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二編 國際法的客體
第五章 國傢領土
第一節 國傢領土概說
第168目 國傢領土的概念
第169目 國傢領土的重要性
第170目 領土主權的可分性
第二節 國傢領土的各部分
第171目 陸地、內水、領海
第172目 群島水域
第173目 空氣空間
第174目 沿岸國有管轄權和權利的其他區域
第三節 河流
第175目 作為沿河國領土的河流
第176目 航行權:多瑙河
第177目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其他歐洲河流
第178目1921年《巴塞羅那公約》
第179目 國際河流的水流的利用
第180目 赫爾辛基規則
第181目 國際法委員會的工作
第四節 湖泊和內陸海
第182目 湖泊和內陸海
第五節 運河
第183目 運河概說
第184目 蘇伊士運河
第185目 基爾運河
第186目 巴拿馬運河
第六節 領海與毗連區
第187目 領海的概念
第188目 正常的領海基綫
第189目 河口
第190目 島嶼
第191目 礁和環礁
第192目 低潮高地
第193目 港口、海港、泊船處和基綫
第194目 直綫基綫
第195目 領海之外的燈塔
第196目 領海的寬度
第197目 領海疆界
第198目 領海內航行
第199目 無害通過的定義
第200目 沿海國法律和規章與無害通過
第201目 軍艦和無害通過
第202目 領海內的管轄權
第203目 港口內的管轄權
第204目 遇難船舶
第205目 毗連區
第七節 海灣
第206目 領灣
第207目 曆史性海灣
第208目 “緊要”海灣和水域
第209目 多國海灣
第八節 海峽
第210目 國際海峽和通行
第211目 過境通行
第212目 某些海峽中的無害通過
第213目 博斯普魯斯海峽和達達尼爾海峽
第九節 群島和群島國
第214目 群島製度
第215目 群島國
第216目 群島水域
第217目 通過權和飛越權
第十節 空間與航空
第218目 早期學說
第219目 1919年《巴黎公約》
第220目 1944年《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約》
第221目 其他芝加哥文件
第222目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第223目 雙邊協定
第224目 其他多邊公約
第225目 無綫電信
第十一節 國傢領土的疆界
第226目 領土疆界
第227目 邊界條約
第228目 邊界地圖
第229目 界河
第230目 界湖和疆界內陸海
第231目 界山
第232目 疆界爭端
第233目 疆界爭端與領土爭端的區彆
第234目 第三國
第235目 占有主義
第十二節 國傢地役
第236目 所謂國傢地役
第237目 國傢地役的主體和客體
第238目 對物地役
第239目 國傢地役的消滅
第240目 內陸國
第十三節 國傢領土取得方式
第241目 誰能取得國傢領土
第242目 領土取得的舊學說
第243目 領土取得的方式
第十四節 割讓
第244目 國傢領土割讓的概念
第245目 割讓的形式
第246目 被割讓領土的交付
第247目 第三國
第248目 公民投票
第249目 國籍和遷移齣境的選擇權
第十五節 占領
第250目 占領的概念
第251目 占領的要素
第252目 發現産生不完全的所有權
第253目 占領的範圍
第254目 勢力範圍
第255目 占領的效果
第256目 南北極地區
第257目《南極條約》
第十六節 添附
第258目 添附的概念
第259目 人為的土地
第260目 漲灘
第261目 廢河床
第262目 新生島嶼
第十七節 滅亡
第263目 徵服和滅亡的概念
第264目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
第265目 滅亡與交戰占領不同
第266目 滅亡的後果
第267目 第三國的否決
第268目 武力或武力威脅的廢棄和領土所有權
第十八節 時效
第269目 時效的概念
第270目 時效的條件
第十九節 曆史性權利、關鍵日期、自決
第271目 領土主權的持續顯示
第272目 曆史性權利的鞏固
第273目 關鍵日期
第274目 自決
第275目 國際社會的態度
第二十節 國傢領土的喪失
第276目 喪失國傢領土的6種方式
第六章 公海
第一節 公海自由的興起
第277目 從前關於控製海洋的主張
第278目 格老秀斯對海洋主權的攻擊
第279目 對公海自由的逐漸承認
第二節 公海的概念
第280目 公海的定義
第281目 1958年日內瓦會議
