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编选、翻译日本学者关于明清时期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的部分研究成果,并作出相应解说评论,是一次掀开历史的经典性尝试,对于那些对于历史有兴趣的读者有较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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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贺秀三以勾勒“理想类型”的方式研究中国传统法,指出中国法不存在权利概念,地方官不依法审判,而是依照“情理法”进行教谕式调停。寺田浩明在乃师的基础上,试图打破民间与官方的界限,指出中国的诉讼是一种“伸冤式”诉讼,乞求大公无私的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地方官不理词讼,源于皇权的授权大小。岸本氏从经济的角度探讨了契约与市民社会的问题;夫马氏研究就被官方表达排斥的讼师。每篇都是经典之作。滋贺的情理说与黄宗智的依法审判说伯仲之间,都无法真正驳倒对方;寺田虽然攻击的是黄氏的一个次级论点,但提出的“伸冤式”诉讼颇有说服力。总的来看,日本法制史研究并非量小,尤其的寺田教授魄力不小,其研究也非专研小考,法理学色彩也颇强。就是行文太绕。
评分上午在家读完关于审判的部分,其余部分以后再读
评分一本论文集。收录了滋贺秀三、寺田浩明、岸本美绪、夫马进的相关论文。艰涩难读,但非常精细,读了一个多月。
评分滋贺秀三说的情理法作为论述内容来看 总结得很好 虽然我是根据黄宗智先生的提出的两人之间的争论找到这本书看的的对应论点 可我感觉两人掐的点背后所联系的机制不一样 一个说的是集权下的简约治理 一个是知州判案逻辑 不过我个人觉得黄先生的分析逻辑比较有说服力 …多找相关争论补充着看或许能更清晰
评分和一些老著作对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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