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本书原为中央大学讲义梅先生的经典教科书,。书中以德、瑞民法学说为主,系统研究 1929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对理论继受上的“日本化”倾向,作自觉的反省,取精用宏,卓然成一家之言。
本书资料丰富立法、学说与判例兼重。作者所引用的立法和法律不仅仅有中国的,还有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商法;不仅有现当代的,还有中国古代的;不仅仅有理论分析,还有判例和解释例,尤其是德国民事判例的引用为其一大特色。
本书体例严明,不拘泥于法律编章节条项款之次序,苟利于学理上整合之要求,不妨调整或增列之。是初学者能够了解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些理论。同时,作者注重通过举例来解释理论,通过精确合适的举例,将抽象的问题具体化,使具体的问题简单化,便于读者更加准确的理解抽象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总之,《民法要义》是梅先生治学严谨求实、富有批判性和创造力的代表作品,但是它的时代局限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在阅读的时候,应当有所取舍。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绪论
第一章 法律
第一节 法律之意义
第二节 法律之类别
第三节 法律之成立及废止
第四节 法律之适用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法律之解释
第三款 类推适用
第五节 中国民法之沿革编制及其批评
第一款 民法之沿革
第二款 民法之编制
第三款 民法之批评
(附)德国私法之沿革
第六节 民法之效力
第二章 权利
第一节 权利之本质及其内容
第二节 权利之取得及丧失
本论
第一篇 民法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私法人
第三款 社团
(附)无权利能力社团
第四款 财团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行为能力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意思表示之效力
第四节 契约
第一款 契约之订立
第二款 悬赏广告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第一款 条件
第二款 期限
第六节 代理
第一款 代理之意义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第三款 代理权之消灭
第四款 无权代理
第五款 双方代理
第七节 无效及撤销
第五章 期日与期间
第六章 消灭时效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第二篇 民法债编
第一部 债之通则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债之性质
第二节 债之发生
第三节 无因管理
第四节 不当得利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各种之不当得利
第三款 返还责任之范围
第五节 侵权行为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各种之侵权行为
第三款 共同侵权行为人之责任
第四款 赔偿请求权之内容及范围
第二章 债之标的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第三节 货币之债
第四节 利息之债
第五节 选择之债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第三章 债之效力
第一节 给付
第一款 诚实与信用之原则
第二款 给付义务之变更
第一项 债务人之责任
第二项 给付义务变更之特殊情形
第二节 保全
第三节 契约之债之效力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债务契约之内容
第三款 定金及违约金
第四款 双务契约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给付义务之变更
第五款 由第三人为给付之约定
第六款 向第三人为给付之约定
第七款 契约之解除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一节 可分之债
第二节 连带之债
第三节 公同之债
第五章 债之移转
第一节 债权之让与
第一款 债权让与契约
第二款 法定之债权让与
第二节 债务之承担
第一款 普通之债务承担
第二款 债务之并存承担
第六章 债之消灭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清偿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代物清偿与新债抵旧
第三款 清偿之证明
第三节 提存
第四节 抵销
第一款 抵销之要件
第二款 抵销之除斥
第三款 抵销之意思表示及其效力
第五节 免除及混同
第六节 更改及目的之达到
第二部 各种之债
第一章 买卖
第一节 概说
第一款 买卖契约之订立及其内容
第二款 因买卖契约而生之义务
第三款 危险及利益之移转
第二节 出卖人之担保义务
第一款 权利瑕疵之担保
第二款 物之瑕疵之担保
第三节 买回
第四节 特种买卖
第二章 互易
第三章 交互计算
第四章 赠与
第一节 赠与之意义
第二节 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第三节 特种之赠与
第五章 租赁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租赁契约之意义及其期限
第三节 因租赁契约而生之义务
第一款 出租人之义务
第二款 承租人之义务
第四节 租赁关系之消灭
第五节 不动产出租人之留置权
第六节 租赁物之让与
第七节 耕作地之租赁
第六章 借贷
第一节 使用借贷
第二节 消费借贷
第七章 雇佣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因雇佣契约而生之义务
第三节 雇佣关系之消灭
第八章 承揽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因承揽契约而生之义务
第一项 承揽人之义务
第二项 定作人之义务
第三节 危险之负担及承揽人之抵押权
第四节 承揽契约之终止消灭及解除
第九章 出版
第一节 出版之意义
第二节 因出版契约而生之义务
第三节 出版契约之消灭
第十章 委任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当事人之义务
