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财产为切入点,讨论了自然法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洛克、哈奇森和休谟之间的传承。该著作将休谟纳入这一传统,本身就是创新之处,因而颠覆了休谟在我们心中的怀疑主义形象。作者以财产权为视角,不但详细阐述了财产权的近代缘起,更主要的是透过这一主题,详尽无遗地讨论了自然法的内在演进、奴隶制废弃的观念争论和由此而来的政治经济学的诞生以及哲人们模仿自然科学意图从人性中构建严谨的社会科学体系,尤其是道德科学体系的尝试。因此,该著作对政治学、历史学、古典经济学和法学等的研究都有极大的借鉴作用,作者在该书中采纳的梳理方法和论证思路也值得我们严肃对待。
斯蒂芬·巴克勒(Stephen Buckle)博士,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Australian Catholic University)神学与哲学学院的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专攻英格兰哲学尤其是休谟之学,是这个领域备受关注的研究者。他是英国哲学史学会(British Society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和休谟研究会(Hume Society)的会员。迄今为止已出版与发表这个领域的多本专著和论文。
周清林,湖南涟源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迄今出版《主体哲学的私法展开:权利能力研究》专著一本,副主编连续出版物《民法哲学研究》,发表了如《从“Recht”到“f?higkeit”:论作为民法基础的消极人格》《走向何种“自然”:自然人观念在中国的变迁》《经典理论理解与人本主义之间——回顾与简评新中国第三次民法典起草中的基础理论》《中国语境中的权利能力》等学术论文。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这本书让我对“财产权”这个概念产生了全新的认识。在读之前,我可能更多地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去理解财产,认为它就是一种经济资源,可以通过交换、生产来获得和增值。但《自然法与财产权理论》则将我引向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维度。作者深入探讨了财产权的哲学根源,追溯到人类最早的生存需求和对自身劳动成果的原始认同。他生动地描绘了在没有现代法律体系的远古时代,人们如何通过“占有”和“使用”来确立对自己劳动所得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最初的社会秩序。这种“自然状态”下的权利观,与后来的法律契约论形成了有趣的对比和联系。书中对不同哲学流派关于财产权的观点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比较,例如对霍布斯、斯密以及功利主义者等人的论述,阐述了他们各自的理据和局限性。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这些观点视为历史的堆砌,而是通过深入的分析,揭示了它们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以及它们如何共同塑造了我们今天对财产权的理解。阅读过程中,我开始意识到,财产权不仅仅是经济范畴,更是关乎人类尊严、自由和自我实现的重要基石。它涉及到个体如何通过劳动来确立对外部世界的控制,并以此为基础发展自我。
评分《自然法与财产权理论》带给我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我一直认为,财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但对于其背后的深层逻辑和哲学支撑,却一直模糊不清。这本书恰好填补了我在这方面的认知空白。作者以清晰的逻辑和丰富的史料,系统地阐述了自然法思想如何逐步演变为现代财产权理论。他从对自然状态的哲学推演出发,详细剖析了“劳动是财产权的来源”这一核心命题,并解释了这一理论是如何在不同历史时期得到发展和修正的。书中对古典自由主义者,尤其是洛克关于“劳动”与“财产”之间关系的精辟论述,给了我极大的启发。他不仅仅是复述了这些理论,更重要的是,他深入挖掘了这些理论所处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以及它们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例如,书中对美国独立宣言中“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阐释,就与财产权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者通过大量的历史文献和法律案例,展示了财产权理论在不同文化和政治体系中的实践与变迁,这让我对财产的边界、国家在财产保护中的角色以及如何在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评分《自然法与财产权理论》这本书,让我对“什么是公平”以及“公平是如何实现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这一切都与财产权息息相关。作者以一种非凡的洞察力,将抽象的自然法理论与具体的财产权实践联系起来,揭示了财产权在构建公正社会中的关键作用。我被书中对财产权起源的追溯深深吸引,特别是作者如何从人类最原始的对土地、工具等资源的占有,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天然认同,来论证财产权的合法性。书中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形态下财产权的变化和演进的描述,也让我大开眼界。我尤其赞赏作者在分析过程中,能够将宏观的理论框架与微观的个体经验相结合。例如,在探讨私有财产权对个人自由和社会繁荣的促进作用时,作者也并未回避其可能带来的不平等和剥削问题,而是通过深入的分析,揭示了如何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它引导读者去思考,去批判,去理解我们所处的社会秩序是如何形成的,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去追求一个更加公正和合理的社会。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是《自然法与财产权理论》。 读这本书的体验,远超我最初的想象。我本以为它会是一部枯燥的哲学论述,充斥着晦涩难懂的术语,但事实恰恰相反。作者以一种极具吸引力的叙事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和经济原则娓娓道来,仿佛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循循善诱地引导读者进入一个充满智慧的世界。开篇就以古希腊先哲的哲学思辨为引子,勾勒出自然法的早期形态,并将其与人类社会最根本的需求——对财产的占有和支配——紧密联系起来。书中对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关于自然权利的论述进行了深入的解读,特别是他们如何将“生命、自由、财产”视为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并从中推导出财产权的合法性基础。这种理论上的溯源,不仅仅是历史的回顾,更是对现代社会制度进行深刻反思的起点。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巧妙地穿插了大量历史案例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情境,使得原本可能显得空泛的理论立刻变得鲜活起来。例如,书中对英国圈地运动的分析,既展现了财产权演变的复杂性,也揭示了其中蕴含的社会公正问题,这让我开始重新审视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社会规则。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停下来,思考这些理论在当今社会中的现实意义,以及它们如何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从个人资产的保护到国家法律的制定,无处不在。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乍看之下可能显得有些学术化,但其内容的吸引力却是超出一般专业书籍的。我发现,《自然法与财产权理论》并非一部枯燥的法学或哲学著作,而更像是一场关于人类社会秩序构建的深度探索。作者从最朴素的生存本能出发,探讨了“拥有”和“支配”这些基本概念如何与“自然法”这一抽象理念相结合,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财产权体系。他没有回避理论的复杂性,而是以一种清晰、流畅的语言,将复杂的哲学思辨和历史演进过程呈现给读者。书中对于财产权作为一种“自然权利”的论证,以及这一权利如何在社会契约中得到保障和限制的分析,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特别欣赏作者在梳理各家学说时的客观公正,他既肯定了各种理论的合理性,也指出了它们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阅读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思想的辩论场,与古今中外的哲学家、法学家们一同探讨财产权的本质和价值。这本书让我开始从一个更宏观、更根本的视角去审视经济和社会制度,理解它们是如何建立在某些基本哲学原则之上的。
评分洛克一章
评分在对正义的性质和起源的论述上,《人性论》两篇和《研究》存在“断裂”,亦即哈孔森所提出的“一种还是两种正义?”问题,这为巴克勒提供了基本的写作框架,巴克勒将休谟的正义观置于自然法源流中,也可以看作是对“大卫·休谟的自然法理”的承接。
评分翻译一般
评分对格劳秀斯、菲尔莫和洛克的关系梳理很精致,积极共有和消极共有的剖析很清楚,休谟放入自然法的传统,似乎此书的评论者并不完全赞同,翻译也要加分,虽然某些法国人的名字译错了。感谢译者
评分K 457 B75 N3712 2014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6 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哈图书下载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