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举证责任与真实义务》是“台湾民事程序法学经典系列”之一。本书收录八篇关于民事证据法之学术专论,包括:举证责任分配法则之体系建构、医师民事责任程序中之举证责任减轻、诉讼上非负举证责任一造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情报请求权之研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具体化义务、论民事诉讼中之摸索证明、论拟制自认及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真实义务等。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举证责任分配法则之基本理论预设及体系建构
第三节 具体问题之解决
第四节 结语
第二章 医师民事责任程序中之举证责任减轻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医师民事责任程序之特殊性
第三节 加重医师民事责任之手段选择
第四节 医师民事责任程序中之举证责任减轻
第五节 结论
第三章 诉讼上非负举证责任一造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之意义与性质
第三节 法理基础之探寻
第四节 诉讼上非负举证责任一造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之基本内容
第五节 台湾地区是否实行一般事案解明义务之评估
第六节 结论
第四章 情报请求权之研究
——以诉讼前类型之分析为中心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情报请求权之法理基础
第三节 情报请求权之内容
第四节 于程序上之实践
第五节 情报请求权与程序法上可能替代之相关制度及理论
第六节 结论
第五章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具体化义务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定义、本质及法依据
第三节 承认具体化义务之基本理由
第四节 具体化义务要求之内容
第五节 结论
第六章 论民事诉讼中之摸索证明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意义及类型
第三节 摸索证明禁止之基本法理
第四节 承认摸索证明合法性之评估
第五节 结论
第七章 论拟制自认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意义与类型
第三节 法理基础
第四节 要件及效力
第五节 结论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真实义务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真实义务之基本法理
第三节 真实义务之内容
第四节 真实义务与其他程序制度之关联
第五节 结论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台湾民事程序法学经典系列》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尤其是它对**证据开示制度**的深入剖析,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我记得以前看其他资料时,总觉得这部分内容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就是蜻蜓点水,但这本书里,作者用非常清晰的逻辑,一步步拆解了从申请到执行的整个流程,并且穿插了大量台湾地区法院的**实务判例**作为佐证。举个例子,它详细阐述了“说明义务”在不同案件类型中的具体边界,比如在复杂的金融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举证强度才能迫使被告提供关键财务数据。更精彩的是,书中还对比了英美法系中Discovery制度的异同,这对于我们理解程序法的**移植与本土化**非常有启发性。我特别欣赏作者那种严谨而不失生动的笔触,读起来不觉得枯燥,反而像是在跟随一位经验丰富的大律师进行案件复盘。对于那些希望从“知道规则”升级到“运用规则”的法律人来说,这套书提供了无可替代的实战视角。它没有空泛地讨论程序正义的理想状态,而是聚焦于如何在司法实践的泥沼中,通过精妙的程序设计去实现效率与公正的平衡。读完这部分,我对如何撰写有效的**证据调取申请状**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实在是受益匪浅。
如果说前面对程序细节的探讨是严丝合缝的肌肉组织,那么这本书中关于**诉讼标的理论演变**的章节,则像是充满哲思的骨架支撑。我一直对民事诉讼中“请求权基础”的界定感到困惑,特别是面对新型的、混合性的侵权纠纷时,如何确定一次给付义务的范围,常常让初学者摸不着头脑。这本书没有简单地套用既有的法条解释,而是将**德国法、日本法与台湾本地的判决思想**进行了细致的碰撞和融合分析。作者以一种近乎学术考古的方式,追溯了学界对于“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界限的争论,并最终落脚于台湾法院在近十年内形成的主流观点。我尤其喜欢它对“预备给付之诉”的讨论,那种对程序经济性的考量,体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在追求实体正义的同时,对司法资源的珍视。通篇洋溢着一种对**法学思辨深度**的追求,它不满足于“是什么”,而是执着于“为什么会成为这样”。读的时候,我时常停下来,对照自己熟悉的法条体系进行反思,这种跨越法域的对照思考,极大地拓展了我对程序法本质的理解,它不再是孤立的规则堆砌,而是一个活的、不断演化的法律生命体。
这本书的**判决论效力**部分的叙述,堪称精妙的法律地图。以往我对既判力、扩张既判力这些概念总是停留在死记硬背的层面,觉得它们是高不可攀的抽象概念。但通过阅读这套书的阐述,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我国(指我所在的司法体系)的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请求”的认定会如此谨慎,以及这背后的**程序稳定性和当事人信赖保护**之间的微妙平衡。作者采用了大量的案例推理,展示了如何运用“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去判断后续诉讼是否被既判力所拘束。其中有一段关于**“给付之诉转化为确认之诉”**时,既判力是否适用的论述,简直是醍醐灌顶。它清晰地指出了不同司法机关在面对同一事实基础、不同诉讼请求时的权限边界。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形成之诉的既判力**特点进行了细致区分,强调了其对未来法律关系重塑的强大效力,与确认之诉的“回顾性”效力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对法律效果的精准把握,使得我对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敬畏感,不再是冷冰冰的术语,而是具有强大社会约束力的法律机制。
针对**公示送达**这一看似基础却极易引发程序瑕疵的环节,本书提供的视角非常独特且实用。我们都知道,程序法中最怕的就是因为程序上的小错误导致实体审理的付诸东流,而送达的有效性正是这道防线的关键。这本书没有仅仅停留在《民事诉讼法》对公示送达条件的罗列,而是深入挖掘了台湾地区在面对**“当事人长期失联”**这一现代社会问题时的司法应对策略。书中分析了法院如何平衡“程序正义中告知义务”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张力。它详细对比了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公示送达在法律上的效力层级和法院的采用倾向,并指出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群体诉讼中部分被告行踪不明),公示送达的使用限度和可能引发的后续救济途径。我特别欣赏作者在描述这些程序细节时,总是能从**当事人的角度**去考量,比如,一个被告长期未归,法院应当尽到何种程度的“主动查找”义务才算满足了“尽力通知”的要求。这种对程序操作中“良心性”的探讨,让这部法学著作充满了人文关怀,远超一般的法规解读手册。
这套经典系列中对**强制执行程序**的论述,给我留下了异常深刻的印象,因为它彻底颠覆了我对“执行力”的传统认知。以往我总认为执行程序就是法院的“权力机器”,一旦拿到执行名义,自然水到渠成。然而,书中关于**“执行异议”与“第三人异议”**的区分和适用场景,展示了执行环节中程序对抗的复杂性。作者对执行中的实体异议,如“标的物所有权争议”,如何通过执行法院的简易程序和后续的独立诉讼(如确认之诉)来解决,进行了详尽的梳理。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书中对**“间接强制”**手段的分析,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通过对具体执行命令的结构性分析,展示了如何运用不同程度的经济压力来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强制履行”而非仅仅是“财产剥夺”。这种对**执行方法论**的深入探讨,使得执行法不再是程序执行的末端,而成为了实体权利实现过程中一个充满博弈和策略的动态过程。读罢,我深刻理解到,一个健全的民事程序体系,必须在其最末端的执行环节,依然保持着高度的程序敏感性和精密的法律工具箱。
不建议购买,除非读博士。发表的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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