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这本书针对的是一般的读者,包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法官、立法者、法学教师和学生,这些学生或许拥有各自不同的学科背景:哲学、经济、政治学、伦理学或者社会学,或他们眼中的法律仅仅是一套规则体系。此外,那些一定的法律规则领域内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们也可能成为本书的读者。无论你属于上述哪一群体,法律科学都将使你满载而归。
这本书凝聚着作者70年的学习经历和55年教授法理学的心理。她也是作者几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和担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体会。因而,作者在写作中时刻注意着那些在当前活生生的现实法律秩序中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克服了时空上的困难,使得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并且通过归纳入人类活动的各种形态,总结了各种可能伤害生命和身体的侵害行为。
作者简介
罗斯科·庞德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作品选:《法理学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法与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美国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目录信息
第一章 什么是法理学?
第二章 法理学的历史
A 法律科学的发端
第1节 古希腊哲学——有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哲学理论
第2节 社会控制的世俗化——法律职业者和法学教师
第3节 法律分析的诞生——区别对待和法律格言的形成
第4节 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
第5节 马法学家和法学教师
B 法律科学在近代世界的兴起
第6节 罗马法和经院主义哲学
C 近代法律科学
第7节 古典自然法学派
第8节 19世纪的法学流派及其分支
第三章 19世纪各法学流派的观点
第9节 分析法学派
第10节 历史法学派
第11节 哲理法学派
第12节 对19世纪法学流派之评价
第四章 社会哲理学派
第13节 向20世纪法学流派的过渡
第14节 社会功利主义法学
第15节 新康德主义法学
第16节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
第17节 近来的新理想主义法学
第18节 自然法的复兴
第五章 现实 主义法学
第19节 导论——法律史解释
第20节 经济学解释
第21节 新现实主义
第六章 社会学法学
第22节 社会学法学的特点
第23节 社会学法学的发展——机械运动阶段
第24节 社会学法学的发展——生物学阶段
……
第二部分 法律的目的
第七章 在律令规则和法律原理中产生发展的法律目的
第八章 在法律思想中产生发展着的法律目的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译本有些混乱----是不同年份 不同出版社的 --前一版MS是邓正来的,分两卷,是04年的。后者译者各不同,且MS多达5卷,而且第五卷MS还没有出来。 后一版若买全,价格要高出至少一倍。而前者据说翻译质量不好,邓是搞外语,而非法律学专业的。另外封皮也很不好看。
庞德的这本书,现在看来国内有两个版本了,一个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邓正来先生的译本,另一个就是法律出版社的这个译本了。 我现在看到的是法律出版社的译本。不知道两个版本的差异有多大,请看过的朋友分享一下阅读经验了。
译本有些混乱----是不同年份 不同出版社的 --前一版MS是邓正来的,分两卷,是04年的。后者译者各不同,且MS多达5卷,而且第五卷MS还没有出来。 后一版若买全,价格要高出至少一倍。而前者据说翻译质量不好,邓是搞外语,而非法律学专业的。另外封皮也很不好看。
庞德的这本书,现在看来国内有两个版本了,一个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邓正来先生的译本,另一个就是法律出版社的这个译本了。 我现在看到的是法律出版社的译本。不知道两个版本的差异有多大,请看过的朋友分享一下阅读经验了。
庞德的这本书,现在看来国内有两个版本了,一个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邓正来先生的译本,另一个就是法律出版社的这个译本了。 我现在看到的是法律出版社的译本。不知道两个版本的差异有多大,请看过的朋友分享一下阅读经验了。
用户评价
