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程序的要求或多或少地内藏于民法规范之中。如果没有一定而且适切的程序安排,民法的实现将会沦为空谈。事实上,也不存在没有实体指向的民事诉讼法规范。所谓“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本书是要寻求以(民)法之实现为统率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相互呼应的结合途径。
作者简介
梁展欣,男,出生于1977年,广东开平人,法学博士。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
目录信息
各章提要
第一章 民法的渊源——凯尔森法律规范等级体系理论的运用
一、何为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渊源的类型化及其方法
三、宪法是否民法的渊源
四、结论
第二章 多数人债务的民事诉讼形态
一、多数人债务与债的个数判准
二、民事诉讼形态概说
三、民事诉讼形态中的复数主体情形
四、按份债务的民事诉讼形态
五、连带债务的民事诉讼形态
六、补充责任的民事诉讼形态
七、多数人不可分债务的民事诉讼形态
第三章 完全赔偿之理想与实践
一、完全赔偿原则
二、动态系统论视野中的完全赔偿
三、答责的公平责任
四、证明度降低规则
第四章 涉犯罪民事赔偿的程序与实体
一、序论
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三、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法律交叉点
四、刑事诉讼中与民事赔偿责任相关的程序
五、民、刑事互涉案件的程序处理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标准
七、民、刑事责任量定活动的关联考察
八、刑事诉讼活动对民法诉讼时效的影响
附录1关于审理和执行民、刑事互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拟稿)
附录2赃物赃款的追缴与善意取得
第五章 赔礼道歉的实体与程序
一、赔礼道歉的性质
二、赔礼道歉的存废
三、赔礼道歉的判决
第六章 部分请求
一、部分请求概说
二、部分请求的存废
三、部分请求的构成
四、部分请求对实体权利的影响
第七章 诉讼视野中的诉讼时效抗辩
一、诉讼时效概说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抗辩权发生主义
三、诉讼时效的主张:诉讼优位主义
四、就诉讼时效问题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
五、结语
第八章 事实自认
一、发现真实与自认
二、自认的体系位置
三、自认的构成与类型
四、自认的特点
五、自认的效力
第九章 权利自认——以诉讼时效不利益的承认为视角
一、权利自认的形式与实质
二、权利自认的构成
三、权利自认的效力
四、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履行同意的补论
第十章 证明妨害的裁判理路
一、证明妨害的效果
二、商标侵权之诉中的证明妨害
三、医疗损害责任之诉中的证明妨害
四、亲子关系之诉中的证明妨害
第十一章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序论
二、宣告失踪
三、宣告死亡
第十二章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认定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类型
二、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特别程序
三、传统民法上的禁治产宣告与成年人保护
四、简要评论
第十三章 对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的监护
一、监护概述
二、传统民法上的监护制度
三、监护人的类型及其确定
第十四章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之行为与监护
一、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之法律行为与监护
二、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之侵权行为与监护人责任
三、过失相抵中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因素
四、监护事务委托中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的致害与受害
第十五章 保险人解除失权的司法衡量——“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一、何谓“失权”
二、保险人解除失权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人解除失权的方法论检讨
第十六章 执行和解的效力——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执行和解的特点
二、执行和解的性质
三、执行和解的效力
四、对相关司法文件的分析
五、对“吴梅案”的简评
法源简称
法条索引