第282目 聯閤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
第283目 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地位
第三節 公海自由
第284目 公海自由的意義
第285目 公海上的航行和其他自由
第286目 1958年公約和1982年公約之間的不一緻
第四節 公海上的管轄權
第287目 船舶和飛機的國籍
第288目 “真正聯係”
第289目 內陸國和國際組織的海商旗
第290目 船舶的文書和名稱
第291目 船旗國管轄的範圍
第292目 軍艦和公共船舶的管轄豁免
第293目 軍艦對於商船的權力
第294目 緊追權
第295目 在公海上押解被逮捕的船舶
第296目 公海上的交通安全
第297目 載重綫公約
第298目 給予救助的義務
第五節 海盜行為和有關罪行
第299目 海盜行為的概念
第300目 公共船舶和海盜行為
第301目 叛變的船員和乘客
第302目 海盜行為的客體
第303目 在什麼地方可以作海盜行為
第304目 對海盜的管轄權和懲罰
第305目 國內法上的海盜行為
第六節 公海上的漁業
第306目 捕魚作為公海自由
第307目 公海漁業條約
第308目 捕鯨的管理
第309目 日內瓦公約和海洋法公約
第七節 海底電纜和管道
第310目 公海中的電報綫
第311目 海底電報綫的國際保護
第312目 管道
第八節 無綫電通信和公海
第313目 公海上的無綫電通信
第九節 大陸架
第314目 早期對公海海床和底土的主張
第315目 《杜魯門公告》和其後的實踐
第316目 大陸架的性質
第317目 大陸架權利
第318目 大陸架資源
第319目 大陸架的上覆水域
第320目 設施、結構和人工島嶼
第321目 開鑿隧道
第322目 大陸架超過200海裏
第323目 大陸架界限的劃定
第324目 北海案
第325目 1982年公約第八十三條
第326目 以後的案件
第十節 漁業區和專屬經濟區
第327目 漁業區主張的開始
第328目 專屬經濟區
第329目 專屬經濟區法律的淵源
第330目 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第331目 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
第332目 其他國傢的權利和義務
第333目 專屬經濟區內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
第334目 專屬經濟區的生物資源
第335目 可捕量
第336目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第337目 魚的種群和邊界
第338目 海洋哺乳動物
第339目 溯河産卵種群
第340目 降河産卵魚種
第341目 沿海國法律的執行
第342目 航行和其他自由
第343目 飛越
第344目 非生物資源
第345目 200海裏的捕魚區
第346目 專屬經濟區的界限劃定
第347目 單一的海洋邊界
第十一節 海洋科學研究
第348目 日內瓦公約
第349目 《海洋法公約》
第十二節 “區域”和深海采礦
第350目 《海洋法公約》的第十一部分
第351目 非締約國的地位
第352目 其他的協定
第十三節 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第353目 關於汙染的協定
第354目 托雷・坎永號和布魯塞爾會議
第355目 1982年《海洋法公約》“一般規定”
第356目 1982年的規則和規章
第357目 1982年製度的執行
第358目 執行和過境通行
第359目 責任
第360目 主權豁免
第361目 第十二部分的法律地位
第七章 外層空間
第362目 空間法的開端
第363目 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
第364目 責任、賠償責任及管轄權
第365目 空間事故和1968年《宇宙航行員協定》
第366目 1975年《登記公約》
第367目 1972年《責任公約》
第368目 1979年《月球條約》
第369目 國際組織
第370目 外層空間的界定
第371目 地球靜止軌道
第372目 電信空間站等
第373目 遙感
第八章 個人
第一節 個人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第374目 個人對國際法的重要性
第375目 個人作為國際法的主體
第376目 國籍是個人和國際法間的聯係
第377目 國際法和人權
第二節 國籍
第378目 國籍的概念
