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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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E.博登海默(美)
出品人:
页数:612
译者:邓正来
出版时间:1998-12
价格:38.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62017677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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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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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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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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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第二个目的则是试图通过这部法律哲学著作的翻译/思考实践而对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我在当时就已经明确意识到,在法律哲学思考的领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

《法理学》是一部致力于探索法律的本质、原理与价值的宏大著作。它并非一本枯燥的法律条文汇编,而是一次对人类社会赖以维系的理性秩序进行的深刻洞察。本书的主旨在于揭示法律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刻哲学思辨,引领读者超越表面规则,去理解法律为何存在、如何运作以及它所承载的崇高理想。 本书开篇便直面“什么是法律”这一根本性问题,将读者引入一个多维度、立体化的认知框架。作者细致地梳理了历史上诸如自然法、实在法、契约论等不同法学流派的核心观点,剖析了它们在理解法律基础上的差异与联系。读者将有机会接触到古希腊先哲对正义的朴素追问,罗马法学家对法律形式的严谨构建,以及近代以来关于法律与权力、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激烈辩论。这不是简单的历史回顾,而是对思想演进脉络的精妙梳理,旨在帮助读者构建起一套关于法律本源的批判性思维。 在探讨法律的来源与权威性时,本书深入剖析了法律制定的过程及其背后的社会力量。无论是成文法的制定,还是习惯法的形成,抑或是判例法的演变,都离不开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作者将带领读者走进立法者的思考空间,理解法律条文的斟酌与权衡,感受社会需求的变迁如何驱动法律的革新。同时,本书也批判性地审视了法律的强制性来源,探讨了国家权力在法律实施中的角色,以及公民义务与国家强制力之间的微妙平衡。对于那些对法律如何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行动感到好奇的读者,本书将提供深刻的启示。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中一个永恒的议题,本书对此进行了淋漓尽致的阐释。作者详细考察了法律是否必然以道德为基础,以及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如何应对。从严谨的法律实证主义对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主张,到自然法学派坚持法律必须符合普遍道德原则的立场,本书一一呈现了这些思想的精髓与局限。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辩驳与融合,读者将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机器,它在很大程度上承载着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集体期望,即便在实践中存在距离,其理想指向依然是道德的。 本书的另一重要篇章聚焦于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理解和运用法律需要智慧与技巧。作者将引导读者认识到法律解释的多样性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并分析了不同解释方法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场景与潜在风险。本书强调,法律的适用并非机械的套用,而是充满了对事实的认定、对规则的理解与对价值的权衡。通过分析经典的法律案例,读者将有机会窥见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他们如何通过解释与适用法律,在维护秩序与实现正义之间寻求平衡。 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本书对正义的理解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索。作者梳理了不同哲学家关于正义的理论,从柏拉图的理念正义,到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再到近代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以及罗尔斯等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本书并未止步于理论介绍,而是致力于探讨正义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它分析了法律如何通过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来保障个体的权利,如何通过救济机制来纠正不公,以及社会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来追求更广泛的社会正义。对于那些渴望理解法律如何为实现更美好的社会秩序而努力的读者,本书将提供深刻的思考。 本书还触及了法律的局限性与批判性视角。任何法律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它们都可能面临僵化、不公、滥用等问题。作者鼓励读者以批判性的眼光审视现有的法律体系,识别其潜在的弊端,并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改革来弥合差距、促进进步。本书探讨了法律的社会影响,分析了法律如何塑造社会关系,如何影响个体行为,以及如何反映和固化或改变社会结构。通过对法律的批判性反思,读者将被鼓励成为积极的社会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者。 此外,本书还对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勾勒。法律的运行与这些领域密不可分,理解这些关联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法律的复杂性。例如,经济学原理如何影响法律的制定与解释,社会变迁的动力如何促使法律的演进,心理学因素如何在司法决策中扮演角色,这些跨学科的视角都将在本书中得到体现。 《法理学》的写作风格严谨而富有启发性,它避免了枯燥的学术术语堆砌,而是力求用清晰的语言,引人入胜的逻辑,将复杂的法律思想娓娓道来。本书的目的是引导读者形成一种“法律思维”,即一种能够理性分析问题、批判性评估规则、并最终理解法律在构建一个有序、公正社会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的思维方式。 本书适合一切对法律现象抱有好奇心,希望深入理解社会运行机制,并对理性与正义有着深刻关怀的读者。无论您是法律专业的学生,还是对社会科学有着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亦或是希望提升自身思辨能力的社会人士,《法理学》都将是您一次不容错过的智识之旅。它将为您打开一扇通往法律深邃世界的门,让您看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规则,更是人类智慧、社会契约与道德理想的凝结。通过阅读本书,您将不再仅仅是法律的遵从者,更能成为理解、评价乃至参与法律建设的明智公民。