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我对这本书的结构安排和叙事节奏感到由衷的赞叹。它没有采用那种传统法学著作的堆砌式论述,而是构建了一种流动的、互动的叙事框架。作者似乎非常懂得如何引导读者的思维,总能在关键的转折点抛出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迫使读者停下来,重新审视自己既有的认知。例如,在阐述物权变动与登记对抗主义的衔接时,它没有陷入纯粹的学理争辩,而是通过一个虚构但极其真实的房产交易纠纷案例,逐步揭示了民法原理在程序推进中的微妙平衡。这种“讲故事”的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理解门槛,同时又不失学术的严谨性。更令人印象费解的是,作者在处理那些存在较大争议的学说观点时,总是能保持一种令人信服的中立姿态,将正反两方的论据梳理得井井有条,最后才给出自己的倾向性判断,并且会清晰地说明这种判断的程序法基础。这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场高水平的法律辩论的精彩记录,让人受益匪浅。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作者在书中大量引入了比较法的视角,但绝非简单的介绍性罗列,而是将国外的经验教训熔铸到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批判性反思之中。尤其是在论述私法自治的边界时,书中对比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合同自由与社会公平之间的权衡策略,这对于理解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方向性至关重要。例如,在涉及到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时,作者没有停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打转,而是通过引入更具前瞻性的国际治理经验,为我国未来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应对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这种跳出“本土化”思维的广阔视野,极大地拓展了我对“民法”这一概念的理解深度,让我意识到,这部法典的完善是一个不断与时代和全球标准接轨的动态过程。它提供了一种批判性的工具,鼓励读者去质疑现状,并思考如何用更具时代精神的法律工具来维护私权。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可以说是独树一帜,它成功地在学术的精确性与非专业读者的可读性之间找到了一个黄金分割点。作者的文字如同高超的外科医生,精准地切开复杂的法律概念,展示其内部结构,但其笔触又充满了一种近乎文学性的流畅和严谨。我特别欣赏它处理那些高度抽象概念的方式,比如“信赖保护”和“公平原则”的应用场景。书中没有用那些晦涩难懂的术语来搪塞过去,而是通过大量的对比案例,清晰地勾勒出这些原则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工作状态”。每一次原则的运用,作者都会追溯到其背后的立法意图,再落脚到具体的诉讼程序中如何被操作。这种“溯源—应用—反馈”的讲解模式,让人感觉自己像是在跟随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既能理解最高层面的法理,又能清晰地知道在法庭上应该如何陈述和论证。阅读体验非常酣畅淋漓,几乎没有感到任何阅读上的障碍或疲惫感。
这本《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的深入剖析,让我对法律条文背后的实践逻辑有了全新的认识。在阅读之前,我对民法的理解还停留在教科书上的条文罗列,感觉那是静止的、抽象的规则体系。然而,这本书巧妙地将民事诉讼的动态过程融入其中,展示了民法如何在具体的争议解决中得以实现和检验。比如,在谈到合同效力时,作者不仅仅是引用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更是结合了近年来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判例,详细阐述了在实际纠纷中,法官如何运用诉讼程序来认定要件、分配举证责任,最终作出裁判。这种理论与实务的无缝对接,极大地增强了法律条文的“生命力”。特别是对于侵权责任的探讨,它不再是孤立地分析过错和损害,而是深入剖析了原告如何在诉讼中有效地构建因果关系链条,以及被告如何利用程序上的抗辩来应对指控。这种多维度的审视,让原本枯燥的法条学习过程变得引人入胜,体会到法律实践的复杂与精妙。读完后,我感觉自己不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接收者,而是开始学会从一个实践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的适用路径。
这本书在探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时,展现了作者深厚的法哲学功底。我过去总以为,只要法律条文写得完美,实体结果就一定是公正的。但这本书深刻地揭示了,在有限的诉讼资源和严格的程序约束下,实现“绝对”的实体正义往往是奢望,关键在于如何在既定的框架内,寻求“最可接受的平衡点”。对于证据开示制度的分析尤其深刻,作者细致地描绘了不同证据规则如何影响诉讼的走向,以及当事人如何利用程序规则来“塑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书中对“自由心证”的探讨,也远超一般教科书的简单描述,它结合了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去解析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并探讨了如何通过程序规范来避免主观臆断。读到这些内容,我深刻体会到,民事诉讼并非简单的事实认定与规则套用,而是一场充满博弈和技巧的“社会工程”,而民法则是这场工程的底层设计蓝图。这种对法律运作机制的透彻洞察,是我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未曾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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