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利用新史料《老贝利法庭审判实录》及各种传统文献,探讨英格兰刑事审判制度如何从18世纪以前控辩双方没有律师、直接对抗的“争吵式审判”,经由18世纪30年代的律师介入而逐步嬗变,到18世纪末形成由律师主导、至今仍盛行于在普通法国家的“对抗式审判”,分析其历史成因,论述刑事证据法的形成及其在该过程中的作用,并深刻揭示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负面效应,质疑该模式的历史合法性。2006年获“银巾会”图书奖(美国法学专著的最高荣誉之一)。
目录
丛书主编序言
作者自序与致谢
译序
中译凡例及注释说明
导论
第一章 没有律师的刑事审判
第一节 庭上的争吵
第二节 快速的审判
一、没有辩诉交易
二、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三、陪审团裁决的速度
第三节 禁止辩护律师的规则
一、法庭就是辩护律师
二、证据的标准
三、被告的特权
四、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五、与轻罪比较
第四节 玛丽式审前程序
第五节 被告陈述式的审判
一、审前羁押
二、被告证人的限制
三、禁止被告证人?
四、尚未成型的举证责任制
五、作为判罚程序的审判
六、宽赦制度
七、没有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六节 被告的困境
一、毫无准备成为优点
二、历史背景
第二章 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辩护律师的出现
第一节 斯图亚特王朝晚期的叛逆罪审判
一、“天主教阴谋”案
二、菲茨哈里斯和科莱奇
三、“赖宅阴谋”案
四、血腥巡回审判
五、补遗:七主教案
第二节 对叛逆罪审判方式的批评
一、法官的偏袒
二、审前准备的限制
三、禁止辩护律师
第三节 法案的条款
一、《前言》:无罪和平等
二、起诉状的开示
三、辩护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帮助
四、庭审的辩护律师
五、事务律师
六、辩方证人
第四节 仅限于叛逆罪
一、控方的不平衡地位
二、法官的偏袒
三、叛逆罪的复杂性
四、没有整体性的后果
五、平等化
第五节 贵族和乞丐:叛逆罪留给对抗式刑事司法的遗产
一、财富效应
二、敌对效应
第三章 控方催生的辩护律师
第一节 控方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职业
二、起诉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工作:造币厂
(二) 行政机构提起的控告
(三) 事务律师进行私人性控告
(四) 治安官的书记官充当事务律师
三、起诉重罪的合会
四、“纽盖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不法行径
(二) 1733年伦敦大陪审团呈文
(三) 纽盖特的辩护者
五、控诉律师
第二节 起诉中的伪证
一、赏金制度
(一) 诱发伪证
(二) 赏金的丑闻
二、污点证人的控告
第三节 伪造成为重罪
第四节 辩护律师介入重罪案审判
一、保持“被告陈述”式审判
二、平等化
三、司法的基础
第四章 刑事证据法
第一节 《审判实录》所见
一、偏重伦敦
二、该系列的发展
三、范围和可靠性
第二节 品格证据
一、老贝利的实践
二、反驳性例外
三、暂不适用于治安官
第三节 补强规则
一、排除?抑或仅是提醒?
二、共犯排除
三、阿特伍德和罗宾斯案中的收缩
第四节 口供规则
一、污点证人的口供
二、沃瑞克谢尔案与有毒之树
三、对这一政策的质疑
第五节 未竟的事业:传闻规则
一、“不是证据”
二、出庭律师的影响
三、以交叉询问为理由
第六节 探索平衡点:排除证据
第五章 从争吵式到对抗式审判
第一节 蹑足潜踪
第二节 被告无言
一、举证责任:控方的事证
二、说服:排除合理怀疑
三、“我让我的律师来说”
四、审前程序的同步变化
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第三节 控诉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影响
二、自律的义务
第四节 辩护律师
一、交叉询问
二、规避限制
三、“饱学于法的律师”:事实与法律的互动
四、对抗的风气
第五节 法官的默许
一、超然事外
二、无律师代理的情况
第六节 陪审团
一、陪审团噤声
二、陪审团管控的转型
(一) 法官评论
(二) 罚金或以罚金相威胁
(三) 宽赦
(四) 不经裁决而停止审判
(五) 拒绝裁决,要求重新讨论
(六) 特别裁决
(七) 从纠正错误到预防错误
第七节 对揭示真相的缺陷
一、真相只是副产品
二、极刑的影响
三、失之交臂:英格兰对欧陆模式的轻视
征引缩略表
译名对照表
专有名词
人名
地名
译后记
作者简介
兰博约(John Langbein),耶鲁法学院法学与法律史斯特灵讲座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士(经济学,1964)、哈佛大学法学士(1968)、英国剑桥大学法学士(1969)、哲学博士(欧洲法律史,1971);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1987)。曾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在欧洲法律史和普通法史、退休金和劳工保障法、信托与财产法以及现代比较法等领域卓有成就。除大量论文外,还著有《文艺复兴时代的控告犯罪:英格兰、德国和法国》(1974年)和《刑讯和证据法:古代的欧洲与英格兰》(1977),编有教科书《比较刑事诉讼:德国》(1977)和《退休金和劳工利益法》(合编,2006)。担任统一法律委员会《统一谨慎投资法》报告人、第三次《财产法重述?遗嘱和其它捐赠转让》副报告人、第三次《信托法重述》顾问,并任职于美国多个法案起草委员会。具有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和佛罗里达州律师资格、英国出庭律师资格(内殿会馆毕业)。
译者简介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法学士(1993)、法学硕士(1996)、耶鲁大学法学硕士(2006)、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8)、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曾在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和比较法。著有《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2003),在《中国社会科学》和《法学研究》发表论文多篇。
本书先抛出两个对抗式庭审的后果,即财富与敌对效应。在这两个效应的基础上,可解答英美当事人主义的刑诉构造的利弊,事实真假与权贵特权(如辛普森)。它细致地临摹了16至19世纪在老贝利法院为主的舞台上的刑审百态。理性认识的加强,程序规则的奠基,人性与神性在陪审团与被告...
