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按语:在这部浩繁的最后著作中,哈耶克不无重复地申诉了其自生自发秩序和自由社会的理念,抨击了分配正义(社会正义)与全权国家这对孪生物,并最终给出了一个捍卫自由的(近乎幼稚的)真正分权的宪制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讲,整本书的核心是基于普通法的法律与权力的区分。 ...
评分 评分第二卷 第七章,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1、人们之所以有可能保有和平和达成共识,实是因为个人不必就目的达成共识,而只须就那些有助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之实现且有助于每个人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达成共识……那种唯有通过某些抽象特征才能够得到界定的秩序,会有助于人们追求各种各...
评分第二卷 第七章,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1、人们之所以有可能保有和平和达成共识,实是因为个人不必就目的达成共识,而只须就那些有助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之实现且有助于每个人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达成共识……那种唯有通过某些抽象特征才能够得到界定的秩序,会有助于人们追求各种各...
评分第二卷 第七章,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1、人们之所以有可能保有和平和达成共识,实是因为个人不必就目的达成共识,而只须就那些有助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之实现且有助于每个人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达成共识……那种唯有通过某些抽象特征才能够得到界定的秩序,会有助于人们追求各种各...
这本书,尤其是它的第二、三卷,真是一次令人大开眼界的阅读体验。我一直对“秩序”的来源感到好奇,是来自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还是来自于我们日常生活的点滴互动?作者在这本书里给出了一个让我耳目一新的答案。他对于“自发性”的强调,让我看到了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一种不需要人为干预就能形成的、高度复杂的秩序。这让我反思,我们是否过度依赖了“规划”和“控制”,而忽略了那些在自由互动中自然涌现出来的智慧和力量。我特别喜欢他对“法律”作为一种“发现”而非“创造”的论述,这是一种非常深刻的洞见,暗示着法律应该更加贴近现实,更加尊重人性的天然倾向。
评分读到这本书的第二、三卷,我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一场思想的盛宴,而作者就是那位慷慨的主厨,端上了一道道精致却又极富挑战性的菜肴。他对于“自由”的探讨,远不止于政治上的宣言,而是深入到了个人行为、社会互动乃至知识发展的层面。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关于“规则”的论述,不仅仅是法律条文,还包括各种不成文的习俗、道德规范,这些规则如何在一个社会中悄无声息地形成,又如何影响着个体的选择和社会的走向。这种细致入微的观察,让我对“自由”有了更立体的理解。我们常常抱怨束缚,却忽略了正是这些“束缚”,在某种程度上构筑了我们行动的边界,也正是因为这些边界的存在,自由才有了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不至于沦为无序的混乱。
评分《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这本书,我刚读完,心情复杂,想和大家聊聊。怎么说呢,它就像一本开启了新视野的钥匙,但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让人在收获启迪的同时,也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作者在书中对自由的定义和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我尤其被他对“自发秩序”的阐述所吸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习惯于从宏观的角度去理解和规划一切,但作者却引导我们看到,很多看似杂乱无章的现象背后,其实蕴含着一种内在的、不需要中央集权式设计的规律。比如,市场经济的运行,语言的演变,这些都是自发秩序的绝佳例证。这种视角打破了我以往对“秩序”的刻板印象,让我开始审视那些我们习以为常却未曾深究的社会现象。
评分这本书,尤其是它的第二、三卷,让我对“立法”这件事有了全新的认识。过去,我总觉得立法就是一群人坐在一起,制定一些规定,然后大家就照着执行。但作者却让我看到,立法背后有着极其复杂的人类行为、社会需求以及历史演变的因素。他对于“法律的意外后果”的分析,尤其发人深省。我们常常会因为某个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就认为这个立法是合理的,但作者却提醒我们,一个立法,其影响可能远远超出立法者的预期,甚至会产生与初衷完全相反的结果。这种警示,让我对任何形式的“宏大叙事”和“计划经济”式的思维都保持了警惕。
评分《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这本书,可以说是一次对“自由”和“秩序”之间关系的深度探索。作者的笔触细腻而深刻,他并没有简单地将法律视为自由的对立面,而是揭示了两者之间复杂的、辩证的统一。我尤其喜欢他对“习惯”和“惯例”在法律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的论述。很多我们现在视为“法律”的东西,最初可能只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这些习惯在社会中逐渐被接受和认可,最终演变成了具有约束力的规则。这种观察,让我对法律的起源有了更直观的理解,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的演变并非总是自上而下的,而更多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渐进的过程。
