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是法国民事诉讼制度在发达国家是颇具特色的,例如,民事裁判机构的多元化和程序多元化、诉权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书证优先原则、审级的多元化、紧急审理程序的设置等等。法国民事诉讼之所以采书证优先原则既关系法国民事纷争解决的传统,也与法国实体法重证书行为有密切的关联。如果离开法国法观念、法文化和实体法的背景,法国的书证优先原则是很难理解的。
直接将外国学者的著作通过翻译介绍给我国读者,让中国读者尝到“原汁原味”,当然不错。但这种“原汁原味”有时却难以让国人直接喝下。其一,有的法律术语很难完全直接、简单地“兑换”为中文的法律术语;其二,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结构,难以理解外国法学者作中关于法律制度、法律术语的表述;其三,外国的法学著作总是以特定的读者为对象,在特定的背景和要求下所著,有时与国内读者的取向相差较大。《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是作者所掌握的有限资料和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写成的。
作者简介
作者小传
张卫平,男,1954年10月生,
山东省莱芜人,1983年毕业于西
南政法学院法学系,1986年毕业
于该校研究生部,同年留校执
教,1993年至1995年作为访问学
者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和一桥大
学学习研究,现任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
主编。主要著述有:《程序公正实
现中的冲突与衡平》;《破产程序
导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合
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合
著);《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
与选择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重述》;《论诉讼标的及
识别标准》。
陈刚,男,1965年3月生,安
徽省合肥市人。1993年毕业于西
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
士学位。1993年至1995年在安徽
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1995年春返西南政法大学攻读
博士学位。公开出版译作三本,
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民事诉讼法
学方面的主要论文有:《证明责
任概念辩析》、《论民事诉讼制度
的目的》、《直接开庭:民事诉讼
体制改革的一大误区》等。
目录信息
序言
第一章 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形成
二、从1667年法国民事诉讼王令至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三、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及法典的基本结构
第二章 法国的法院制度
一、法国法院制度概述
二、初审法院
(一)大审法院
(二)小审法院
(三)商事法院
(四)劳动法院
(五)社会保障法院
(六)农事租赁法院
三、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一)上诉法院
(二)最高法院
第三章 法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一、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含义
二、法国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特性
三、法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变化
第四章 管辖
一、各初审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大审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小审法院的管辖范围
(三)商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四)劳动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地域管辖
三、特别管辖
四、诉讼请求、防御方法与法院管辖
五、管辖的扩张
(一)法定的管辖扩张
(二)根据当事人合意的管辖扩张
六、管辖争议的解决
第五章 诉权制度
一、诉权的概念
(一)诉权与实体权利的相互关系
(二)诉权与请求的相互关系
二、诉权的性质
三、诉权的分类
(一)诉权的划分及其意义
(二)诉权的分类
(三)动产诉权和不动产诉权
(四)本权诉权和占有诉权
四、诉权的行使:原告的请求
(一)诉权存在的要件
(二)诉权的资格
(三)诉权行使的要件
五、被告的防御和反诉请求
(一)被告的防御
(二)被告的反诉请求
第六章 证据制度
一、证据制度概述
二、书证
(一)书证优先原则
(二)书证的传达和提出
(三)关于文书真实性的争议与解决程序
三、证据调查
(一)法官查证
(二)询问当事人
(三)第三人的陈述
(四)专家实施的证据调查
第七章 诉讼程序总则
一、对审原则
二、诉讼的开始
(一)传唤状
(二)共同申请
(三)诉讼请求提起的效果
三、口头辩论程序
四、诉讼参加
(一)任意参加
(二)强制参加
五、诉讼程序中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二)诉讼的停止
(三)诉讼中断
六、撤诉
七、请求的承认
八 诉讼的过期失效
第八章 判决
一、判决的分类和种类
(一)终局判决和临时判决
(二)宣告判决与形成判决
(三)诉讼系属中所作出的判决
二、判决的形成等
三、判决的既判力
(一)既判力理论
(二)既判力的范围
第九章 大审法院诉讼程序
一、大审法院诉讼程序的特色
(一)事前程序和辩论程序相分离
(二)法官消极参与整理争点活动
(三)法官按诉讼阶段把握案情
二、大审法院诉讼程序的相关制度
(一)调查证据
(二)和解
(三)合议制和独任制
(四)强制律师代理制
(五)诉讼费用
(六)诉讼记录和当事人记录
三、大审法院诉讼程序的类型
(一)一次辩论型程序
(二)两次辩论中间判决型程序
(三)紧急鉴定命令先行型程序
四、诉讼系属程序
(一)传唤程序
(二)登记程序
(三)指定期日程序
五、事前程序
(一)事前程序的意义
(二)当事人的事前程序活动
(三)法官在事前程序中的作用
(四)事前程序的运作方式
(五)事前程序终结命令
六、审判程序
(一)辩论程序
(二)合议程序
(三)判决程序
第十章 小审法院诉讼程序
一、小审法院诉讼程序的种类
(一)普通程序
(二)支付命令程序
(三)消费者破产程序
二、小审法院诉讼程序的运作过程
(一)小审法院诉讼系属程序
