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增订版)》以敦煌文书为核心史料,结合佛教内律与世俗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广涉相关传世文献,在运用中国传统的历史学方法的基础上,以马克思关于经济史的理论为指导,借鉴研究英国庄园史的权威柯斯明斯基利用《末日审判书》、《百户区卷档》研究十三世纪英国土地制度的经验,探讨了敦煌寺户制度的历史前提,考证了吐蕃管辖时期的敦煌寺户制,深究了归义军时期寺户制的没落。《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增订版)》通过对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的研究,一方面试图探究中国三世纪以后的“部曲佃客制”的蕴奥,另一方面借此窥见唐宋之际生产力发展下封建社会经济结构阶段性变更的历史趋势。
作者简介
姜伯勤,1938年12月生,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研究生时期曾师从隋唐史、西北史地大家岑仲勉师与社会史、婚姻史专家董家遵师。在学术上有缘受到著名史学大家唐长孺先生、周一良先生的栽培,又受到中山大学历史学系陈寅恪先生、刘节先生等硕学的长年影响。主要著作有:《唐五代敦煌寺户 制度》、《敦煌社会文书导论》、《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石濂大汕与澳门禅史》、《中国祆教艺术史研究》等。曾担任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历史学组第三、四届成员,第七、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目录信息
第一章 敦煌寺户制的历史前提
第一节 寺户制探源
第二节 敦煌寺户的几种来源
一、吐蕃当局将俘囚配为寺户
二、世族“家客”施入为寺院“家客”
三、投附与“施力供给
四、奴婢的升格
第二章 吐蕃管辖时期的敦煌寺户制
第一节 敦煌寺户《役部》的古文书学考察
一、《役部》的校录
二、《役部》的题名和年代
第二节 敦煌的寺户编制
一、寺户隶属于“都司”
二、寺卿——寺户管理人
三、寺户编制为“团”——“团头”与“头下人户”
四、寺户家庭
第三节 敦煌寺院地产结构
一、寺院自营地与寺户分种地
二、外庄
第四节 寺户的劳役制与分种制
一、“突课”与“差科”——寺户地租的两种形式
二、寺户劳役制——“差科”、“差”与“役”
三、寺户“突课”与隶属性分种制
四、论敦煌寺户地租的性质
第五节 寺户的身份与内律
一、寺户受制于内律
二、内律对寺户身份的规定
三、寺户的本质
第六节 寺户制下的寺院经济构成
一、寺院地产在寺院经济构成中的重要地位
二、再生产过程中寺户个体经济的凋敝
第三章 归义军时期寺户制的没落(上)
——“常住百姓”的出现与演变
第一节 “常住百姓”出现的历史背景
一、张议潮放免寺户的改革与后继者的背弃
二、张议潮“分都司”改革与都司势力的继续保存
第二节 “常住百姓”的出现及其编制
一、“常住百姓”的出现
二、“常住百姓”的名目
三、东团、中团与西团——“常住百姓”编制的变化
第三节 “常住百姓”的分种制与劳役制
一、“常住百姓”是有微薄家资的个体经营者
二、“常住百姓”的分种制
三、“常住百姓”的劳役制
第四节 “常住百姓”的法律地位及其“亲伍礼”
一、从“亲伍礼”看“常住百姓”等级
二、从内律与王法看“常住之物”与“常住百姓”减弱
第六节 后论——“常住百姓”的性质及寺户制的没落
第四章 归义军时期寺户制的没落(下)
——寺户制崩解中寺院经济内各种生产者地位的变迁
第一节 寺院地产的租佃经营
一、“厨田”的广泛出现
二、“厨田”在一个寺院中的发展规模
三、“厨田”的租佃经营形式
第二节 寺院自营地及自营部门中的生产者
一、寺院自营地的缩小
二、园与“园子”
三、下层僧徒劳务的增加
四、“恩子”之谜
五、“人夫”与“女人
六、后论
第三节 寺院的碾硙经营与“硙户”的出现
一、寺院碾硙所有权与封建特权
二、寺院自营的“寺家铠”——“硙头僧”与“寺家硙面人”
三、春秋“硙入”的性质和“铠博士”的性质
四、寺院的碾硙出租——“硙户”与“硙课”
第四节 寺院的油梁经营与“梁户”的出现
一、“梁户”的出现——从寺户看梁到出租油梁的转变
二、“梁课”——寺院油梁所有权由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三、从“梁户”的分化看“梁户”的性质
第五节 寺院“牧羊人”的身份
一、从寺户牧役到雇请“牧羊人”
二、“牧羊人”地位相近于“作人”
三、“牧羊人”的封建义务
第六节 寺户匠役的衰落与“都料”、“博士”等雇匠的大量出现
一、从寺户匠户到赚取雇价的“博士”
二、“都料”与“行
三、“作坊”与“院生
四、后论
第七节 从寺户“车头”到赚取雇价的“车头”
一、“车头”、“车家”与“车牛家
二、寺院支付的车牛雇价
三、寺有车乘与“车头”
第八节 从寺户“酒户”到领取寺院酒本的“酒户”
一、为寺院供酒的“酒户”与酒店
二、酒本与酒供
三、与“官酒户”的比较
四、论“酒户”的性质
第五章 寺户制衰落中寺院经济结构的变迁
第一节 寺院地产的衰微及其对寺院经济构成的影响
一、寺院的收入构成
二、高利贷收入的上升趋势
三、地产收入在收入构成中地位的下降
第二节 寺户制衰落对敦煌佛学义学衰落的影响
一、寺户制与佛学义学的荣衰