作者简介

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

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

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

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

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

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

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目录信息

目录
重译本序
作者致中文版前言
1974年修订版前言
1962年版前言
第一部分 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一章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第一节 早期希腊的理论
第二节 柏拉图的法律观
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论
第四节 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第五节 早期基督教教义
第六节 托马斯的法律哲学
第七节 中世纪唯名论者
第三章 古典时代的自然法
第八节 导言
第九节 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
第十节 霍布斯与斯宾诺莎
第十一节 洛克和孟德斯鸠
第十二节 美国的自然权利哲学
第十三节 卢梭及其影响
第十四节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实际成就
第四章 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
第十五节 康德的法律哲学
第十六节 费希特的法律哲学
第十七节 黑格尔的国家和法律哲学
第五章 历史法学与进化论法学
第十八节 萨维尼与德国的历史学派
第十九节 英国和美国的历史法学派
第二十节 斯宾塞的法律进化理论
第二十一节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
第六章 功利主义
第一十一节 边沁和穆勒
第二十三节 耶林
第七章 分析实证主义
第二十四节 何谓实证主义
第二十五节 约翰・奥斯丁与分析法学派
第二十六节 纯粹法学理论
第二十七节 新分析法学和语言学法学
第八章 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第二十八节 欧洲的社会学法学和心理学法学
第二十九节 利益法学和自由法运动
第三十节 庞德的社会学法学
第三十一节 卡多佐和霍姆斯
第三十二节 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
第三十三节 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法律现实主义
第九章 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第三十四节 新康德自然法
第三十五节 新经院主义自然法
第三十六节 狄骥的法律哲学
第三十七节 拉斯韦尔和麦克杜格尔的政策科学
第三十八节 新近的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
第三十九节 结论性意见
第二部分 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第十章 秩序的需求
第四十节 导言
第四十一节 自然界中有序模式的普遍性
第四十二节 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秩序
第四十三节 对秩序之需求的心理根源
第四十四节 无政府状态与专制政体
第四十五节 法律的普遍性要素
第四十六节 力求独立与自主的法律
第十一章 正义的探索
第四十七节 普洛透斯似的正义之面
第四十八节 正义与理性
第四十九节 正义的概念范围
第五十节 正义与自然法
第五十一节 正义与自由
第五十二节 正义与平等
第五十三节 正义与安全
第五十四节 正义与共同福利
第十二章 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
第五十五节 秩序与正义的关系
第五十六节 法律的稳定与变化
第五十七节 法律的命令因素与社会因素
第五十八节 法律规范的有效性(validity)
第五十九节 制裁的意义
第十三章 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
第六十节 法律与权力
第六十一节 法律与行政
第六十二节 法律与道德
第六十三节 法律与习惯
第十四章 法治的利弊
第六十四节 人的创造力的开发
第六十五节 促进和平
第六十六节 相互冲突的利益之调整
第六十七节 法律的弊端
第三部分 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十五章 法律的正式渊源
第六十八节 导言
第六十九节 立法
第七十节 委托立法与自主立法
第七十一节 条约与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协议
第七十二节 先例
第十六章 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第七十三节 导言
第七十四节 正义之标准
第七十五节 理性与事物之性质
第七十六节 个别衡平
第七十七节 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与社会倾向
第七十八节 习惯法
第十七章 法律与科学方法
第七十九节 概念之形成
第八十节 分析推理
第八十一节 辩证推理
第八十二节 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
第八十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第十八章 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第八十四节 宪法之解释
第八十五节 法规之解释
第八十六节 遵循先例原则
第八十七节 案件之判决理由
第八十八节 司法过程中的发现与创造
附录 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埃德加・博登海默LISTOFPUBLICATIONS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评分

