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一九五九年生。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與社會。主要著作有《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法辨》、《法意與人情》、《法律的文化解釋》(編)、《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傢》、《梁治平自選集》、《書齋與社會之間》、《在邊緣處思考》、《法治十年觀察》等,並譯有伯爾曼著《法律與宗教》等。
作者站在當下迴顧清末這樣一個法律移植時代的變遷,又從清末反觀當下的法律文化。先簡述《大清欽定刑律》立法過程,以及與之相伴的論爭;然後敘述論爭的主要內容,並論爭雙方的基本觀點;後將就當日論爭涉及的若乾問題分彆加以討論;最後,把這一事件置於更大的曆史視界中觀察與分析,求取其曆史的、社會的意義,以為今日之觀照。
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关于刑律修订之争折射出 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在救亡图存时的一种抉择。科学理性在中国获得的无上尊崇让普遍主义获得了全面胜利,然而30年前风向开始转变,统治者有普遍主义开始强调国庆论,而自由主义依然以民主、自由的普遍主义为基础,二者之争带来了“人惟...
評分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关于刑律修订之争折射出 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在救亡图存时的一种抉择。科学理性在中国获得的无上尊崇让普遍主义获得了全面胜利,然而30年前风向开始转变,统治者有普遍主义开始强调国庆论,而自由主义依然以民主、自由的普遍主义为基础,二者之争带来了“人惟...
評分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关于刑律修订之争折射出 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在救亡图存时的一种抉择。科学理性在中国获得的无上尊崇让普遍主义获得了全面胜利,然而30年前风向开始转变,统治者有普遍主义开始强调国庆论,而自由主义依然以民主、自由的普遍主义为基础,二者之争带来了“人惟...
評分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关于刑律修订之争折射出 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在救亡图存时的一种抉择。科学理性在中国获得的无上尊崇让普遍主义获得了全面胜利,然而30年前风向开始转变,统治者有普遍主义开始强调国庆论,而自由主义依然以民主、自由的普遍主义为基础,二者之争带来了“人惟...
評分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关于刑律修订之争折射出 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在救亡图存时的一种抉择。科学理性在中国获得的无上尊崇让普遍主义获得了全面胜利,然而30年前风向开始转变,统治者有普遍主义开始强调国庆论,而自由主义依然以民主、自由的普遍主义为基础,二者之争带来了“人惟...
見微知著,亦古亦今。
评分以宏偉敘事挖坑
评分不能認同作者最後結論,即法律要有社會倫理關懷。法律應該是社會交往中的最低底綫,最低底綫之上的部分則交由“禮”來處理。禮和法必須以明文方式完全區分開來。否則法律不過一紙空文爾。
评分不能認同作者最後結論,即法律要有社會倫理關懷。法律應該是社會交往中的最低底綫,最低底綫之上的部分則交由“禮”來處理。禮和法必須以明文方式完全區分開來。否則法律不過一紙空文爾。
评分清末禮教派與法理派關於刑律修訂之爭摺射齣 特殊主義與普遍主義在救亡圖存時的一種抉擇。科學理性在中國獲得的無上尊崇讓普遍主義獲得瞭全麵勝利,然而30年前風嚮開始轉變,統治者有普遍主義開始強調國慶論,而自由主義依然以民主、自由的普遍主義為基礎,二者之爭帶來瞭“人惟權利之爭,國有渙散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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