二、寺户制衰落中沙州佛教庶民色彩的加强
第三节 与吐鲁番及内地寺院经济结构演变的比较
一、与吐鲁番寺院“家人制”衰落的比较
二、与内地寺院经济结构变化的比较
第四节 解剖部曲荫户制度衰落时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一把钥匙
跋
校后记
参考文献举要
附图
附录一 隋末奴军起义试探
附录二 中国田客制、部曲制与英国维兰制的比较研究
附录三 论敦煌“守庄农作”型外庄与“合种”制经营
重印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听起来真是让人眼前一亮,光是这个名字就带着一股厚重的历史气息。我猜想,它应该会深入探讨敦煌地区在唐代和五代时期,寺院经济与社会结构之间那种复杂又微妙的互动关系。毕竟,敦煌在那个时代是丝绸之路上的重镇,佛教寺院不仅是信仰中心,更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这本书会不会细致描摹出“寺户”这个群体的具体生活状态?他们是如何依附于寺院,承担着怎样的劳役和供奉责任?我特别期待能看到关于寺院土地占有、庄园管理模式的解析,以及这种制度对地方经济肌理产生的深远影响。如果能结合出土的敦煌文书,比如户籍、契约甚至是一些日常的收支记录,来佐证观点,那这本书的史料价值就无可估量了。想象一下,通过这些冰冷的文字档案,仿佛能触摸到那个时代寺院香火鼎盛背后的柴米油盐和人情世故,那将是一场穿越时空的盛宴。
坦白讲,研究制度史往往让人觉得与现实生活疏远,但如果这本书能展现出这种古代制度对后世治理思想的潜在影响,那它的价值就提升了一个层次。唐五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充满变动的时期,中央权威的相对弱化,使得地方性的、半自治的社会组织(如寺院)的力量得以壮大。敦煌的寺户制度,是否可以看作是中央政府控制力下降后,基层社会为了维持生产和秩序而形成的“次优解”?我希望作者能将此制度放在更广阔的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脉络下去考察。如果书中能比较一下敦煌的寺户制度与其他地区(比如中原地区的庄园制度)的异同,并探究其背后的文化根源和生存逻辑,那这本书就不仅仅是一部区域史著作,而能为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社会韧性提供宝贵的参照。
我对历史文献的解读和史学方法的创新性非常看重。针对“寺户制度”这样一个相对冷门的课题,这本书如果能提供全新的史学视角,那绝对是重磅炸弹。我猜想,作者或许会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或者从微观史学的角度切入,而不是停留在宏观的政治经济叙事。比如,聚焦于某一个寺院的具体案例,通过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跟踪记录,来展示一个“寺户”家庭的兴衰荣辱,他们的婚丧嫁娶、生产工具的更迭,乃至对佛教教义的接受程度。这种“由小见大”的写法,比单纯的制度概述更具感染力。我希望看到的是对史料的精妙挖掘,能够揭示出敦煌寺户制度在唐朝由盛转衰,以及五代时期地方割据对寺院权力结构冲击的具体细节。
说实话,我拿到一本关于古代制度史的书,最怕的就是它写得过于干瘪枯燥,堆砌概念。但我对这本《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抱有很高的期待,我希望它能以一种非常生动、具有画面感的笔触来构建那个历史场景。我期待作者能跳脱出单纯的制度罗列,去描绘出寺院生活的一种“生态”。比如,在敦煌的戈壁大漠中,一座座寺院如何像绿洲一样吸引和组织人力资源?那些被登记为“寺户”的平民,他们的身份认同是模糊的,是僧侣还是俗人?书中是否会探讨这种身份的流动性与固化性?如果能有对不同等级寺院(如大型经幡寺与小型社邑寺)在寺户管理上的差异化比较,那就更好了。我希望能从字里行间感受到那种独特的文化张力——信仰的超脱与世俗的紧密捆绑是如何在敦煌这个特定的地理文化交汇点上实现共存的。
这本书的专业性毋庸置疑,但好的学术著作也需要具备良好的叙事节奏感。我设想,在结构上,它可能不会像教科书那样平铺直叙。也许会从一个引人入胜的敦煌文书碎片开始,比如一份关于寺院劳役分配的记录,然后层层剥茧,逐步构建出整个寺户制度的法律基础、经济运作和宗教依托。这种如同侦探小说般的层层深入,会让非专业的读者也能跟上节奏,理解制度的内在逻辑。我特别期待看到作者对那些可能存在的史料空白或争议点,能够提出具有说服力的假设和论证,而不是一味地回避难题。如果能对“寺户”在佛教世界观中的心理定位进行富有想象力的复原,那这本书无疑就是学术与可读性完美结合的典范了。
每读一遍,感叹一遍。在三四十年前,将一个一千年前的群体勾勒的如此细致,非将当时可以用到的材料揣摩到无以复加之地步所不能为也,非对农业社会生活形态有切身之理解所不能为也。
每读一遍,感叹一遍。在三四十年前,将一个一千年前的群体勾勒的如此细致,非将当时可以用到的材料揣摩到无以复加之地步所不能为也,非对农业社会生活形态有切身之理解所不能为也。
不愧是十载修来的一本书哟,各种佩服。
膜拜!
每读一遍,感叹一遍。在三四十年前,将一个一千年前的群体勾勒的如此细致,非将当时可以用到的材料揣摩到无以复加之地步所不能为也,非对农业社会生活形态有切身之理解所不能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