(二)小审法院的审理程序
(三)小审法院的和解程序
(四)诉前和解程序
第十一章 商事法院诉讼程序
一、商事法院诉讼程序概述
二、商事法院诉讼程序的类型及运作
第十二章 紧急审理程序
一、紧急审理程序的含义
二、紧急裁决令的成立要件
三、紧急裁决令的内容
(一)紧急裁决令的内容及要件
(二)紧急审理程序的实证分析
四、紧急审理程序中的法官
五、审理程序
六、紧急裁决令的效力
七、紧急审理的本案化和强化解决纠纷的功能
第十三章 上诉审程序
一、上诉的基本含义
二、上诉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上诉法院院长的权限
(二)提出主张的方法
(三)证据提出方法
(四)上诉人提出准备书的期限
(五)上诉审的性质
(六)移审
(七)强制代诉士制度
三、上诉程序
(一)上诉的开始
(二)上诉申请书的送达方式
(三)被上诉人选任代诉士
(四)上诉案件的诉讼系属
(五)上诉审的事前程序
(六)上诉审的辩论、合议和判决程序
四、上告负担的减轻措施
第十四章 民事执行程序
一、法国民事执行程序的指导原则
(一)优先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协调
(二)债务人保护和债权人保护的协调
二、法国民事执行的新措施
(一)执行法官制度
(二)收集债务人情况的程序
三、金钱执行
(一)不动产执行
(二)债权执行
(三)动产执行
四、非金钱执行
(一)动产移转执行
(二)不动产移转执行
(三)间接强制
五、保全处分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厚重的法律著作,初翻时便被其严谨的结构和深邃的法理思辨深深吸引。它绝非那种只罗列条文、枯燥乏味的教科书,而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学大师在娓娓道来,将复杂的法律体系拆解得清晰透彻。书中对于程序正义的探讨,尤其引人入胜。作者似乎并不满足于讲解“如何操作”,而是深入挖掘了“为何如此设定”背后的历史沿革与社会背景,这一点非常难得。例如,在论述证据采纳的规则时,它没有简单地给出“能”与“不能”的结论,而是穿插了数个经典的判例分析,展示了这些规则在实践中如何被赋予生命力,以及不同司法传统之间的微妙张力。读完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那一章,我感觉对诉讼的全局观有了质的飞跃,明白了每一个步骤背后所蕴含的权力制衡艺术。文字的驾驭能力极强,专业术语的阐释精准而又不失流畅,即便是初学者,也能在专业性和易读性之间找到一个绝佳的平衡点。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教会你法律的知识,更培养你用法律人的思维去看待世界和解决冲突的方式。
拿到手时,我对这类专业书籍的心理预期通常是:晦涩难懂,需要反复查阅大量辅助材料才能勉强理解。然而,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却是出乎意料的“引导性”极强。它采用了一种非常巧妙的“问题驱动式”教学法。每一章节的展开,都始于一个现实中可能遇到的、极具争议性的法律难题,然后层层剥茧,引出相关的法律原则、法条依据以及学说争鸣。这种叙事方式,极大地激发了读者的探索欲。我尤其欣赏它在比较法视野上的广度与深度。在讨论到关于“证据开示”这一核心议题时,作者并没有将视角局限在单一法系之内,而是穿插对比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这一问题上的根本性差异及其原因。这种跨文化的比较,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更让我对法律条文背后的价值取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原来程序设计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宣言。书中的图表和流程图绘制得非常精美且实用,能让人一目了然地掌握复杂程序的脉络,是快速复习和梳理知识点的利器。
坦白说,刚开始阅读时,我有点担心这本书会过于偏重理论的宏大叙事,而忽略了实际操作中的细节。毕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这本书成功地打破了我的这种担忧。它将宏大的理论框架与微观的操作指南完美地结合起来。举个例子,当它讲解“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它不仅解释了国际私法层面的冲突规则,还具体到提交异议书时应当注意的格式、时间节点,甚至连不同地区法院对文书送达的偏好都有所提及。这种“从上到下”又“从下到上”的立体结构,使得知识的构建非常牢固。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一些灰色地带问题时的审慎态度——他很少给出斩钉截铁的“唯一答案”,而是倾向于展示不同学派的观点,并引导读者根据现有法律精神去形成自己的判断。这种鼓励独立思考的设计,使得阅读过程更像是一场与大师的深度对话,而不是单向灌输。
这本书的厚度让人望而生畏,但内容密度却令人惊喜。它并非那种水分十足的“填充式”写作,而是字字珠玑,信息量极其饱和。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其对司法独立性与司法能动性之间微妙关系的探讨。作者似乎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有着独到的见解,并没有采取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而是细致地分析了在不同诉讼阶段,这种权力边界应如何被界定和监督,并引用了大量历史上的经典案例作为佐证。阅读过程中,我不得不频繁地使用荧光笔和便利贴,因为书中许多段落都像是为法律实践者量身定制的“黄金法则”。它对“程序滥用”的界定和预防措施的论述尤其精辟,提供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判断框架,这对于我们评估现有法律实践的有效性大有裨益。行文风格兼具学者的审慎与实践者的犀利,使得理论分析落地有声,绝非空谈。
这是一部展现出深厚人文关怀的法律著作。它不仅仅是在教导规则,更是在探讨法律背后的社会公平与人性考量。书中对“当事人主义”原则的讨论,远超出了教科书式的定义,而是深入剖析了这一原则在面对弱势群体诉讼时所面临的内在张力。作者通过一系列精心挑选的案例,探讨了如何通过程序设计来保障那些信息不对称、资源匮乏的诉讼参与者的基本权利,这一点让我深有感触。例如,在关于证据保全的章节里,书中强调的重点并非技术操作,而是如何平衡财产权利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冲突,体现了对个体尊严的维护。整本书的语言风格是极其优雅且富有节奏感的,即便是描述最枯燥的条文衔接,也能读出一种逻辑上的美感。它让人体会到,严谨的法律秩序并非冰冷的枷锁,而是维护社会和谐与个体尊严的精密艺术品。读完之后,我对法律在构建一个公正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有了更崇高、更坚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