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斯密茨(Jan M. Smits),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讲习教授。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研究中心(MEPLI)主任,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比较法研究教授。迄今为止业已创作并出版了近30部法律著作,在诸多知名刊物上发表了约180篇学术论文,为当下欧洲私法与比较法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本书详细解释了“法学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其中对描述性法学研究与经验性法学研究的优缺点,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本书的核心在于学界当下讨论的“规范法学”与“实证法学”之争,本质上就是“法学研究当如何进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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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疑惑,如果法学是对论据的筛选,法学实践才是论据的应用,那么何谈法学的危机?如果法学到法律实践遵循的逻辑话语独立,其他学科对法学的入侵此时只是增加论据(可选择的)而已,对论据的应用(实际选择的)并无影响;私以为法学的危机不过是一种如何自我阐述(防止外界指责误解)以及如何避免基于这种指责和误解,法学研究者人为制造前沿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危机
评分该书由魏磊杰老师翻译,作者也是他在荷兰读博时的导师,主要关注的问题在于欧洲统一私法背景下,面临着各种法律体系,法学理论的冲突,法学理论的正当性在这种冲突的情况下不法证明,其他实证学科也置疑法学的研究独特价值与意义。作者对于教义研究法,法律经济学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基本权利研究法等四种规范性研究方法进行批判,提出了一种所谓的实证-规范性研究方法,认为法学的任务不是得出应该做什么的结论,而是探讨和比较彼此冲突的规范性观点所产生的影响。
评分有几个疑惑,如果法学是对论据的筛选,法学实践才是论据的应用,那么何谈法学的危机?如果法学到法律实践遵循的逻辑话语独立,其他学科对法学的入侵此时只是增加论据(可选择的)而已,对论据的应用(实际选择的)并无影响;私以为法学的危机不过是一种如何自我阐述(防止外界指责误解)以及如何避免基于这种指责和误解,法学研究者人为制造前沿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危机
评分买前感觉是长篇,拆开塑封是中篇,一翻内容是短篇。
评分不懂规范分析法学和法教义学的区别。书中楷体部分属于资料补充,但是资料补充比宋体正文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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