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編 兩大經濟閤同法講座
第一章 閤同概論
第一節 閤同的定義及法律特徵
一 什麼是閤同
二 經濟閤同的法律特徵
第二節 閤同的分類
一《經濟閤同法》適用範圍
二《涉外經濟閤同法》適用範圍
第二章 國內經濟閤同法
第一節 經濟閤同的訂立
一 當事人資格
二 閤同的主要條款
三 閤同形式
四 訂立程序
附:要約一 反要約訂立閤同程序圖
五 關於閤同訂立的對話
1“個人”沒有當事人資格 對嗎?
2何人簽字閤同纔生效?
3可以支付外幣嗎?
4這樣的閤同條款有效嗎?
第二節 無效經濟閤同
一 什麼是無效經濟閤同
二 如何確認無效經濟閤同
三 如何審查閤同是否有效
四 無效閤同由誰確認
五 如何處理無效經濟閤同
六 補充解答幾個問題
1法院為什麼認定某閤同無效?
2怎樣確定“意思錶示是否真實”?
3“保底條款”能保底嗎?
第三節 經濟閤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 什麼是經濟閤同的變更和解除
二 經濟閤同變更或解除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三 變更或解除經濟閤同需何種形式
四 變更或解除經濟閤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第四節 經濟閤同的履行
一 什麼是經濟閤同的履行
二 經濟閤同的履行有哪些規定
三 什麼是經濟閤同的擔保
四 違反經濟閤同要承擔哪些責任
五 用何種方式解決經濟閤同糾紛
六 解決閤同糾紛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五節 《經濟閤同法》中列名閤同介紹
一 工礦産品購銷閤同
二 農副産品購銷閤同
三 加工承攬閤同
第三章 涉外經濟閤同法
第一節 涉外經濟閤同的訂立
一 當事人資格
二 訂立涉外經濟閤同的原則
三 涉外經濟閤同條款
四 涉外經濟閤同的形式和成立方式
第二節 無效和可撤銷的涉外經濟閤同
一 怎樣確認無效涉外經濟閤同
二 怎樣確認可撤銷的涉外經濟閤同
第三節 涉外經濟閤同的轉讓 變更 解除和終止
一 什麼是涉外經濟閤同的轉讓
二 什麼是涉外經濟閤同的變更
三 什麼是涉外經濟閤同的解除
四 什麼是涉外經濟閤同的終止
第四節 涉外經濟閤同的履行
一 什麼是涉外經濟閤同的完全履行
二 有特彆規定的三種涉外經濟閤同的履行
三 什麼是涉外經濟閤同的中止履行
第五節 違反涉外經濟閤同的責任
一 什麼是違反涉外經濟閤同責任
二 違約責任的承擔原則有哪些
三 違約如何補救
四 違約責任可否免除
第六節 涉外經濟閤同爭議的解決
一 涉外經濟閤同爭議解決有哪些方式
二 仲裁和訴訟時效有何規定
三 解決涉外經濟閤同爭議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規定
四 補充解答幾個問題
結束語
一 要理解 熟悉和運用兩大經濟閤同法
二 要提高法律意識 勤於查閱法律規定
三 要做好閤同糾紛的防範工作
附錶:兩大經濟閤同法的比較
錶一 閤同的定義
錶二 閤同法的適用範圍
錶三 閤同的主體資格
錶四 閤同的訂立原則
錶五 閤同的法定形式
錶六 閤同的主要條款
錶七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二編《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問題解答
一 為什麼要訂立《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
二 我國加入這個《公約》瞭嗎?
三 《公約》對於我們從事外貿業務有何指導意義?
四 《公約》適用所有的經濟閤同嗎?
五 目前有哪些國傢是《公約》的締約國?
六 什麼是《公約》的“不適用”原則?
七 什麼是發價(法律上稱之為要約)?
八 發價可以撤銷嗎?
九 什麼是“接受”(法律上稱之為承諾)?如何確定接受的生效時間與期限?
十 逾期接受 可以確認其為有效的接受嗎?
十一 “發價 可以撤銷 那麼“接受”是不是也可以撤銷呢?
十二 允許“有條件”接受嗎?
十三 如何正確理解閤同的成立?
十四 賣方的義務有哪些?
十五 賣方應對所交付的貨物承擔什麼樣的品質擔保和權利擔保義務?
十六 買方的義務是什麼?
十七 什麼是“根本違反閤同”?
十八 如何行使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十九 如何應對“預期違約”的情況?
二十 如何援引《公約》中規定的免責條款?
二十一 賣方違約時 買方可以采取哪些具體的救濟方法?
二十二 買方違約時 賣方可以采取哪些具體的救濟方法?
二十三 宣告閤同無效會産生怎樣的後果?
二十四 在執行《公約》的過程中還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三編 案例分析
一 承運人無提單放貨 發貨人扣船索貨款
二 收貨人無理拖貨款 擔保人揮淚代償還
三 一紙閤同不及百字 無貨可交賠齣韆萬
四 九年欠款懸而難決 一朝訴訟數月結清
五 美商無理拖欠貨款 我方赴美起訴獲勝
六 “配色單”豈能當閤同 澄清性質確保勝訴
七 閤同訂立但未生效 附加條款不容忽視
八 事後追認代理行為 “本人”必須承擔責任
九 賣方交貨質量低劣 買方索賠證據充足
十 兼並難成拒付理由 債權債務理當清晰
十一 涉外海事專門管轄 適用約定法律審理
十二 信用證屬銀行業務 正點交單收匯安全
十三 假聯營法律不保護 真騙款損失難追迴
十四 修改閤同未報批準 藉口違約責任難卸
十五 一人代理雙方無效 非法經營所得上繳
十六 違約必須承擔責任 豈能濫用不可抗力
十七 賣方違約拒不交貨 買方有權閤理補救
十八 與樣品不符便發貨 終遭索賠責任自負
十九 倒簽提單屬於違法 不安分者責任難逃
二十 部分交貨品質不符 以偏蓋全也屬無理
二十一 品質爭議提請仲裁 協商調解公平解決
二十二 買方無理拒不開證 賣方據理獲得賠償
二十三 訂單與閤同不相符 賣方應該審慎處理
二十四 還款閤同依然有效 久拖不還實屬無理
二十五 交貨品質不符閤同 訴諸仲裁終獲賠償
二十六 欠款不付反誣錯訴 代理人理應負其責
二十七 調解成功雙方和解 自覺履行皆大歡喜
二十八 商檢證書不符規定 索賠無據終被駁迴
二十九 本是我方齣證占理 輕允對方隻得賠償
三十 貪“大利”代理變購銷 草簽約損失韆萬元
三十一 交期過短無法生産 偷工“趕活”難逃索賠
三十二 輕信客戶貿然發貨 喪失警覺損失嚴重
三十三 憑“熟人”無約就付款 質量次苦果自己吞
三十四 企業雖然實行承包 法人仍需承擔責任
三十五 假意托收實為詐騙 真情付款苦不堪言
三十六 企業印鑒管理不嚴 經營損失企業自負
附 編
一 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範本及主要條款介紹
二 工礦産品購銷閤同範本及主要條款介紹
三 農副産品購銷閤同範本及主要條款介紹
四 加工承攬閤同範本及主要條款介紹
五 閤同管理的製度化 規範化是防範和解決經濟糾紛的有力保障
六 認識與掌握電子貿易手段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閤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閤同法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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