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篇追求和谐,经世致用的法律理念与主张
一、先秦:从制礼作乐到百家争鸣
(一)明德慎罚、制礼作乐的周公
(二)儒家法律思想的奠基人孔子
(三)儒法合流的荀子
(四)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
(五)道法自然的老子
(六)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子产
(开)阴阳家的代表邹衍
二、秦汉:从皆有法式到独尊儒术
(一)“千古一帝”秦始皇的法律思想
(二)尊崇黄老之道的汉文帝
(三)新儒家神学思想体系的创建者董仲舒
(四)富有批判精神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和哲学家王充
(五)酷吏与廉吏的代表:张汤
三、魏晋南北朝:纳礼入律与不事礼法
(一)有“《左传》癖”的著名律学家杜预
(二)力主“复肉刑”的法制实践家刘颂
(三)天下奇才,治国明相诸葛亮
(四)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嵇康
四、隋唐:一准乎礼与宽严适中
(一)唐朝法律的奠基人李世民
(二)敢于直谏的魏征
(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家柳宗元
(四)尊儒排佛的思想家韩愈
(五)主张刑、礼、道迭相为用的思想家白居易
五、宋元明清:从天理人欲到轻重之变
(一)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
(二)铁面无私的青天大老爷包拯
(三)“重典治国”政策的坚定贯彻者朱元璋
(四)起衰振隳的改革家张居正
(五)“惩贪抑霸”的一代清官海瑞
(六)心学大师王守仁
(七)重视”治人”的理学推崇者康熙
典籍篇家国一体,礼法结合的法律典籍
一、设法立制,一准乎礼——国家法典与经文义理
(一)“礼治”时期——《周礼》、《仪礼》、《礼记》
(二)“法治”时期——《法经》、《韩非子》、《论语》
(三)“礼法合治”时期——《唐律疏议》至《大清律例》
(四)“礼法重构”时期——《大清新刑律》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五)其他——令、诏、式、榜文等
二、家国一体,礼法合一——乡规民约与家法族规
(一)族规
(二)乡规
(三)家法
三、以经注律,学以致用——律学著作与官箴书
(一)先秦——《法律答问》
(二)两汉——《道德经》、《春秋繁露》
(三)隋唐——《龙筋凤髓判》
(四)宋元——《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名公书判清明集》、《刑统赋》、《棠阴比事》
(五)明清——《读律佩编》、《唐明律合编》、《沈寄移先生遗书》
(六)官箴书
法律体系篇“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法律体系
一、帝王:口含天宪——帝王与立法
(一)帝王的“九五之尊
(二)法律对帝王的约束
二、吏部:“循名责实”、“因能授官”——官吏与法律
三、户部:民以食为天——法律与国计民生
四、礼部:“礼禁于未然之前”——法律与教化
五、兵部:“自古知兵非好战”——法律与军队
六、刑部:“圣人之治必刑政相参焉”——法律与道德
(一)先秦儒家的“性善论
(二)荀子的“性恶论
(三)先秦法家的人性“好利恶害”论
(四)汉儒的“性三品”与正统法律思想体系的建立
七、工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与建筑规制
司法制度篇“情理法并存,宽严相济”的司法体系
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帝王掌握最高司法权
(一)录囚制度
(二)赦免制度
(三)恤刑、慎刑制度
(四)直诉制度
二、天下之平——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构
(一)大理寺——由主审转变为主复核
(二)刑部——由主复核到主审判
(三)天子耳目之司——御史台
(四)会审制度
(五)礼数不可废弛的狱政。
三、听讼、断狱——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
(一)以州府行政长官主导的州府级审判形式
(二)以县令主审裁定的县级审判方式
(三)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的司法原则与制度
四、“必也使无讼乎”——古代调解制度
(一)调解的种类
(二)调解的依据
(三)调解的场昕
附录 图片来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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