评分我对于《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这本书的看法,可能和其他读者会有些不同。我更倾向于从作者对“秩序”的理解出发去解读他关于“法律”和“自由”的论述。他提出的“自发秩序”理论,让我开始重新审视那些看似“混乱”的社会现象。我发现,很多时候,我们所追求的“有序”,其实是人为干预的结果,而这种干预,反而可能破坏了事物本身更深层次的、更具生命力的秩序。这种视角,让我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局限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很多时候,立法者可能并非出于恶意,但其“规划”的意图,却可能与社会自发形成的、更有效的运作方式相悖。
评分这本书,尤其是它的第二、三卷,给我带来了一种“重塑三观”的阅读体验。我一直以为“自由”是一种权利,是可以被赋予和剥夺的,但作者却将“自由”阐述为一种“能力”,一种在一定规则下进行选择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视角,让我对“法律”在实现自由中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法律不再是单纯的限制,而是为自由的行使提供了必要的框架和保障。我非常欣赏作者对于“法律的模糊性”的讨论,他认为法律并非总是非黑即白,而是在不断的解释和实践中逐渐清晰化的。这种观点,让我对法律的适用和理解有了更深的体悟,也理解了为什么在不同的语境下,同样的法律条文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解读。
评分说实话,刚翻开《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的时候,我并没有抱有太高的期望,因为“法律”和“自由”这两个词在我脑海里常常是并列出现,似乎是一种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但这本书彻底颠覆了我的这种认知。作者用一种非常新颖的视角,将法律和自由之间的关系描绘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动态过程。他没有将法律视为一堆僵化的条文,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不断演化、适应社会需求的有机体。我对他在书中提出的“法律的演化”这一观点非常感兴趣,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思考。比如,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传统的法律体系如何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如何才能在保障自由的同时,有效地应对这些新挑战,这本书提供了一些非常宝贵的思路。
评分《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不如说是一本关于人类社会如何运作的哲学著作。作者在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对自由的深邃理解,让我对“自由”这个词有了全新的认识。我一直认为自由就是无拘无束,但这本书让我明白,真正的自由,恰恰是在一定规则和秩序的框架下实现的。他对于“规则”和“自由”之间辩证关系的探讨,让我醍醐灌顶。我们往往抱怨规则的束缚,却忽视了规则本身就是自由的基石。没有规则,自由就会变成无休止的冲突和混乱,最终扼杀掉真正的自由。这种观点,在我看来,是非常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意义的。
评分读完《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我感觉自己的思维模式被彻底刷新了。作者对“法律”和“立法”的分析,不再局限于形式上的规定,而是深入到其背后所蕴含的逻辑和哲学。我尤其被他对“偶然性”在法律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的论述所吸引。我们常常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规划,但作者却揭示了,很多法律的形成,其实是历史的偶然、社会的需求以及各种非理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认识,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加 nuanced,也更加理解为什么法律的修订和改革会如此复杂而缓慢。
评分相比《自由憲章》,這一本在阐述他的核心思想方面是更加詳細了,但在很多地方是冗長重複了——老哈真是不厭其煩地強調“自生自發的秩序”、遵守共同的抽象的“正當行為規則”是“大社會”(或波普爾說的“開放社會”)得以產生和維持的基礎,政府的活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等都必須以此為前提。
评分上次看了一半,那時候大衣男二號還在。這次一口氣的花了五天看完,在Tap Coffee結束了他。每次看完哈耶克的書,就有種想要把他的作品一口氣讀畢的衝動,看韋伯和米塞斯的書也是如此。
评分今天看书看的好兴奋
评分“第一译者”风波
评分The system of periodic election of the whole body of representatives is well designed not only to make them responsive to the fluctuating wishes of the electorate, but also to make them organize into parties and to render them dependent on the agreed aims of parties committed to support particular interests and particular program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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