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修订译本)》形成时的情形同样地对其现在的形式有所影响,最初的资料准备和结论的得出是应皇家大不列颠学会之邀而产生的。此前已有一篇题为《一个原始社区中法律和秩序的力量》的论文在1925年2月13日星期五晚上宣读过。像往常一样,我发现自己掌握着更为丰富的资料而基于此得出的结论框架是无法囊括在一个小时的演讲中的,其中的一XI内容很荣幸地被《自然》(Nature)杂志刊载了(见1926年2月6日的增刊和1925年8月15日的文章),现在这本小册子已将它们全部收录无遗。
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修订译本)》的准备过程中,我得到正在伦敦经济学院民族学系从事研究工作的雷蒙•弗思(RaymondFirth)先生的有力支持,在他的帮助下我争取到了劳拉•斯佩尔曼•洛克菲勒纪念基金(LauraSpelmanRockefellerMemorial)的资助。该基金的董事会近来对人类学的进展表现出了特别的关注,并将其作为该基金会对社会科学发展兴趣的一个方面。对正在迅速消亡的原始种族的研究是目前正在不遗余力地摧毁着原始生活的文明世界的职责之一。可悲的是,这一职责一直被忽视了。这一课题不仅具有很高的科学和文化的重要性,而且确实具有可观的实用价值,因为它能帮助白种人在尽量减少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去统治、开发和“改进”土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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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是經典就一定要力薦!!!
评分很无趣~个人感觉本书所谓“法人类学”就是列举一堆他所称的事实,分析和论证苍白无力。比瞿同祖差得远,但作者的学生费孝通倒是牛。
评分太艰涩,胜在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评分原始社会的优点和缺点在于,他们的动机只有一个,互惠。互惠的优点是大家执行的时候是自觉并且有效的。但是缺点在于,对于构建公共秩序没有用处。所以才会再出现法律。
评分迷思:明明读的是原始社会律法,过程中自己却莫名其妙一直将其中归纳的一些原则推演到最近的现代社会国际间关系去,结果发现居然很多想当然的推论是很像原始社会的处理方式的啊?似乎又一次自我论证了自己的国际法学得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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