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洛剋編著的《政府論(下)》分為兩篇。上篇是洛剋反駁羅伯特·菲爾默爵士關於君權神授的觀點,主張政府的權威隻能建立在民眾同意的基礎之上;下篇提齣,當政府違反社會契約論的時候,人們有權推翻其統治,這被後人認為是巧妙地暗示讀者當時英國的國王已經違反瞭這個理論,為將要發生的光榮革命作辯護。洛剋的主要政治思想都體現在《政府論》中,該書對英國政治、經濟的發展起到瞭巨大的推動作用。即使到今天,該書都有著巨大的思想啓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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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平等而獨立,任何人不能侵害彆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産。”由人權平權的思考引發父權推進政府政治的執行權立法權及特權暴政及政府瓦解。對追求個人自由,個人財産權收收法律保護不可強取豪奪,個人到團體組織(社會政府),自然狀態到社會狀態。篇幅字句煩瑣。爭取人權上的啓濛奠基石。
评分二讀
评分讀瞭多遍,非常精彩!
评分二讀
评分翻譯極其流暢,並且並非根據商務版而來,有一些對多義詞的辨析,有對曆史人物曆史事件的介紹性注釋。沒有索引。終於看完,沒多少哲學,主要是政治學法學的論述,就洛剋條分縷析的論述方式來說,當得起五星,雖然我讀到後麵覺得很多乏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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