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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这个词,指的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有一定地位、发挥一定功能的一个阶层。这里所谓的“传统社会”是指临近公元前3世纪时封建制度解体之后,由中央集权一统天下的帝国时期。士绅阶层有其自身的发展历史,只有通过这一历史,我们才能了解其特征。
本书所讲的士绅阶层有时也被称为“士大夫”。实际上,虽然士绅阶层与士大夫群体紧密相连,但仍应把他们区分开来。出身于士绅家庭,并不能确保此人将来一定会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文人或官员。在封建时代,情形便不大一样。封建时代的贵族和平民之间存在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士”和“大夫”虽然处于统治阶级等级体系的最底层,但他们仍属于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并拥有真正的政治权力。但封建制度解体后,政权不再分散,而是集中在最高统治者一人手里。为了实施管理,最高统治者需要辅佐。这种辅佐是由官吏来提供的。因此,这里的官吏不再是统治者的家族成员或亲戚,而是他的雇佣,即仆人或者统治工具。
封建制度解体后发生了另一重要的变化,皇权成为强者、权力追逐者竞相争夺的目标。在封建制度下,政权分配给统治者的亲戚和家属,出生在贵族家庭之外的人是平民,他们永远没有机会登上王位,没有机会触摸君王的神圣用具,甚至连看的机会也没有。平民要想成为皇室的成员就像女人要变成男人一样不大可能。但是,封建制度解体后,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皇帝。这样,政治权力就成为大家争夺的目标。历史学家司马迁描述过这样一个故事: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时的项羽在观看皇家列队时对他的朋友说:“彼可取而代之。”从那以后,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政治权力在人们的眼里已成为竞相猎取的宝贝,要做大买卖的就干这个。
不幸的是,中国封建制度里解放出来的政权,固然不再专属一姓、万世一系了,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找出一个夺取政权的和平方式。我们一说起夺取政权,就忘不了“揭竿而起”的内战手段。武力争夺的方式下,政权变成了“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夺宝对象。夺来夺去,以暴易暴,总是极少数人统治着其他的人民,专制的皇权并没有在政权的传承和接替中发生任何性质上的改变。我们不像英国——杀了一个皇帝,皇权减少了一些,民权抬了一些头;赶走一个皇帝,皇权又减少了一些,民权再抬一些头;最后竟成了个挂名皇帝,取消了皇权——但是,在传统中国只有“取而代之”的故事,流的是人民的血,得到宝座的却是少数幸运的“流氓”,像下层农民出身的汉朝开国皇帝刘邦、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等一派人物就是。在官方修撰的史籍上,固然有着一脉相承的正统;可事实上,大小规模的内战和肆无忌惮的冒险者恐怕是经常的现象,史不绝书,不断挑战着统治者的权威。
以武力争夺政权是危险的事。成固然可以称王,败则只有一死;非但一死,而且还会灭族。当他向当政的皇帝提出挑战时,他就成为寇匪或反贼,军队会冲他而来。况且,通过暴力得来的政权可能也会因暴力而丧失。历史上曾有过两次,依照传统,皇帝试图把政权让给他认为是更好的统治者的人。但是那些人并不想得到政权,他们宁可远离而不愿肩负责任。我们无从得知这两位皇帝让出政权的诚心有多大,也不清楚在何种程度上,这不过是一种姿态或是复杂的政治阴谋。但是有一个事实无法否认:中国有记载的历史中,没有一个皇帝主动退位让出皇权;曾经有过让位的例子,但那是出于被迫。常言道:马背上得天下,亦只于马背上失天下。
想当君王实际上是拿生命去冒险。王位继承人肯定要保住其继承权。作为皇帝应该仁慈,他可以赦免其他所有罪行,而唯独不能对谋反篡权罪手软。谋反是天底下最可怕的事。任何读过明朝初期历史的人都知道,书中描写的对谋反分子施加的酷刑仿佛是在地狱中发生的一样。我们在城隍庙里所见到的“十八层地狱”的形象,据说是写实的,是明史的标本。酷刑的威胁便是皇帝的保护伞。记得小时候,有一次我在玩耍中大喊了一句:“我是皇帝!”祖母急忙阻止我说:“这是不能说的!”她并不是迷信,也非过于小心,而是意识到信口一句话会带来的实际的危险。至少依照传统来看,皇帝常会把那些据算命先生讲长大会做皇帝的孩子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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