第379目 國籍的功用
第380目 公司
第381目 國籍和移民齣境
第382目 齣籍權
第三節 國籍的取得和喪失
第383目 5種取得國籍的方式
第384目 因齣生而取得國籍
第385目 英聯邦內的公民籍
第386目 因入籍而取得國籍
第387目 根據申請而準予入籍
第388目 入籍對原有國籍的影響
第389目 因迴復而取得國籍
第390目 因吞並和割讓而取得國籍
第391目 喪失國籍的方式
第四節 雙重國籍和無國籍
第392目 雙重國籍和無國籍的可能性
第393目 雙重國籍是怎樣發生的
第394目 雙重國籍人的地位
第395目 條約對雙重國籍的規定
第396目 無國籍是怎樣産生的
第397目 無國籍人的地位
第398目 關於無國籍的條約規定
第399目 難民
第五節 外國人的接受和庇護權
第400目 外國人的入境許可
第401目 在某種條件下接受外國人
第402目 所謂庇護權
第六節 外國人入境後的地位
第403目 外國人地位概說
第404目 外國人的人身地位
第405目 對外國人的人身和財産的保護
第406目 外國人在某些亞非國傢
第407目 外國人的財産:徵收
第408目 國傢債務和與外國人的其他閤同
第409目 待遇的國民標準和國際標準:不歧視
第410目 外國人和他們本國的保護
第411目 非國民的保護
第412目 離開外國
第七節 外國人的驅逐齣境
第413目 驅逐外國人的權力
第414目 怎樣執行驅逐
第八節 引渡
第415目 不存在引渡的法律義務
第416目 引渡條約的興起
第417目 關於引渡的國內法
第418目 國民的引渡
第419目 可引渡的罪行
第420目 引渡的條件
第九節 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則
第421目 這項原則的由來
第422目 關於政治罪概念的睏難
第423目 國內法和政治罪的概念
第424目 限製“政治罪”意義的國際嘗試
第十節 對少數者的保護
第425目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
第426目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
第427目 少數者條款的製裁
第428目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第十一節 奴隸、奴隸販賣和強迫勞動
第429目 奴隸和奴隸販賣
第430目 強迫勞動的廢除
第十二節 國際的人權保護
第431目 國際人權保護的基礎
第432目 工人的保護:國際勞工組織
第433目 《聯閤國憲章》和人權
第434目 滅種公約
第435目 違反人道罪
第436目 國際人權法案:嚮有效的法典進展
第437目 《世界人權宣言》
第438目 聯閤國人權委員會
第439目 種族歧視
第440目 關於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盟約
第441目 婦女的權利
第442目 歐洲的人權保護
第443目 美洲的人權保護
第444目 非洲的人權保護
第三編 國傢的對外關係機關
第九章 國傢元首和外交部
第一節 國傢元首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第445目 國傢元首概說
第446目 國傢元首的職權
第447目 國傢元首的尊榮和特權
第二節 君主和總統
第448目 君主的主權
第449目 總統不是主權者
第三節 君主和總統應享的尊敬
第450目 君主和總統受到的相似的待遇
第451目 在外國時國傢元首應享的尊敬
第452目 在國外的國傢元首的隨從人員
第453目 在國外的國傢元首的傢屬
第454目 國傢元首以私人身份在國外時的地位
第455目 隱名旅行的國傢元首
第456目 被廢黜的和遜位的國傢元首
第457目 攝政
第458目 國傢元首為外國服務
第四節 外交部
第459目 外交部長的地位
第460目 外交部的聲明在本國法院中有最後的確定性
第十章 外交使節
第一節 使節製度
第461目 使節製度的發展
第462目 外交
第463目 外交語文
第二節 使節權
第464目 使節權的概念
第465目 什麼國傢有使節權
第466目 使節權由誰行使
第467目 外交關係
第三節 外交使節的種類和等級
第468目 典禮使節和政治使節
第469目 外交使節的等級
第470目 大使
第471目 公使和使節
第472目 代辦
第473目 外交團
第四節 外交使節的任命
第474目 使節的人選和資格
第475目 國書、全權證書
第476目 聯閤使館
第477目 同時任命幾個外交代錶
第五節 外交使節的接受