第三节 委任契约之消灭
第十一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第一节 经理
第二节 代办
第三节 经理人与代办商之竞业禁止
第十二章 居间
第十三章 行纪
第一节 概说
第一款 行纪之义务
第二款 行纪之法律上性质
第二节 行纪人之义务与权利
第一款 行纪人之义务
第二款 行纪人之权利
第十四章 寄托
第一节 固有意义之寄托
第二节 关于客人携带之物件
第十五章 仓库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仓库
第三节 仓库营业人之义务与权利
第十六章 运送营业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物品运送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物品运送人之义务与权利
第一项 物品运送人之义务
第二项 物品运送人之权利
第三节 旅客运送
第十七章 承揽运送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承揽运送人之义务与权利
第十八章 合伙
第一节 合伙之意义及其标的
第二节 合伙财产
第三节 执行事务与代表合伙
第四节 合伙人之义务与权利
第五节 合伙人之退伙与入伙及股份之转让
第六节 合伙之解散及清算
第十九章 隐名合伙
第二十章 有价证券
第一节 概论
第一款 有价证券之意义及其种类
第一项 证券与有价证券
第二项 有价证券之类别
第三项 有价证券之目的及其经济上之意义
第四项 有价证券之发行及其方式
第二款 权利与有价证券
第一项 权利之发生
第二项 权利之移转
第三项 权利之行使
第二节 指示证券
第一款 指示证券之意义及其性质
第二款 指示证券与原因关系
第三款 指示证券之承担让与及消灭
第三节 无记名证券
第一款 无记名证券之意义
第二款 无记名证券上之权利
第三款 无记名证券之给付及关于债权人之保护
第二十一章 终身定期金
第二十二章 和解
第二十三章 保证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关系
第三节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关系
第四节 保证契约之消灭
第五节 特种之保证契约
第三篇 民法物权编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物权之概念及其类别
第二节 物权之变动
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之变动
第一项 不动产物权之变动由于法律行为者
第二项 不动产物权之变动非由于法律行为者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一款 动产质权之性质取得及其标的物
第二款 动产质权之效力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债权质权
第三款 有价证券质权
第三节 质权之消灭
第九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之意义及其要件
第二节 留置权之取得
第三节 留置权人之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留置权之消灭
第五节 物权编以外之留置权
第十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之本质及其类别
第二节 占有之取得与丧失
第一款 占有之取得
第二款 占有之丧失
第三节 占有之变更
第四节 占有之效力
第五节 占有之保护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己力防御
第三款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六节 准占有
条文索引
梅仲协教授论著目录
· · · · · · (收起)
读后感
对于传统债法中的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积极侵害债权,甚至权利瑕疵担保等,1999年的合同法已经统一简化为违约责任,只要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不管哪种表现形式,均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涵盖了迟延履行、不履行、瑕疵履行,并且由过错原则发展到无过错原则,剔除了自始嗣后、主观客...
对于传统债法中的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积极侵害债权,甚至权利瑕疵担保等,1999年的合同法已经统一简化为违约责任,只要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不管哪种表现形式,均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涵盖了迟延履行、不履行、瑕疵履行,并且由过错原则发展到无过错原则,剔除了自始嗣后、主观客...
对于传统债法中的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积极侵害债权,甚至权利瑕疵担保等,1999年的合同法已经统一简化为违约责任,只要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不管哪种表现形式,均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涵盖了迟延履行、不履行、瑕疵履行,并且由过错原则发展到无过错原则,剔除了自始嗣后、主观客...
对于传统债法中的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积极侵害债权,甚至权利瑕疵担保等,1999年的合同法已经统一简化为违约责任,只要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不管哪种表现形式,均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涵盖了迟延履行、不履行、瑕疵履行,并且由过错原则发展到无过错原则,剔除了自始嗣后、主观客...
对于传统债法中的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积极侵害债权,甚至权利瑕疵担保等,1999年的合同法已经统一简化为违约责任,只要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不管哪种表现形式,均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涵盖了迟延履行、不履行、瑕疵履行,并且由过错原则发展到无过错原则,剔除了自始嗣后、主观客...
