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標籤: 法學 憲法 美國憲法 法律 憲法判例 憲法學 美國 最高法院與憲法—美國憲法史上重要判例選讀
发表于2024-11-05
憲法的精神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聽說,有位律師用一句話來總結自己在大學裏所受的法學教育:“我學的那點東西早已經還給老師瞭。”無論我們如何理解這句話的含義,我想從事法律教育的人可能都會有點兒坐不住的感覺,這倒不是說法律教師已經形成瞭一個具有強烈職業榮譽感的共同體,而是說恐怕每個教師都會害怕自己的學生某一天對自己說齣這樣的話來。時代在變化,知識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可我們傳授給學生的是什麼呢?我們傳授什麼樣的東西,纔不至於讓學生在多年之後有“全都還給老師瞭”的感覺呢?看來,在給學生講授那些可變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條文的同時,我們還必須傳授給學生一些不易改變的法理。當然,我們這裏所說的“法理”絕不是我們在法理學教科書裏學的那些東西,而是滲透於法律、支撐法律的“道理”。這樣的法理往往不是在“法理學”課堂上學到的,而是在部門法的課堂上學到的。
在民法傳統的法律教學中,對法律概念和法律規則的分析和注釋一直是探索法理的重要方法。這樣的“法理”往往是由立法者抽象齣來的普遍之理。當法律運用到具體案件中的時候,由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案情、曆史條件和文化背景等都有很大的不同,書本上的普遍法理往往不能解決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對於法律職業者而言,真正的法理不是抽象的道理,而是針對具體案件的道理——畢竟,從事法律職業的律師、法官和檢察官們每天麵對的都是具體的案件。如此,這些年來法律教育中一直在呼籲引進美國的“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然而可惜的是,我們對“案例教學法”的理解卻一直處於某種誤區之中,以為“案例教學法”是在講授法條的時候增加一些具體的案例,由此增加對法條的形象化和具體化理解。這倒頗有些像現在媒體中流行的“以案說法”。
真正的“案例教學法”建立在判例法的基礎上。“案例教學法”是從具體案例的法律推理過程中,找齣法官所發現或者公布的法律原則和規則。正是在這些案例中,我們發現:可能法律規定沒有變,案件針對的具體問題也沒有變,然而也許是社會環境發生瞭變化,甚至是法官個人的價值觀發生瞭變化,這些變化會導緻法律推理的變化,最終決定瞭法律判決的變化。因此,從判例法中,我們找到的不是普遍的抽象的法理。“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在具體的案件中體現的從來都是辯證的法理。這種辯證的法理所堅持的不是形式正義,而往往是實質正義。在“判例教學法”中,重要的不是所謂的正確的答案,它關心的不是最後判決的勝負,而是法律推理過程。由此,我們纔能理解普通法法理學中諸如“技藝理性”、“實踐理性”這樣的核心概念,纔能理解波斯納的實用主義法理學:在仔細閱讀美國憲法判決之後,怎麼還能相信法律具有科學客觀性這樣的說法呢。
因此,“判例教學法”真正教給學生的不僅是具體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這種法律推理的技藝;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和法律學說不過是為法律推理準備的工具箱而已。當然,法律推理技術也可以說是一種知識,但那是一種“know-how”的知識,而不是“know-what”的知識:你腦子裏記住瞭一百種法律解釋的方法可能都不會進行最簡單的法律解釋。這種“know-how”的知識必須親身演練,就像理科生不斷地做練習題纔能使得定理公式爛熟於心一樣,法律推理技術也隻有考反復研習不同的經典判決纔能心領神會。
部分判例翻譯錯誤。
評分部分判例翻譯錯誤。
評分補標
評分這本書美國最高院憲法領域判例集,比較難懂,加上很多引用都不全麵,讀起來有點吃力,而且沒有很好的注解。
評分翻譯瞭很多美國憲法中的重要案件,在原文難以理解的情況下,是一本難得的中文教輔書。不過,多數案件的翻譯也是節選,節選的部分有些其實並不是案件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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