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布莱克(Michael Blake)
童年时住在德克萨斯州,后举家搬往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定居。1989年该作品拍成电影,陆续赢得了包括奥斯卡在内的诸多大奖。
目前,迈克尔依然从事着写作。
★ 首次中文简体版正式授权出版。
★ 同名电影获得奥斯卡七项大奖。
在这里,野蛮和自然征服了一切文明。
在这里,没有写在纸上的上帝,只有永存于心的圣灵。
侥幸从战场上存活下来的邓巴中尉厌恶了现有的生活,他要到边疆去,到没有文明世界涉足的地方去。
在无他人驻守的边塞,他的心灵无拘无束。这里没有工作,也没有娱乐。所有的事都是一体的,无所谓轻重缓急,不管是从河里汲水,还是烧一顿丰盛的晚饭,一切都无区别。但邓巴对此丝毫不感厌烦。他觉得自己有如河水深处的一股潜流,虽然离群索居,却又同时自成一体。这是一种美好的感觉。
对我来说,艺术真正的功能,就是打动人们,让他们采取行动。《与狼共舞》做到了这一点,我一辈子都会以此为豪。——迈克尔•布莱克
《与狼共舞》,我的3年之书,一本我在三年里一直存着,纠结着是否看的书。。。在这个寒假的开始之际,我看完了它。 《与狼共舞》初看这个标题,我以为是关于印第安人和狼群共生的教育人们热爱大自然的故事,没想到它实际上是关于一个美国军官融入了印第安人生活的故事。不知...
评分乍一看书名,还以为是描写一个人和狼的惊奇生活,读起来才知道,那“狼”并非是狼。 正如每一本书一样,《与狼共舞》也给我们展现了一个过程:一个叫邓巴白种人变成叫与狼共舞的科其曼人的过程。这个过程并非是一场巨变,而是由浅入深,所以顺理成章。当然,这并不仅仅是一...
评分《与狼共舞》是一部不折不扣的传奇。故事源起上世纪80年代初,迈克尔•布莱克凭借满腔激情创作出剧本,却因为西部电影的没落导致无人问津。失意的迈克尔•布莱克不得不离开洛杉矶,远至亚利桑那州的小镇比斯比,才获得暂时的宁静。然而,他与他的作品并没有被人遗忘,慧眼...
评分“寻寻觅觅寻不到,活着的证据。都市柏油路太硬,踩不出足迹。骄傲无知现代人,不知道珍惜,这一片被文明糟踏过的海洋与天地。只有远离人群才能找回我自己,在带着咸味的空气中自由的呼吸。”突然想起了《水手》里面的这句经典歌词。有过那么一段时间,我也厌倦了城市的繁...
评分与狼共舞/////作者:(美)布莱克 当初看这书的时候觉得好牛/ 此书虽不乏精彩之处,早已身在此山中
与狼共舞,才能更好的跳舞!跳完舞蹈,才明白更多的需要共舞。
评分比较喜欢前半部分,后面两人的爱情一目十行略过去了- -
评分看完感觉电影版是非常忠实于原著的(貌似书写出来之前科斯特纳就是作者挚友了)。与狼共舞这样的男人,才是每个女人都幻想的完美男人。关于圣灵的原始宗教观,深得我心。“心满意足”表示心满意足。
评分为什么这么有共鸣?因为我在西藏啊,异族的地方。对一人一狼一马的孤寂而自得有共鸣,对他在荒野上的哭泣有共鸣。而我最终,还是无法像他一样融入身边的圈子,而他最终,虽然时代是无法改变的,但故事结尾好在有一个圆满的结尾~
评分人类文明进步代价的反思。他们在枪支的威力中受益,这场战争毫无利己的目的。他们也乐于享受文明的便利,但却不得不被文明所吞噬。“他们的时代正在消亡,并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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