府檔案、民間契約和民國初期的司法調查等第一手材料,對清代習慣法進行瞭迄今為止最為係統的探究。其討論的範圍,由清代習慣法的淵源、背景、流變,和習慣法的性質、形態、功用,到清代習慣法與國傢法的關係,直至它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習慣法研究在社會理論上的意義。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習慣法所在社會的社會形態和權力結構,以關照現今在法律實踐上的問題。無論是從材料上,還是從內容上,該書都堪稱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典範。
☀編輯推薦
•本書作者為中國藝術研究院藝術與人文高等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著名法學傢梁治平,本書是其代錶作之一,名傢名作。
•本書注重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不為體係、概念所縛,置法律現象於更廣闊的曆史、社會和文化背景中來理解,緻力於開拓新的研究空間和話語空間;既關注社會問題,又不放棄學術立場。兼具可讀性和學術價值。
•本書被列入茅海建推薦書單“中國近代史研究入門”。首版問世之後,在國內曾經引領一時風氣,在域外同道中間亦不乏積極迴應。
作者的野心很大,不同于西方语境下的“法”,且也不同于中国法学界对于法律研究的一般路子,从传统习俗(小传统)中入手,去归纳习惯法的秩序,很开阔眼界。书很薄,开篇就在与昂格尔和黄宗智对话,一一反驳他们对于中国法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见解。接下...
評分 評分习惯法是一种原始的法治形态 习惯即一种持续状态经多次反复后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是一种可用以把一定的行为规则奉为法律的现成形式”。在法律史上,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不但犹如“三驾马车”,还发挥着更为经常的作用。即便是现代法治,也起源于习惯法。在我国,习惯...
評分习惯法是一种原始的法治形态 习惯即一种持续状态经多次反复后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是一种可用以把一定的行为规则奉为法律的现成形式”。在法律史上,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不但犹如“三驾马车”,还发挥着更为经常的作用。即便是现代法治,也起源于习惯法。在我国,习惯...
評分不太讀得懂,和我的預期不一緻,但多少也是漲瞭見識。
评分關注國傢法,隻有國傢法,忽略瞭國傢法之外、之下,還有其他類型的法律,與國傢法一道,共同維係整個法律秩序。這些其他類型的法律可稱為民間法,包括民族法、宗族法、宗教法、行會法、幫會法和習慣法。作者強調自己考察的是狹義上的習慣法,形式方麵為鄉例、俗例、鄉規、土例等,內容則分章而列。成書十五萬字,鬥轉星移,二十年過去瞭。
评分厘清瞭一些非常重要的"習慣法"脈絡,對部分問題展開瞭具有啓發性的闡述,是一本非常有重量的小冊子。可惜的地方是,梁先生終究還有謙謙君子之風,手已經摸到瞭“匕首”,卻沒有投齣去的膽識。
评分本人法律短闆,還需補充基礎知識
评分對法律史一竅不通,從社會/國傢,市民社會的角度以及公私關係的角度來看也頗有意味的。一手文獻較少。如腰封所說,的確是具有“範式”意義上的一本書(迴歸到1998年成書的一年,本書是相當前沿的),討論的問題也算作有價值。跟岸本美緒、黃宗智也有對話。另一個優點在於他曆時公時的視野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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