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1959年2
月生。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
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
律史和法律社会学。主
要著作有:《寻求自然
秩序中的和谐―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法辨》、《法律的文化
解释》等。
本书所讨论的习惯法主要
指民间自发形成的不成文规
范,它多与乡民日常生活,尤
其是经济活动和交往有关。
作者由法律社会学立场出
发,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
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
第一手材料,在前人已有研究
的基础上,对清代习惯法进行
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探究,
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
的渊源、背景、流变,直到习
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以
及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和习
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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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立论还是非常奇特的。有一个地方让我觉得比较困惑,作者一面强调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同一性,但是又强调两方之间的断裂性,这个地方还应该再进一步地论说。
评分这书写得有点......浑、泛,我还是不太懂什么是习惯法。仿佛各种风俗习惯都被囊括在“习惯法”名下。最实在的一篇是介绍民间习惯的《习惯法制度考略》,比较适合我这种法盲。导言第2页就跟《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契约》第3页滋贺秀三写的打架了。同样引用昂格尔,滋贺秀三就认为customary law 是惯习的法,不是习惯法。
评分入门读物。
评分回应黄宗智的“第三领域”让人眼前一亮,一定程度指出了黄氏研究未能很好脱离“国家社会两分法”的问题。但,国家与社会不就是两个实体嘛,怎么样才能算不区分呢?另外,“清代习惯法”的构建反而还不及“第三领域”成功,习惯法和习惯的界限究竟是什么,将如此多的惯习都纳入“法”领域,是否过于泛化。
评分花了三天时间,翻完了梁治平九十年代的作品《清代习惯法》。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史料详实,但问题也很突出。作者太过于强调自己所预设的范式了(国家法-民间法(习惯法/习惯)),以至于在他的论述策略中,宏大而空泛,缺乏民间习惯法的乡土味。而且作者政治史功底有点薄弱(可能跟政治史学训练不足有关系),使得对别人文献大量的引用(为服务自身叙事结构),有点旧调重弹的感觉。总之,这本书是很不错的一部习惯法著作,对理解中国本土民间秩序有着很大的启发意义,对官-民秩序的此消彼长与相互塑造的理解有着很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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