埃德加·博登海默是美国法理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等等。他主要的观点是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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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那样纠结于晦涩的法律概念,在思维中反复搭建法学的框架和逻辑。但只有经过了那样的阶段,法的观念才如此深刻地植入了思想,构建起法学的理性和理解力,并且改造了那么多的成见和那么扭曲的知识储备。博登海默的这本书,是这个过程的起点。 虽然邓正来后来成了翻译界乃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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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感慨,算不上评论 1)第一部分介绍了历史上对法律起源,目的的演变,总的来说反映了西方社会从为神活到为自己活的发展过程,从而导致法律的思想基础从高级法到了主权法又到了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个人互利法,某种意义上讲,对法律是一种悲哀,变成了一门以心理学,社会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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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那样纠结于晦涩的法律概念,在思维中反复搭建法学的框架和逻辑。但只有经过了那样的阶段,法的观念才如此深刻地植入了思想,构建起法学的理性和理解力,并且改造了那么多的成见和那么扭曲的知识储备。博登海默的这本书,是这个过程的起点。 虽然邓正来后来成了翻译界乃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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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读博登海默的这部著作,还是在刚接触法理学的大一。那时,读的是华夏版的。比之当时教科书的枯燥与僵化,这本梳理西方法哲学思想的著作已经丰富多了,无论是分析的方法和角度。但读此书最大的感受,却是译者所写的序! 一是该序里译者的追问对自己影响最大。它洞开了法律学...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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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对我而言,不在于它告诉我“法律是什么”,而在于它持续不断地拷问我“法律应该是什么”。它采取了一种近乎批判性的姿态,对诸多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法律原则进行了无情的解构。我个人特别喜欢作者在论述“法律的有效性来源”那一部分时所展现出的那种不妥协的精神。他没有回避权力与正义之间的永恒张力,而是坦然地将这个问题摆在台面上,让读者自己去面对其中的悖论。在阅读过程中,我时常感到一种思想上的碰撞,作者提出的某些观点,比如对“法律的强制性”的重新界定,直接挑战了我过去朴素的认知。这迫使我必须停下来,回顾我所处环境中的具体法律条文,然后用书中提供的新的分析框架去审视它们。这本书的行文风格非常克制,不煽情,不夸大,所有的论证都基于扎实的逻辑链条和对既有理论的深刻理解。对于那些已经对法律基础概念有所了解,但渴望迈向更高阶理论思考的读者,这绝对是一次不可多得的精神洗礼,它会让你对“公正”这个词汇产生全新的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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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拿到这本厚厚的砖头书时,我内心是有些抵触的,感觉自己像个初学者被扔进了深水区。但出乎意料的是,这本书的结构设计非常巧妙,它没有采用传统的“先定义、后演绎”的线性逻辑,而是采用了“问题导向”的切入方式。每开始一个新的章节,作者都会先抛出一个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但却从未深究过的法律困境——比如,界定“什么是惩罚的合理性”或者“个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正是这些引人入胜的“钩子”,驱使着我一步步深入到复杂的法理学体系之中。作者的文笔极其精准,每一个段落都像经过精心打磨的雕塑,没有一个多余的词汇,但其背后的逻辑推演又严密得无懈可击。我尤其佩服它处理跨学科问题的能力,它能将哲学、社会学甚至人类学的洞见,巧妙地编织进对法律概念的解析中,这使得整部作品的视野异常开阔。对于那些希望系统性地、从底层逻辑上理解法律是如何构建我们社会秩序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次全面的、高强度的智力训练,读起来虽然需要集中精力,但收获是巨大的,它重塑了我看待法律和权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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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实在让我惊艳,完全超出了我对这类学科书籍的预期。我本以为会是那种枯燥乏味、充满了晦涩术语的理论堆砌,读起来像是在啃硬骨头。然而,作者的叙述方式极为流畅自然,仿佛在和一位经验丰富的朋友探讨一个既深刻又贴近生活的议题。最让我欣赏的是,它并没有停留在抽象的思辨层面,而是大量引用了历史上的经典案例和近代的司法实践,使得那些看似高高在上的法理原则立刻变得鲜活起来,触手可及。