第478目 沒有接受外交使節的義務
第479目 拒絕接受某一個人
第480目 接受的方式和隆重程度
第481目 對齣席會議和國際組織的使節的接受
第六節 外交使節的職務
第482目 外交職務概說
第483目 談判
第484目 觀察
第485目 保護
第486目 雜項職務
第487目 避免乾涉內政
第七節 外交使節的地位
第488目 外交使節是國際法的客體
第489目 外交使節應享的特權
第490目 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第491目 外交使節和使館職員
第八節 不可侵犯性
第492目 外交代錶應受的保護
第493目 不可侵犯性的限度
第494目 外交館捨的不可侵犯性
第495目 所謂外交庇護權
第496目 哥倫比亞和秘魯間的“庇護權案”
第497目 其他外交財産的不可侵犯性
第498目 外交通訊的不可侵犯性
第九節 外交代錶的豁免和特權
第499目 給予外交代錶豁免和特權的理由
第500目 民事管轄的豁免
第501目 刑事管轄的豁免
第502目 警察管轄的豁免
第503目 豁免的放棄和外交特權的濫用
第504目 傳訊作證的豁免
第505目 各種稅收的豁免
第506目 設堂禮拜權
第507目 內部管轄權
第508目 其他的特權和豁免
第509目 特權和豁免的期限
第十節 外交代錶以外的人
第510目 外交代錶以外的人
第511目 使館職員
第512目 私人僕役
第513目 傢屬
第514目 外交信使
第十一節 使館成員對於第三國的地位
第515目 各種可能的情形
第516目 使節旅行通過第三國的領土
第517目 使節被交戰國在其占領的敵國領土上發現時的情形
第518目 在第三國的訴訟
第十二節 外交使命的終止
第519目 外交使命的終止和外交關係的破裂
第520目 國書期限的屆滿
第521目 召迴
第522目 斥退
第523目 外交關係的破裂
第524目 提升
第525目 戰爭的爆發
第526目 閤乎憲法的變動
第527目 革命性的變革
第528目 派遣國或接受國的滅亡
第529目 使節的死亡
第530目 使命終止的後果
第十三節 特彆使團
第531目 特彆使團概說
第532目 會議
第533目 1969年《特彆使團公約》
第十一章 領事
第一節 領事製度
第534目 領事製度的發展
第535目 領事活動的性質
第536目 領事專約
第二節 領事組織
第537目 領事的種類
第538目 領館轄區
第539目 領事的等級
第540目 領事從屬於外交使節
第三節 領事的任命
第541目 沒有接受領事的義務
第542目 任命領事的權利
第543目 任命和接受領事的方式
第四節 領事的職務
第544目 領事職務概說
第545目 促進工商業
第546目 監督航務和飛機
第547目 保護
第548目 公證職務
第五節 領事的地位和特權
第549目 領事的地位
第550目 領事的特權
第551目 特權和豁免的期間
第552目 第三國的義務
第六節 領事職務的終止
第553目 職務終止的原因
第554目 國傢元首的更迭
第555目 領事職務終止的後果
第十二章 其他機構
第一節 在外國領土上的武裝部隊
第556目 武裝部隊作為國傢機關
第557目 武裝部隊在國外的場閤
第558目 武裝部隊在國外時的地位
第559目 聯閤國軍隊
第二節 在本國水域以外的國傢船舶
第560目 軍艦作為國傢機關
第561目 軍艦性質的證明
第562目 軍艦在國外的場閤
第563目 軍艦在外國領水中的地位
第564目 船員在外國登陸後的地位
第565目 軍艦以外的國有船舶
第三節 無外交或領事身份的人員
第566目 無外交或領事身份的人員
第567目 政治代錶
第568目 商務代錶
第569目 秘密人員:間諜
第570目 委員會成員
第571目 觀察員和檢查員
第四編 國際交往行為
第十三章 國際交往行為概說
第一節 談判
第572目 各種國際交往行為
第573目 協商和談判
第二節 會議
第574目 會議
第575目 會議:參加者和程序
第三節 談判和條約以外的國際交往行為
第576目 單方行為:概說
第577目 宣言
第578目 通知
第579目 抗議
第580目 放棄
第十四章 條約
第一節 條約的性質和作用
第581目 條約法的發展:1969年和1986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582目 條約的概念
第583目 所謂造法性條約
第584目 條約的拘束力
第二節 條約的形式和條約的各部分
第585目 條約的形式
第586目 文件、公約、宣言、換文等
第587目 條約的各部分
第三節 條約的客體
第588目 條約的一般客體
第589目 限於締約各方的義務
第590目 與其他條約義務抵觸的條約的效力