用户评价
这本《民法要义》简直是法学入门的宝典!我作为一个刚接触法律的门外汉,原本对那些晦涩难懂的法条望而生畏,但作者的叙述方式完全颠覆了我的认知。他没有直接堆砌复杂的法律术语,而是通过一系列贴近生活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具象化。比如在讲到合同成立要件时,作者就用了邻里之间口头约定卖菜的场景来举例,逻辑清晰,层层递进,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掌握了核心要点。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意思表示”的阐述,分析得极为透彻,区分了真意和表示之间的微妙关系,这对于理解后续的合同效力问题至关重要。可以说,这本书的编排结构非常人性化,章节之间过渡自然流畅,每读完一个部分,都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对于希望打下坚实民法基础,又不想被艰深理论吓倒的读者来说,这绝对是首选的入门读物,强力推荐!
读完《民法要义》,我最大的感受是“意料之外的生动”。我原本以为民法会是那种冷冰冰的条文汇编,充斥着各种数字编号和拉丁文术语,但这本书完全不是这样。作者似乎是一位特别擅长讲故事的老师,他用极其精炼的语言,把那些看似枯燥的法律概念讲得活灵活现。比如在讨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他没有用教科书式的“过错、损害、因果关系”的机械罗列,而是通过一个假设的“高空坠物”场景,将这三者如何环环相扣地作用于受害人身上的过程,描绘得栩栩如生,让人一下子就能抓住问题的核心。更令人称赞的是,书中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提炼和阐释,比如“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停留在口号层面,而是深入挖掘了它在现代商事活动中的适用边界和弹性空间。这本书读起来没有负担,仿佛在和一个经验丰富的前辈进行深入的私下交谈,收获满满。
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都超出了我的预期。我购买它时,只是想对民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没想到它竟然能深入到如此精妙的法律哲学层面。它不仅仅是告诉你“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解释了“为什么是这样”。例如,书中对私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理念的溯源,追溯到了自然法思想的演变,这种宏大的历史视角,让原本零散的民法规则有了一个统一的价值基石。在比较不同法系对特定制度的处理差异时,作者的分析展现了扎实的跨文化法学功底,避免了将本国法奉为圭臬的局限性。特别是它对民法典化进程中,如何平衡稳定性和适应性的探讨,极具前瞻性和思辨性。对于有志于从事法律研究,或者对法学思想史感兴趣的读者,这本书提供的思想碰撞和学术深度,是市面上其他入门读物难以比拟的。它不是让你记住规则,而是培养你思考规则背后的逻辑。
坦白说,我之前尝试过好几本民法教材,但都因为篇幅过长或者重点不突出而半途而废。而《民法要义》的简洁和聚焦,对我这个时间管理严格的职场人士来说,简直是救星。这本书的特点是“少而精”,它清晰地筛选出了民法中最核心、最基础的概念,并且用极度凝练的语言进行概括。比如,在阐述债的发生原因时,它直接将之归纳为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几种主要类型,并用清晰的图表辅助理解,使得知识结构非常清晰,没有一丝冗余信息。我发现,通过阅读这本书建立起来的框架,比我之前零散阅读的碎片化知识点要稳固得多。它就像一个经过精心提炼的“浓缩精华液”,用最小的篇幅,提供了最大的信息密度和学习效率。如果你时间有限,但又渴望快速掌握民法的精髓和脉络,这本书的效率绝对是最高的投资。
我是一个在法律实务界摸爬滚打了多年的律师,阅览过无数法学专著,但很少有能让我眼前一亮的。市面上很多书籍要么过于理论化,脱离实际操作;要么过于注重案例堆砌,缺乏系统梳理。《民法要义》的妙处就在于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平衡点。它的体系构建非常严谨,从总则到物权、债权、亲属继承,逻辑主线贯穿始终,没有丝毫的松动。尤其是在分析物权变动中的公示原则时,作者不仅引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还结合了最新的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的难点进行了深入探讨,这对于我们日常处理产权纠纷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行文风格上,它保持了一种审慎而权威的学者姿态,论证过程扎实有力,每一个结论都有法理依据支撑,绝非空穴来风。这本书更像是一部结构精密的法律“工程图”,让我能更清晰地看到民法这栋宏伟建筑的内在骨架。它不仅适合初学者打基础,更是我们这些专业人士梳理知识体系的绝佳参考书。
雖然是民國的書,但是有的東西比現在的教科書好很多
张谷老师对不起,我真的看不懂。
这两天把这本书又拿出来重读了一遍
从期末到现在,花了差不多一个半月吧 。 梅老这本书棒到什么地步呢--一句话一个点,没有半句废话,真的是呼应“要义”二字。 Ps:谷神的注释遣词造句也很有民国风,与全书风格浑然天成。
无法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