这本书的装帧设计中,页眉和页脚的字体选择和间距布局,体现出一种古典的美学追求,给人一种在阅读经典著作的感觉,这种细微之处的用心,很容易让人心生敬意。同时,在内容的前言部分,作者对研究方法论的阐述显得尤为审慎和谦逊,这在当代学术界实属难得。这种谦逊姿态,让我对其后续论述的可靠性增添了几分信心。然而,关于参考文献的标注体系,我倒是观察到了一些小小的疑问。虽然引用的文献数量庞大,但有些核心概念的溯源似乎不够清晰,比如某些术语的首次提出者或关键文本的明确出处,在脚注中略显模糊。对于法理学这样追求精确性的学科而言,这种细微的疏忽可能会在深究时造成困扰。我期待在修订版中,作者能够对这些关键节点的学术出处进行更精准的定位和标注,确保本书不仅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在学术规范上也无可指摘,真正成为一部可供后人信赖和引用的工具书。
初翻阅这套书的目录时,我就产生了一种强烈的预感,这可能是一部扎实的、体系构建严谨的著作。你看那章节的划分,逻辑链条清晰可见,从最基础的法律概念界定,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分析,再到更宏观的法律价值和正义探讨,层层递进,毫不含糊。这种结构上的严谨性,对于初学者来说无疑是定心丸,它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地图,让人知道自己正处于知识体系的哪个位置,以及下一步应该去向何方。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那些晦涩难懂的概念时所展现出的耐心。很多教材为了追求“高深”,往往将简单的道理复杂化,但从前几章的阅读感受来看,这里似乎采用了“化繁为简”的策略,注重概念的本源和直观理解,这一点非常人性化。当然,挑战也随之而来,在保证清晰度的同时,如何不损失法理学应有的思辨深度,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我期望在后续的章节中,作者能逐渐加大思辨的密度,带领读者从概念的泥沼中挣脱出来,进入到更高级别的哲学思辨层面,真正触及到法治精神的内核。
从阅读体验的角度来说,作者的叙事风格是偏向于英美学派的某种严谨、注重案例引导的风格,而非欧陆法系那种宏大叙事的传统。这使得阅读过程中的代入感非常强,仿佛不是在被动接受知识灌输,而是在参与一场循序渐进的智力对话。我个人对这种“引导式”的教学方法颇为赞赏,它有效降低了法理学这种理论性学科的入门门槛。然而,这种风格也带来了一个潜在的风险:如果案例选择不够典型或者解释过于偏重某一地域的法律文化,可能会限制读者的全球视野。法理学追求的是普遍性,如何在兼顾具体性和可读性的同时,保持其理论的普世价值,是这本书需要平衡的艺术。我希望作者在后续的章节中,能够更多元地引入不同法域的思维模式,避免让读者的思考路径过度局限在单一的法律文化框架内。毕竟,作为第一卷,它肩负着奠定读者广阔知识底色的重任,其视野的开阔程度,直接决定了读者未来学术发展的上限。
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确实让人眼前一亮,初拿到手,就被它那种沉稳大气的气质所吸引。纸张的选择很有质感,阅读起来非常舒适,即便是长时间盯着看,眼睛也不会感到过分疲劳。对于法理学这样的严肃学科,书籍的物理呈现往往是第一印象的关键,而这本做得非常到位。封面设计简约而不失深度,那种留白的处理,恰到好处地烘托了主题的严肃性。不过,我对内容本身抱持着一种谨慎的期待。我希望它不仅仅是纸面上的美观,更能在深层次的理论构建上带来启发。毕竟,法理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其核心价值在于对“法是什么”、“法应如何”的深刻洞察。如果内容只是对既有理论的平庸复述,那再精美的包装也只是徒劳。我更看重的是作者是否能提供一种新的观察视角,或者在经典学派的论述中,能有令人耳目一新的辨析和阐释。从目前的阅读体验来看,它的物理质量是无可挑剔的,现在就看接下来的文字能否与之匹配,真正做到形神兼备,带给我一场知识的盛宴。
作为一个资深法律人,我对市面上充斥的“速成式”或“碎片化”的法学读物已经感到审美疲劳。我阅读的动机,更多是希望找到能激发我批判性思维的材料。这本书的开篇部分,虽然稳健有余,但尚未展现出那种能让人拍案叫绝的锐气。例如,在探讨“法律的约束力”时,如果仅仅停留在“国家强制力”的传统阐释上,未免显得有些落伍。我更期待看到作者对社会文化约束力、道德内化等非强制性力量在现代法律秩序中作用的深入分析。法理学绝不应该是一门“死”的学问,它需要不断回应时代和社会的脉搏。因此,我的评价带有一定的期待性:我希望作者在接下来的论述中,能够勇敢地挑战那些被奉为圭臬的陈旧观点,引入一些跨学科的视角,比如社会学、政治哲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来丰富和拓展传统法理学的边界。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这本书的价值将远超普通教材的范畴,而成为一部真正具有时代意义的理论探索之作。
读完啦
怎么看起来老是走神呢?
怎么看起来老是走神呢?
作者的描述,理清了法理学的清晰框架。也许这本书不能够散发强烈吸引力,但绝对值得所有想要了解法理学的人们去读上一读。
读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