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作者簡介
導 論 中國中古的禮律─儒學的實踐
上篇 中古禮律的法製化/
第一章 中古時期的製禮
前 言 /11
第一節 先秦禮說三義/12
第二節 中古時期的製禮/16
結 語 /22
第二章 法文化的定型─禮主刑輔原則的確立
前 言 /27
第一節 法文化的定型─從禮刑閤一到禮主刑輔/28
第二節 法文化定型的特質/32
結 語 /59
第三章 東亞傳統法文化的理想境界─「平」
前 言 /63
第一節 禮的身分差序/64
第二節 「(唐律)齣入得古今之平。」/68
第三節 從法文化釋「平」/74
第四節 「平」在東亞傳統政法的運用/79
結 語 /82
第四章 中古皇傢宗廟的祭祀禮儀─禮律的考察
前 言 ─研究史與課題/85
第一節 從禮製上探討宗廟祭祀的意義/87
第二節 從法製上探討宗廟祭祀的意義/118
結 語 /122
第五章 唐代禮律規範下的婦女地位─以武則天時期為例
前 言 /137
第一節 武則天對提高婦女地位的作為/138
第二節 律令規定下的婦女地位/154
結 語 /160
第六章 義閤與義絕─兼論唐朝律令的非血緣法製秩序
前 言 ─唐朝律令完成人倫秩序法製化/163
第一節 義閤關係的法製化─建立非血緣關係的人倫秩序/165
第二節 義絕關係的法製化─終止非血緣關係的人倫秩序/174
第三節 義閤與義絕在法製上的意義/176
結 語 /176
中篇 隋唐禮製的探討
第七章 隋文帝時代的製禮作樂
前 言 /181
第一節 代周建隋時期/182
第二節 平陳以後/192
第三節 隋文帝「不悅學、不知樂」質疑─有關隋代立國政策的辨正/199
結 語 /214
第八章 隋煬帝時代的製禮作樂
前 言 /217
第一節 製 禮/217
第二節 作 樂/225
結 語 /227
第九章 從唐武德到貞觀禮的成立
前 言 /231
第一節 從令典到禮典/232
第二節 序例禮的變遷/235
結 語 /267
第十章 唐代敦煌官方的祭祀禮儀
前 言 /271
第一節 國傢禮儀概要/273
第二節 敦煌政府的祭祀禮儀/277
結 語 /306
下篇 隋唐法製的探討
第十一章 唐律研究及其問題
前 言 /311
第一節 唐律諸問題/313
第二節 法律思想問題/323
結 語 /331
第十二章 唐律中的傢與傢長責任
前 言 ─傢長、尊長與責任/333
第一節 傢長的責任/340
第二節 傢人共犯止坐尊長/349
第三節 傢父長與傢、國傢、傢天下的關係/356
結 語 /361
第十三章 關於《貞觀律》中的捕亡、斷獄兩律問題
前 言 ─問題所在/365
第一節 《舊唐書.刑法誌》太宗朝紀事/367
第二節 關於敦煌文書的唐律捕亡律殘捲/375
結 語 /379
第十四章 唐永徽東宮諸府職員令殘捲若乾問題
前 言 ─研究史及其課題/383
第一節 唐「永徽東宮諸府職員令殘捲」名稱商榷/388
第二節 試釋S.3375的讀經規定/399
結 語 /413
第十五章 「天聖令學」與唐宋變革
前 言 ─明鈔本《天聖令》簡介/415
第一節 所謂「唐宋變革」/421
第二節 「唐宋變革」說的下限/423
結 語 ─「天聖令學」的開拓/439
第十六章 關於唐代《法例》書
前 言 /441
第一節 所謂法例/441
第二節 關於《法例》書/444
第三節 日本《令集解》所見 《法例》實例/448
結 語 /453
結 論/455
附 錄
一 臺灣近五十年來(1961~2008)大學文學院「法史學」研究趨勢─以碩博士論文為分析對象/457
二 《中國中古禮律綜論》原刊論文目錄/477
人名索引/479
名詞索引/487
· · · · · · (
收起)
評分
☆☆☆☆☆
以禮之義為經緯為格局審視禮律關係的組織與再組織頗有見地,但應注意禮之義與禮之器禮之製並非涇渭。導論中說兵刑與禮俗互成妥協,二者之親和大約不在中古反而在近世更深入肌理。所謂政治力與社會力或許仍是對國傢-社會的傳譯而已。
評分
☆☆☆☆☆
以禮之義為經緯為格局審視禮律關係的組織與再組織頗有見地,但應注意禮之義與禮之器禮之製並非涇渭。導論中說兵刑與禮俗互成妥協,二者之親和大約不在中古反而在近世更深入肌理。所謂政治力與社會力或許仍是對國傢-社會的傳譯而已。
評分
☆☆☆☆☆
以禮之義為經緯為格局審視禮律關係的組織與再組織頗有見地,但應注意禮之義與禮之器禮之製並非涇渭。導論中說兵刑與禮俗互成妥協,二者之親和大約不在中古反而在近世更深入肌理。所謂政治力與社會力或許仍是對國傢-社會的傳譯而已。
評分
☆☆☆☆☆
以禮之義為經緯為格局審視禮律關係的組織與再組織頗有見地,但應注意禮之義與禮之器禮之製並非涇渭。導論中說兵刑與禮俗互成妥協,二者之親和大約不在中古反而在近世更深入肌理。所謂政治力與社會力或許仍是對國傢-社會的傳譯而已。
評分
☆☆☆☆☆
以禮之義為經緯為格局審視禮律關係的組織與再組織頗有見地,但應注意禮之義與禮之器禮之製並非涇渭。導論中說兵刑與禮俗互成妥協,二者之親和大約不在中古反而在近世更深入肌理。所謂政治力與社會力或許仍是對國傢-社會的傳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