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ritique of the New Natural Law Theory

A Critique of the New Natural Law Theory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作者:Russell Hittinger
出品人:
页数:240
译者:
出版时间:1989-9-30
价格:USD 35.00
装帧:Paperback
isbn号码:978026800775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自然法
  • 法学
  • 自然法理论
  • 新自然法理论
  • 法律哲学
  • 伦理学
  • 形而上学
  • 道德哲学
  • 罗伯特·乔治
  • 批判性分析
  • 政治哲学
  • 宗教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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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当代自然法思潮的深层剖析》 引言 在人类思想的长河中,自然法理论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试图超越具体法律条文的局限,探寻一套普适性的、植根于人性或宇宙秩序的道德准则,以此作为判断法律是否正义,以及指导法律改革的根本依据。然而,正如任何深刻的思想体系都无法避免内部的张力与外部的挑战一样,自然法理论自身也在不断地演进、反思与争论中。特别是在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的剧烈变迁以及哲学思潮的多元涌现,传统的自然法理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催生了新的发展形态。 《当代自然法思潮的深层剖析》一书,正是致力于对这一复杂而引人入胜的学术景观进行一次全面而深入的审视。本书并非简单罗列不同的自然法观点,而是力图透过现象,挖掘其背后的哲学根基、方法论差异以及理论上的深刻意涵。它将引领读者穿越纷繁的概念迷雾,直抵当代自然法理论的核心议题,并对其进行一次不动声色的、却又洞察秋毫的辨析。 第一章:历史的回响与现代的嬗变 任何对当代思潮的理解,都离不开对其历史渊源的追溯。本书的开篇,将首先勾勒自然法思想从古希腊的理性秩序观、中世纪的神意法和阿奎那的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体系,到启蒙时期卢梭的社会契约和洛克的自然权利,再到19世纪的法律实证主义对其的批判与挑战。这一历史性的梳理,旨在展现自然法理论在不同时代背景下所呈现出的不同面貌,以及其不断适应与回应时代挑战的能力。 然而,本书的重点并非止步于历史回顾。更重要的是,它将详细考察20世纪以来,尤其是在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然法理论如何经历了一次“复兴”与“嬗变”。这种“复兴”并非简单的回归,而是在新的哲学语境下,对传统自然法理念的重塑与发展。本书将重点分析,是什么样的历史事件(如纳粹暴行的反思)、社会挑战(如人权保障的紧迫需求)以及哲学思潮(如现象学、存在主义、分析哲学的影响)促使了自然法的重新抬头,并使其呈现出与过去截然不同的特征。 第二章:新自然法的理论基石与核心议题 本书的第二章将是深入探讨“新自然法”的核心内容。这里所指的“新自然法”,并非指单一的理论流派,而是概括了20世纪以来涌现出的、试图克服传统自然法局限、并与现代哲学和科学思潮相结合的各类自然法理论。作者将聚焦于这些新自然法理论的几个关键基石: 对“人性”的再认识: 传统自然法常以一种相对固定、普适的“人性”为出发点,但当代新自然法理论则更为 nuanced,更加关注人性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情境下的展现。本书将探讨,新自然法理论是如何在借鉴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成果的基础上,构建其对“人性”的理解,并以此作为其道德和法律推理的起点。 “目的论”的现代诠释: 亚里士多德式的目的论(telos)是传统自然法的重要支撑,即事物天然具有其目的和功能。新自然法理论如何在后形而上学和后实证主义的语境下,重新诠释和运用目的论?本书将分析,一些新自然法理论家如何通过关注人的基本福祉(basic goods)、人的潜能(human flourishing)以及人的理性能力,来构建其目的论基础,使其摆脱早期形而上学的羁绊。 “理性”的辩护与局限: 理性一直是自然法的核心概念,但其内涵和外延在不同理论中有所差异。本书将深入考察,新自然法理论是如何理解和运用“理性”的,是侧重于工具理性还是价值理性?是在构建普遍伦理时强调理性的同一性,还是承认理性的多元性?同时,本书也会探讨,面对“理性的局限”和“价值多元化”的挑战,新自然法理论如何进行辩护和回应。 “自然”概念的重构: “自然”一词在自然法理论中具有多重含义,既可以是宇宙的秩序,也可以是人性的本然状态。新自然法理论在“自然”概念的使用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本书将分析,一些理论家如何将“自然”理解为人类的生存条件、生物的演化规律,或者社会合作的必要基础,而非预设的、固定不变的道德蓝图。 第三章:主要流派的理论框架与方法论 本书的第三章将聚焦于当代自然法思潮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流派,对其理论框架和方法论进行细致的剖析。作者将力求展现这些流派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它们如何共同构建了当代自然法研究的多元图景。 法学实证主义的挑战与回应: 尽管本书不属于批判自然法的著作,但深入理解自然法的复兴,离不开对法学实证主义的认识。本书将简要回顾法学实证主义对传统自然法的主要批判,例如“自然法谬误”(is-ought fallacy)的指控,以及“法律的道德内容并非其必要特征”的论断。在此基础上,本书将重点阐述新自然法理论是如何回应这些挑战的,例如通过区分“法律的效力”(validity)与“法律的正义性”(justice),或者通过论证某些基本道德原则是内在于法律概念本身的。 约翰·芬尼斯(John Finnis)的“基本善”理论: 芬尼斯的理论是当代自然法思潮中极具影响力的代表。