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菲茨杰拉德(Francis Scott Fitzgerald,1896-1940)是二十世纪美国最杰出的作家之一。一八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生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一个商人家庭。后考入普林斯顿大学,但中途辍学。一九二○年出版长篇小说《人间天堂》,一举成名,之后寄居巴黎,结识了安德森、海明威等多位美国作家。一九二五年《了不起的盖茨比》的问世,奠定了他在现代美国文学史上的地位,成为二十年代“爵士乐时代”的代言人和“迷惘的一代”的代表作家之一。
《夜色温柔》发表于一九三四年,是菲茨杰拉德生前完成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故事发生在一战后的法国和瑞士,但展现的仍是美国“爵士乐时代”的社会生活:来自美国中西部的迪克·戴弗才华出众,是一名前途无量的年轻心理学家。他爱上了前来就医的美国富翁之女——因与父亲乱伦而患上精神病的尼科尔·沃伦,并和她结婚了。婚后,妻子精神状况的反复无常耗尽了他的精力,奢侈的生活方式蚕食了他固有的道德观念,在这双重压力下,迪克开始酗酒,并与一个名叫罗丝玛丽的女影星产生了爱情纠葛,而尼科尔则选择和阔少爷汤米寻欢作乐。小说的结尾,尼科尔同迪克离婚,嫁给汤米;迪克则孓然一身返回美国,在家乡小镇开了一个小诊所.
据说《了不起的盖茨比》被称为美国唯一的一部完美无暇的小说。呵呵,确实这部小说够完美的,但至于是不是唯一的我就不清楚了。任何一个作家在写完了这样一部小说后都会感到焦虑吧?有些作家会生活在前辈的阴影下写作,打倒狄更斯,或者托尔斯泰,再不行就喊着Pass北岛之类的,...
评分本来是抱着多少也要了解美国文化的心理去读,但读到一半就被内容深深打动,读到结尾甚至哭了出来。如果说《了不起的盖茨比》多少打动人还是因为我对盖茨比那样的单恋抱有好感,这次则是对迪克的痛苦感同身受。压抑自己照顾他人,结果最后连自我都迷失了,既是菲茨杰拉德自身的...
评分与菲茨杰拉德相遇甚晚而一见钟情,所以我不理解自己为什么不喜欢村上春村,因为菲氏对村上影响至深。菲氏的文风属于他那个时代,因华美绚烂而愈显脆弱,因繁荣盛极而备觉落寞,《了不起的盖茨比》正是这种文风的极致体现,而那个时代,也由于他的加持被标记为“爵士时代...
评分据说《了不起的盖茨比》被称为美国唯一的一部完美无暇的小说。呵呵,确实这部小说够完美的,但至于是不是唯一的我就不清楚了。任何一个作家在写完了这样一部小说后都会感到焦虑吧?有些作家会生活在前辈的阴影下写作,打倒狄更斯,或者托尔斯泰,再不行就喊着Pass北岛之类的,...
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关系,感觉读起来太累了,坚持了半本书还是没有搞懂每个人的名字叫什么……
评分过度的金钱与浮华只会令人迷失,虚伪的社交欲令智昏;妄想做救世主不想却上演美人蛇的悲剧。主人公迪克的最终归宿我却并不认为是一种浪费和失败。人生没有“本前途光明”。这是菲茨的最后一部长篇,我想把它理解成菲茨与这个世界最后的对话,或者叫做检讨书。其实我想说,殊途同归。真正的伟大是会被时间最终证明的,即使死时风光不再无人问津。对于菲茨和迪克,盖茨比这样的人,心中永远会有一块最温柔的地方为他们留居。万年长青,郁郁葱葱,四季如夏,永不凋零。
评分书名太美。虽然没有看完盖茨比的时候那么强烈的冲击,但是故事更加内敛完整。菲兹杰拉德的男主总是那么细腻敏感而怀抱真诚。然而永恒的希望是不存在的,幻灭本身更接近人生的本质,所以也并不显得悲伤。
评分“那时我是一个少女,现在我是一个成年女性了”
评分小说写的慢是可以读出来的,《夜色温柔》每一章都如此精致,但放到一起又觉得不够挥洒,好像是用几种不同的思维写就的情节上彼此连贯的三个中篇。菲茨杰拉德的中短篇小说写的极好,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不用写的事无巨细,叙事上的留白,角色的神秘感,精雕细琢的文字,间或穿插的冷嘲热讽和永远不会迟到的幻灭感是他的标签。但在30年代,他的体力和精力都不在最佳,泽尔达之于菲茨杰拉德,如同尼科尔之于迪克,主人公酗酒的恶习,恐怕也有作者本人的影子。故事始于罗丝玛丽,之后视角几经转变,当笼罩在戴弗夫妇身上的迷雾逐渐散去,迪克·戴弗站到了舞台中央,于是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盖茨比式的人物,越是了解他,他越是一步步的跌下神坛。另外,作者常年浸润于墨菲夫妇社交圈的经历也都经过变形投射在作品中,在就地取材这方面,他与海明威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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