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标签: 费希特 哲学 政治学 法国革命 德国观念论 2017 *北京·商务印书馆* 费希特著作集
发表于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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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费希特继《向欧洲各国君主索回他们迄今压制的思想自由》之后,以匿名发表的又一部政论性著作。这部著作不仅篇幅巨大,而且包含着他的正在形成的历史哲学思想、法权哲学思想和宗教哲学思想,是他青年时期的一部重要著作。
费希特(1762-1814),德国古典哲学家,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有《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伦理学体系》、《自然法权基础》等。
李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教授。
梁志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教授、研究员。
西北政法学院图书馆索书号:K565.41/F234/2 这本书的翻译感觉问题很大,有些翻译腔,可能是费希特的文风就这样,也可能是翻译的问题。有些地方完全就好像是在说车轱辘话。 这本书通篇都在讨论“社会契约”与“法国革命”并没有多少联系,仅仅在最前面提到一点。 不是很想读这样的书,等以后有心情有机会再读的时候再写更好的评论吧。
评分革命的合法性。 主要讲了契约、阶级(贵族)、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挺不错的。 “异己的意志是永远没有约束力的,这是一切契约权利的首要原则。”
评分革命的合法性。 主要讲了契约、阶级(贵族)、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挺不错的。 “异己的意志是永远没有约束力的,这是一切契约权利的首要原则。”
评分课程所用,翻译偶有不通顺的地方,精华集中在前三章:【1】费希特的核心问题是:人民是否有权改变国家宪法?这涉及到一场合法性(正当性)革命的可能性,对该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从两点出发:人民自我教化的权利,以及国家是建立在人民契约之上的事实。最终结论是,国家宪法可以被人民修改(甚至最终被解除,因为不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以符合更高层次的人民教化需求。【2】第三章通过契约论探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部分也非常精彩,总体观点是把人类权利行为划分为一个同心圆,道德规律是最外圈,但是道德对于一些行为不施加合法性判断,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契约和他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他有义务,我有权利,或反之),如此则给契约行为增加合法性维度。 【3】费希特有非常浓厚的人道主义精神......
评分课程所用,翻译偶有不通顺的地方,精华集中在前三章:【1】费希特的核心问题是:人民是否有权改变国家宪法?这涉及到一场合法性(正当性)革命的可能性,对该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从两点出发:人民自我教化的权利,以及国家是建立在人民契约之上的事实。最终结论是,国家宪法可以被人民修改(甚至最终被解除,因为不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以符合更高层次的人民教化需求。【2】第三章通过契约论探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部分也非常精彩,总体观点是把人类权利行为划分为一个同心圆,道德规律是最外圈,但是道德对于一些行为不施加合法性判断,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契约和他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他有义务,我有权利,或反之),如此则给契约行为增加合法性维度。 【3】费希特有非常浓厚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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