评分本书先抛出两个对抗式庭审的后果,即财富与敌对效应。在这两个效应的基础上,可解答英美当事人主义的刑诉构造的利弊,事实真假与权贵特权(如辛普森)。它细致地临摹了16至19世纪在老贝利法院为主的舞台上的刑审百态。理性认识的加强,程序规则的奠基,人性与神性在陪审团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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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学术贡献,在于它成功地拓宽了我们审视法律起源的视野。它不仅仅关注了显性的法律条文和法庭程序,更深入地挖掘了那些隐藏在社会风俗、宗教信仰乃至民间冲突解决机制中的“前法律”元素。作者似乎认为,现代司法体系并非凭空出现,而是从漫长的社会实践中“挤压”出来的。这种“土壤决定论”的视角,为理解法律的文化根基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工具。每次当我以为我理解了某个环节的运作时,作者总能引入一个全新的视角,将我的认知推向更深一层。对于任何希望超越教科书式理解、探究制度“活的历史”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盏指路的明灯,其提供的分析框架极具启发性和可操作性。
评分从纯粹的写作风格来看,这本书的语言极具张力,简直可以称得上是法律史学中的“散文诗”。它避免了那种枯燥的学术腔调,转而采用了一种近乎文学批判的笔触。作者对概念的界定清晰而富有穿透力,尤其是在描述早期权力主体与被审判者之间微妙的权力博弈时,那种张力几乎要跃出纸面。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引用一手资料时所表现出的克制与精准,引用本身成为了论证的一部分,而非简单的堆砌。这种文风让原本严肃的主题变得鲜活起来,使得即便是对法律史不甚了解的读者,也能感受到那种历史洪流下个体的挣扎与抗争。它成功地将冰冷的制度演变,注入了人性的温度和戏剧冲突。
评分这本书的结构设计简直是一次精妙的智力挑战。作者似乎并不满足于线性叙事,而是巧妙地将不同历史时期的案例碎片化地抛出,然后通过一种近乎密码学的解读方式,将它们重新组合成一个宏大的历史图景。这种非线性的叙述方式,要求读者必须保持高度的专注力,才能跟上作者的思维跳跃。我必须承认,在某些章节,我需要反复阅读才能完全领会其深层含义,但这正是其魅力所在——它拒绝被轻易消费。它挑战了我们对于“历史必然性”的惯常认知,展示了无数在关键时刻被否决或被选择的替代路径。这种对历史偶然性的强调,使得整本书充满了动态的美感,让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断地重估既定的知识框架。
评分阅读体验的直观感受是,这本书非常“耐嚼”。它不是那种读完即弃的快餐读物,而是需要经常停下来,合上书本,进行长时间沉思的作品。它所构建的知识体系庞大而精密,要求读者对其前置知识有一定的储备,但回报也是巨大的。作者对早期社会权力结构的剖析,尤其是在阐述精英阶层如何通过“合法化”的仪式来巩固其统治地位时,让我感到一种醍醐灌顶的震撼。它揭示了法律的构建过程,本质上就是一部关于社会权力分配的隐秘历史。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简单的答案,而在于提出了一系列极其深刻且难以回避的问题,促使我们不断质疑我们习以为常的“正义”的来源。
评分这本书的文字充满了历史的厚重感,仿佛带我穿越回了那个法律与权力交织的年代。作者对早期法律实践的细致描摹,让我对现代司法制度的根源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那种抽丝剥茧般的分析,揭示了制度形成过程中那些不易察觉的微妙变化。读起来,我仿佛能闻到古老法庭里弥漫的尘土与羊皮纸的气息。它不仅仅是学术著作,更像是一部关于人类理性与非理性的史诗,深刻地探讨了社会秩序如何在冲突与妥协中逐渐固化。特别是关于证据规则演变的论述,展现了法学思想是如何在实践的泥淖中艰难求生的。整体阅读体验,是那种需要全神贯注、细细品味的类型,每一页都蕴含着对人类社会结构深层机制的洞察。这本书的叙事节奏张弛有度,既有严谨的逻辑推导,又不失引人入胜的故事性,让人在沉浸式的阅读中不断进行自我反思。
评分英美法系内部对于自身历史演变和进程的反思,理解需要特定的背景和语境。照搬书中结论来否定当下我们应当争取的某些价值取向的合理性,显然是不合理的。
评分论述严谨,翻译精妙。院长的法学功底和治学态度令人敬佩。
评分翻译晓畅。本书的缺点在于辩护律师为什么会在18世纪30年代出现及其之后让被告噤声,没有很强的实证支持。
评分一本能够让我们更好、更客观地认识对抗式程序的书。
评分刑事诉讼法必读书目,左卫民老师推荐。作者论证比较啰嗦反复吧,可能是英美学者的习惯,又长篇大论。对于对抗式的批评观点非常具有倾向性,论证不够有说服力。发现了很多有意思的观点。非常棒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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