本书将深入解析其“七种基本善”(life, knowledge, play, aesthetic experience, sociability, practical reasonableness, religion)的理论框架,探讨这些“善”是如何被视为非工具性、目的性的,以及它们如何构成人类福祉的基石。同时,本书也将分析芬尼斯如何运用“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ableness)来连接这些基本善,并推导出具体的道德和法律原则。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自由主义自然法: 诺齐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中也蕴含着一套独特的自然法理念。本书将探讨,诺齐克如何从“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出发,构建其权利理论,并以此作为限制国家权力的基础。他对于“最小国家”的论证,以及对于“历史的补偿性正义”的强调,都展现了他对某种自然秩序和自然权利的信念。 其他重要的理论贡献: 除了芬尼斯和诺齐克,本书还将简要介绍其他重要的理论贡献,例如,格林(H.L.A. Hart)的“最低限度自然法”(minimum content of natural law)的观点,以及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独到见解;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等人的观点,以及他们如何将自然法原则应用于具体法律实践和司法判决。 第四章:当代自然法理论的实践意涵与争议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其对现实世界的解释力和指导力。本书的第四章将把视角转向当代自然法理论的实践意涵,以及围绕其产生的深刻争议。 人权保障与普适道德: 在当代国际社会,人权是至关重要的议题。本书将分析,新自然法理论如何为普适性人权的辩护提供理论基础。它们如何论证某些基本权利是超越文化和政治体系的,并具有普遍的道德约束力?本书也将探讨,新自然法理论在面对不同文化对人权的不同理解时,如何进行调和与辩护。 生物伦理与科技伦理: 随着生命科学和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前所未有的伦理困境浮出水面。本书将考察,新自然法理论如何运用其关于“生命”、“福祉”以及“人性”的理念,来分析和指导这些新兴的伦理问题,例如基因编辑、辅助生殖、临终关怀等。 法律正义与司法判决: 新自然法理论对于判断法律的正义性,以及指导司法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将分析,在某些涉及重大道德冲突的案件中,新自然法理论的观点是如何被引入,并对判决产生影响的。它也会讨论,新自然法理论在构建一个更公正的法律体系方面,可以扮演怎样的角色。 理论局限与未来展望: 任何理论都并非完美无缺。本书在展现新自然法理论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会审慎地指出其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例如,关于“自然”概念的模糊性、对“普适性”的潜在挑战、以及在实际应用中如何避免教条主义等。最后,本书将对当代自然法思潮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探讨其在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未来世界时,可能呈现出的新形态与新方向。 结论 《当代自然法思潮的深层剖析》一书,通过历史的回顾、理论的建构、流派的辨析以及实践的审视,力求为读者呈现一幅关于当代自然法思潮的清晰、深刻且富有洞察力的图景。它不仅揭示了这一古老哲学思想在现代社会的独特生命力,也促使我们反思法律、道德与人性的根本联系。本书的目的在于启发读者独立思考,深入理解当代法哲学领域中最重要、也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并鼓励更广泛的对话与探索,以期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寻求更坚实的道德与法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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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一种近乎“审美”的哲学体验,而非纯粹的智力交锋。作者的文字有一种独特的韵律感,尤其是在处理那些涉及价值冲突和道德困境的部分时,他倾向于使用并置和对比的手法,而非传统的因果链条。他仿佛在画布上并排放置了两团颜色——一团代表着新自然法理论对秩序和普遍性的渴望,另一团则代表着后现代语境下对地方性、偶然性的强调——然后让读者自己去感受两者之间的张力,而不是亲自去判定哪一团颜色应该占据主导地位。这种“让张力自行说话”的写作风格,确实能激发读者进行深层次的反思,因为它拒绝提供一个廉价的结论或一个明确的“赢家”。然而,作为一个追求清晰操作指南的读者,我感到了一种“被教育”的挫败感,这种教育是关于如何“思考”而非“思考什么”。在法学领域,我们常常需要基于某种理论框架来做出决策或判断,而这本书似乎在提醒我们,任何框架都可能是暂时的、有缺陷的。它成功地塑造了一种批判性的怀疑氛围,但这种怀疑的强度和广度,使得读者难以将批判的矛头精准地投射到“新自然法理论”的特定结构之上,最终,它更像是一部关于“怀疑的艺术”的典范之作,而不是一次针对特定学派的精准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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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在第一次看到时就让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它似乎触及了当代法哲学领域一个相当敏感且核心的议题。我原本期望能从中看到对传统自然法理论进行一次彻底的、甚至是颠覆性的批判视角,毕竟“新自然法理论”在过去几十年中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当我翻阅这本书时,我发现作者并未直接深入到对新自然法理论具体论证的逻辑剖析或其内在矛盾的挖掘上。