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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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1955年生于广东省韶关市,1983年中山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曾任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曾在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国外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多所大学做访问学者或客座教授。论著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1983年起一直在中山大学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教学与研究。

出版者:
作者:刘志伟
出品人:谭徐锋工作室
页数:335
译者:
出版时间:2021-1-1
价格:98.00元
装帧:精装
isbn号码:9787303264070
丛书系列:新史学&多元对话系列
图书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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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具体描述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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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本领域的我而言,·阅读本书最大的收获还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一本好的著作,往往永垂不朽的,还是提供了一种怎样的方法。 就本书而言,内容实则相当精炼,就讲述了明末清初发生的赋役制度改革。全文紧扣此主题,对广东地区这一制度的沿革透彻阐述。这种研究应当就是一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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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概要 本书以广东为考察对象,详细介绍了从明代到清代前期的户籍制度、赋役制度的实施和演变,试图以此为视角,观察明清时期的官民关系(即本书题目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户籍制度是历来统治者为了控制人民、剥削财物而制定的,为此,统治者也给有户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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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本领域的我而言,·阅读本书最大的收获还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一本好的著作,往往永垂不朽的,还是提供了一种怎样的方法。 就本书而言,内容实则相当精炼,就讲述了明末清初发生的赋役制度改革。全文紧扣此主题,对广东地区这一制度的沿革透彻阐述。这种研究应当就是一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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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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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伏首拜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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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东地区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变革为对象,考察王朝制度与基层社会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趋势,认为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变革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考察了明初确立的划地为牢的里甲制度如何重建基层秩序,发现政府规定户籍编制形成的里甲与早已存在的村社组织都甲并存的现象,以及里甲之外存在的“化外之民”和“逋负之徒”。从明中期开始,为了纠正里甲制以“户”为课税单位导致的课税客体与征税对象之间的疏离和应对社会动乱,从均徭均平到一条鞭法摊丁入地,历经丁银按田地计征和丁银同田赋合并两个阶段的改革,确立了定额化和课税客体一体化的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相应发生了根本变革,延续里甲制的图甲制成为一个户籍登记与税粮征收系统而非基层组织系统,并在户的层次上与基层组织系统接轨(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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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官僚及官僚体制墨守成规、敷衍塞责、贪得无厌的天性,既给生活于其下的百姓带来了深重苦难,也给后世的历史学者带来了解读史料的风险——不同时代的史料沿用同一套名词,看上去仍维持着同一种制度,实际上名词的含义和制度的性质都已经发生变化,为此就需要研究者深入制度运行的实态,探索变化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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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社会经济史的书总是很累,还总犯困,只能说自己真的不是这块料。主体内容不评价,附录三尤其可看。 「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改革,中心是解决地方财政的问题。」p4 「里甲户籍既是政府统治的手段,又是国家控制权力的象征。」p65 「一切赋役用银缴纳.......里甲户与政府的关系就转变为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了。」p134 「国家的编户齐民政策不仅是一个政治和行政的议程,更是一个文化的议程。」p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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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东地区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变革为对象,考察王朝制度与基层社会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趋势,认为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变革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考察了明初确立的划地为牢的里甲制度如何重建基层秩序,发现政府规定户籍编制形成的里甲与早已存在的村社组织都甲并存的现象,以及里甲之外存在的“化外之民”和“逋负之徒”。从明中期开始,为了纠正里甲制以“户”为课税单位导致的课税客体与征税对象之间的疏离和应对社会动乱,从均徭均平到一条鞭法摊丁入地,历经丁银按田地计征和丁银同田赋合并两个阶段的改革,确立了定额化和课税客体一体化的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相应发生了根本变革,延续里甲制的图甲制成为一个户籍登记与税粮征收系统而非基层组织系统,并在户的层次上与基层组织系统接轨(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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