第591目 締結與先訂條約義務抵觸的條約的後果
第592目 與《聯閤國憲章》抵觸的條約
第593目 不道德的義務
第594目 強製法
第四節 條約當事方
第595目 國傢的締約能力
第596目 國際組織的締約能力
第597目 締約權的行使:全權證書
第五節 條約的締結和生效
第598目 條約約文的議定和認證
第599目 締約各方的相互同意
第600目 簽署
第601目 交換文書
第602目 批準:概念和功能
第603目 批準的必要性
第604目 延遲批準
第605目 拒絕批準
第606目 批準的形式和方式
第607目 部分的和有條件的批準
第608目 批準書的交換 交存和通知
第609目 批準的效果
第610目 條約的接受和贊同
第611目 加入
第612目 生效前效力
第613目 生效的日期和方式
第六節 保留
第614目 保留的意義和目的
第615目 禁止的保留
第616目 保留對參加條約的效果(一)
第617目 保留對參加條約的效果(二)
第618目 對條約規定的保留的效果
第619目 保留的撤迴和保留的程序
第七節 條約的效力
第620目 條約對當事國的效力
第621目 條約的領土範圍
第622目 條約對個人的效力
第623目 政府的變動對條約的影響
第624目 條約的修正
第625目 保證條約的履行
第八節 條約與第三國
第626目 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第627目 對非當事國間接加以義務
第628目 第三國對條約的參與
第九節 條約的解釋
第629目 解釋的目的
第630目 權威解釋
第631目 解釋規則
第632目 解釋通則
第633目 補充解釋方法
第634目 多種文字的條約
第十節 條約的失效
第635目 失效概說
第636目 憲法上的限製
第637目 對代錶的權力的限製
第638目 錯誤
第639目 詐欺
第640目 賄賂
第641目 強迫
第642目 與“強行法”的衝突
第643目 關於失效的程序
第644目 失效的後果
第十一節 退齣、終止和停止施行
第645目 概說
第646目 當事國的同意
第647目 廢止或通知退約
第648目 後訂條約
第649目 違約
第650目 發生意外不可能履行
第651目 情況的基本改變
第652目 斷絕外交或領事關係
第653目 新的“強行法”規則的産生
第654目 當事國一方的消失或改變地位
第655目 戰爭
第656目 程序
第657目 終止、退齣或終止施行的後果
第十二節 條約的展期、重新確定和迴復
第658目 條約的展期
第659目 重新確定
第660目 迴復
第十三節 保管機關和登記
第661目 保管機關
第662目 《國際聯盟盟約》下的條約登記
第663目 《聯閤國憲章》下的條約登記
第十五章 條約的重要類彆
第一節 同盟條約
第664目 同盟條約的概念
第665目 《聯閤國憲章》下的同盟條約
第666目 “履行盟約的場閤”
第二節 擔保和保護條約
第667目 擔保條約的概念和標的
第668目 擔保條約的效力
第三節 最惠國條約
第669目 最惠國條約
附錄 譯名對照錶
一、專門名詞
甲、中文――外文
乙、外文――中文
二、案件名
三、人名(包括船名)
四、地名
· · · · · · (
收起)
評分
☆☆☆☆☆
本书是由铁崖先生翻译的,感觉文笔比较婉转,不够直白,令本书更难理解。。。。不过,本书内容应有尽有,是学习国际公法之人的必修书目(当然,需要你学习中国课本外有余力)
評分
☆☆☆☆☆
第一分册的四位翻译人只有陈公绰换成了李适时,但是给人感觉整体没有第一分册流畅,仅从中文表达来看,一些语句可以更加完美。也许是主力选手王铁崖先生因为身体原因在第二册下的力气少了吧。
評分
☆☆☆☆☆
有些词的翻译不太符合一般的语言习惯,很多英语的长句子感觉都是直译的,特别冗长和晦涩,缺乏润色。 有些标点符号错误和错别字
評分
☆☆☆☆☆
第一分册的四位翻译人只有陈公绰换成了李适时,但是给人感觉整体没有第一分册流畅,仅从中文表达来看,一些语句可以更加完美。也许是主力选手王铁崖先生因为身体原因在第二册下的力气少了吧。
評分
☆☆☆☆☆
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唯一的也是最大的感觉就是晦涩难懂。不知是作者论述的学术观点太深奥,是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太低,还是将外文书译成中文本来就不可避免地带有翻译小说的味道,我在读书中的一段话的时候,常常是反复读了几遍后依然不明白作者的观点,而还要通过大声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