相反,这本书更像是一部关于“批判性思维”在法律哲学领域应用的教材,它大量篇幅都在铺陈一种宏大的历史背景,似乎想将任何试图建立确定性、普遍性道德标准的努力都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哲学光谱之中进行考察。我花了很长时间试图捕捉作者对“新自然法”核心主张(比如关于基本善或本体论基础的论述)的正面回应,但总感觉像是在一个巨大的、装饰华丽的前厅里徘徊,却迟迟未被引导至那间陈列着核心展品的房间。它的叙事节奏非常缓慢,充满了对早期现代哲学家(如霍布斯或卢梭)的引用,这些引用本身是精妙的,但它们似乎是为了构建一个反对“系统性建构”的哲学姿态,而非直接针对现代“新自然法”的理论框架进行解构。这使得读者,至少是我本人,在期待一场关于当代法学争论的尖锐交锋时,感受到了一种智力上的“延迟满足”,甚至有点像是在听一场关于建筑风格的精彩演讲,却迟迟看不到那座被讨论的、具有争议的新建筑本身。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哲学功底,也造成了一种阅读上的疏离感,让人不断地猜测,作者真正的靶子究竟是理论的细节,还是理论背后的那种“试图确立普适真理”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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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关于“对新自然法理论的批判”的书,我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部异常“内敛”的学术作品。它没有采用那种咄咄逼人的、直指人心的批判方式,即逐条反驳核心论点、指出其逻辑谬误或经验上的失败之处。如果有人抱着寻找教科书式的“攻讦”目的而来,他们很可能会感到失望。作者采取了一种近乎人类学的视角,似乎在审视一种“理论现象”,而不是对其进行“审判”。全书的笔触是如此的克制和微妙,它更像是在探讨一种思维的“倾向性”,即任何试图将“是”和“应该”进行硬性绑定的尝试,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一次次地被环境、社会结构或认识论的局限性所消解的。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描述“理论家心态”时的细腻,他似乎在试图理解,为什么在经历了启蒙运动的洗礼之后,某些哲学家依然渴望找到一个坚不可摧的道德基石。这种理解的姿态,而非纯粹的否定,使得全书的论述笼罩着一层淡淡的悲观主义色彩,仿佛作者认为,任何试图建立绝对规范体系的努力,都注定要被复杂的人类经验所稀释。尽管如此,我仍然觉得,这种间接的批判虽然优雅,却在实质性上避开了对新自然法理论最核心的、关于“实践理性”如何推导出具体规范的那个关键环节的正面交锋,留给读者一个广阔的、但缺乏明确指向性的哲学思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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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读者的角度来看,这本书最令人困惑的特点在于它对“当代性”的疏离感。尽管书名直指“新自然法理论”,但其大部分论证资源似乎都取自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思潮。作者似乎对当代分析哲学或规范伦理学中的最新进展兴趣不大,或者更确切地说,他选择了一种“置身事外”的姿态,认为当代争论不过是历史回响的再次上演。这种处理方式使得,对于那些熟稔于博格(Borg)或芬尼斯(Finnis)最新论述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提供的信息显得有些“过时”或“不够对焦”。我期待看到的是,作者如何将他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深刻理解,应用于拆解现代法律理论中那些看似“科学化”或“去形而上化”的论证外壳。然而,作者更多的是在挖掘这些外壳之下的“历史幽灵”。我承认,这种“追根溯源”的努力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法律哲学传统的理解,但它带来的副作用是,读者会感觉自己正在参与一场与时代脱节的对话。批判者似乎不愿意直接沾染被批判对象的时代气息,宁愿退回到一个更安全的、更具历史厚重感的哲学高地进行俯瞰,这虽然保证了论述的深度,却牺牲了对当前学术前沿的切肤之痛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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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文字组织和论证结构,简直就是对传统学术写作范式的挑战。它没有清晰的章节划分来对应理论的各个方面,更像是一系列互相渗透、层层递进的哲学沉思录。我读到一些段落时,常常需要停下来,反复阅读几遍才能捕捉到其中微妙的语境转换。作者似乎非常珍视语言的模糊性和多义性,他似乎在暗示,任何试图用清晰、明确的语言去框定“自然法”的企图,本身就是一种对现实复杂性的粗暴简化。我注意到作者反复使用一些模糊不清的连接词和长句,这使得信息密度极高,但路径却异常迂回。举个例子,在讨论到“人性的普遍性”这一概念时,作者用了整整三页篇幅来探讨“普遍性”这个词汇本身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语义漂移,却很少用这些篇幅来论证新自然法理论是如何理解或误用了这一概念的。这让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错觉:我读的不是一本针对特定理论的批判,而是一本关于“批判”这一行为本身可能具有的局限性的元评论。对于习惯了明确论点和反驳的读者来说,阅读体验会非常“磨人”,需要极大的耐心和对哲学语境的敏感度,去自行填补作者故意留下的巨大空白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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