比如,关于“自然法”与“实证法”的论争,书中并非简单地罗列观点,而是通过剖析几次关键的世纪审判,展现了这两种思想在现实冲突中的张力与调和,读完后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具层次感的认识,不再是简单的“对与错”的二元判断,而是充满了复杂的人文关怀和历史沉淀。那几章关于“法治的危机”的论述,更是发人深省,它没有给出简单的万灵药方,而是引导读者去审视我们这个时代法律系统内部可能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让人在合上书本后,依然会不断地回味和反思。整体来看,这是一本既有学术深度,又不失阅读乐趣的佳作,非常值得推荐给所有对社会结构和人类治理感兴趣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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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来对那些试图将宏大理论塞进小册子的书籍持保留态度,但这一本完全打破了我的偏见。它成功地将一些极其深奥的法理学主题——比如“法律的解释学”和“规则的开放性”——用一种近乎散文诗般优美的笔触呈现了出来。这并非意味着它在深度上有所妥协,恰恰相反,它用更具感染力的语言,将那些本该枯燥的思辨过程变得充满美感。作者在阐述“法律的语言”这一主题时,引用了大量文学作品中的片段进行类比,成功地揭示了法律文本的模糊性和多义性,这使得我意识到,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实都在进行一场永无止境的意义构建。这本书读起来让人感到一种智力上的愉悦,仿佛你不是在学习一门学科,而是在参与一场关于人类社会如何自我约束与定义的思想沙龙。它对法律权威的来源进行的探讨,也异常细腻,没有简单地归结于国家暴力,而是深入到了社会契约的心理基础层面。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沉浸式的,它让你不自觉地沉浸在对“秩序”的本源追问之中,非常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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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就像一本精密的仪器,它拆解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习以为常的“法律”这个概念,让我们看到了其内部错综复杂的齿轮和结构。我最欣赏它的实用主义色彩,尽管它探讨的是纯粹的理论,但所有的理论构建都紧密地服务于对现实法律困境的解决。例如,在讨论“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时,作者并未停留在对功利主义和报应主义的简单比较上,而是提供了一套复杂的风险评估模型,指导我们如何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个人权利之间找到动态的平衡点。这种务实精神贯穿全书。它的语言风格非常老练,有一种老派学者的严谨和沉稳,不追求新奇的概念,而是力求将经典理论的脉络梳理得清晰无误。对于初学者而言,它可能需要反复咀嚼,但对于有一定基础的人来说,它提供的参照系和批判工具是无价的。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任何一部法律条文的理解都多了一层“为什么必须如此”的追问,它极大地提升了我对法律文本背后权力运作的敏感度,是一部真正能改变你思维习惯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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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了有一个世纪终于粗略看完了,写的非常好,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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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竟然拿他当课本,真是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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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行,不过对不起它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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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前半部分 法哲学谱系源流考异常精彩。后半部分现在看来较为平庸,不过可以想像上世纪末,大陆学者读到此书时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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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应当从法律本体出发,是研究法律而非法理学本身的学科。这本书问题的是以法理学本体视角来认识法律,整本书变成了在写“什么是法理学”,变成了诸多理论的大杂烩,作者自己所谓的观点也乏善可陈。在《哈特的一生》里,博登海默打了个小酱油,很不幸,这个酱油也是从法理学本体出发的,他指责哈特的理论缩小了法理学的范围。由于译者挂了,本书的错误也无从修订了,比如把伯林的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翻译成正面自由、负面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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