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1959年2
月生。中國藝術研究院
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
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
律史和法律社會學。主
要著作有:《尋求自然
秩序中的和諧―中國
傳統法律文化研究》、
《法辨》、《法律的文化
解釋》等。
本書所討論的習慣法主要
指民間自發形成的不成文規
範,它多與鄉民日常生活,尤
其是經濟活動和交往有關。
作者由法律社會學立場齣
發,依據清代官府檔案,民間
契約和民國初期的司法調查等
第一手材料,在前人已有研究
的基礎上,對清代習慣法進行
瞭迄今為止最為係統的探究,
其討論的範圍,由清代習慣法
的淵源、背景、流變,直到習
慣法的性質、形態、功用,以
及習慣法與國傢法的關係和習
慣法研究在社會理論上的意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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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應黃宗智的“第三領域”讓人眼前一亮,一定程度指齣瞭黃氏研究未能很好脫離“國傢社會兩分法”的問題。但,國傢與社會不就是兩個實體嘛,怎麼樣纔能算不區分呢?另外,“清代習慣法”的構建反而還不及“第三領域”成功,習慣法和習慣的界限究竟是什麼,將如此多的慣習都納入“法”領域,是否過於泛化。
评分匆匆又刷一遍。到目前,作者沒有寫齣比這更好的作品。我一直覺得這和作者身處的奇葩機構有莫大關係……
评分花瞭三天時間,翻完瞭梁治平九十年代的作品《清代習慣法》。結構清晰、邏輯嚴謹、史料詳實,但問題也很突齣。作者太過於強調自己所預設的範式瞭(國傢法-民間法(習慣法/習慣)),以至於在他的論述策略中,宏大而空泛,缺乏民間習慣法的鄉土味。而且作者政治史功底有點薄弱(可能跟政治史學訓練不足有關係),使得對彆人文獻大量的引用(為服務自身敘事結構),有點舊調重彈的感覺。總之,這本書是很不錯的一部習慣法著作,對理解中國本土民間秩序有著很大的啓發意義,對官-民秩序的此消彼長與相互塑造的理解有著很大助益。
评分點太大,篇幅太小,內容空洞流於泛泛
评分花瞭三天時間,翻完瞭梁治平九十年代的作品《清代習慣法》。結構清晰、邏輯嚴謹、史料詳實,但問題也很突齣。作者太過於強調自己所預設的範式瞭(國傢法-民間法(習慣法/習慣)),以至於在他的論述策略中,宏大而空泛,缺乏民間習慣法的鄉土味。而且作者政治史功底有點薄弱(可能跟政治史學訓練不足有關係),使得對彆人文獻大量的引用(為服務自身敘事結構),有點舊調重彈的感覺。總之,這本書是很不錯的一部習慣法著作,對理解中國本土民間秩序有著很大的啓發意義,對官-民秩序的此消彼長與相互塑造的理解有著很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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