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

法哲学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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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作者:莱因荷德·齐佩利乌斯 出品人: 页数:329 译者:金振豹 出版时间:2012-12 价格:29.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301216743 丛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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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哲学(第6版)》是一本简明扼要,而又不乏深度的法哲学入门指南。法、正义、自由、法共同体等是法学的关键概念。但这些概念到底何所指,始终是法学,尤其是法哲学上被反复研究和探讨的主题。《法哲学(第6版)》系统而言简意赅地分析了这些法学上的基本概念,介绍了欧洲和美国哲学史上关于这些主题的最重要的思想,并提出了作者自成体系的观点。

历史的洪流与思想的碰撞:一部关于早期现代欧洲政治哲学的探讨 书名: 《君主与城邦:文艺复兴晚期至启蒙运动前夕的政治思想嬗变》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在欧洲历史的关键转折点——从文艺复兴的余晖散去,到启蒙运动的曙光初现(约16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政治思想如何经历剧烈的重塑与演进。这是一个充满剧变与冲突的时代:宗教改革撕裂了欧洲的信仰统一,民族国家的雏形正在浮现,旧有的宇宙观受到哥白尼和伽利略的冲击,而长期的宗教战争则迫使思想家们重新审视权力的合法性、秩序的根基以及个体的自由边界。 本书的核心关注点在于,在这一“新旧交替”的敏感时期,政治哲学是如何应对君主专制权威的崛起、主权概念的形成,以及早期自由主义思想的萌芽的。我们不会将目光局限于对宏大理论的纯粹梳理,而是着重考察特定历史背景如何形塑了这些思想的内涵和表达方式。 第一部分:旧秩序的黄昏与新主权的黎明(约1550-1648) 本部分聚焦于宗教冲突和三十年战争对政治理论的直接冲击。 一、对绝对权威的辩护与挑战: 我们首先考察让·博丹(Jean Bodin)的主权理论。博丹在《六书共和国》中对绝对的、永恒的主权概念进行了精辟的界定,旨在为法国王权提供超越派系斗争的合法性基础。然而,博丹的主权并非肆意妄为,它受制于自然法和神法。本书将细致分析博丹理论中“绝对性”与“约束性”之间的内在张力,并将其置于法国王权巩固的现实政治土壤中进行解读。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王权的神授理论的激烈反驳。反抗君主论,特别是在法国的胡格诺派(如布夏内夫妇)和苏格兰的君主论者(如约翰·诺克斯)那里,发展出基于契约和人民同意权的理论。这些理论在当时被视为异端,却为后世的共和主义和宪政思想埋下了伏笔。本书将比对博丹的统一论与这些分散的契约论,探讨它们在面对国家暴力时对“合法反抗”的界限划分。 二、从城邦的理想走向帝国的现实:马基雅维利的回响: 尽管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早已问世,但在本时期,其对政治权术的冷峻描绘仍在持续发酵。本书考察了“马基雅维利主义”如何从一种政治策略的描述,逐渐演变为一种道德批判的靶子,同时也被部分实用主义者暗中采纳。我们审视了意大利城邦衰落后,政治思考如何被迫适应大型、中央集权的君主国的现实,探讨了“现实政治”(Realpolitik)思潮的早期形态。 三、荷兰共和国的独特实验: 在尼德兰反抗西班牙统治的斗争中,出现了一种独特的政治模式——商业共和国。扬·范·德·海登和科内利斯·德·希特等人所代表的自由公民自治思想,强调地方自治、商业利益与有限政府。这种非君主制的成功实践,为欧洲大陆提供了不同于法国或英国的政治组织范例,本书将分析其在早期自由主义叙事中的独特地位。 第二部分:自然法、机械论与社会契约的萌芽(约1648-1700) 三十年战争的结束标志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建立,主权国家的相互承认成为国际关系的基石。欧洲的知识界开始转向理性探索,试图在世俗的、可观察的自然秩序中寻找政治和道德的普遍法则。 一、霍布斯的铁腕秩序观: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维坦》是理解这一时期政治哲学的关键。本书认为,霍布斯的理论是欧洲历史上对“自然状态”恐惧的最高体现。他将人类的本性描绘为永恒的冲突,从而论证了为了逃避“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个人必须将所有权利(除自卫权外)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一个拥有绝对强制力的主权者——“利维坦”。 我们将深入分析霍布斯如何运用新兴的机械论世界观来构建其政治哲学,将人视为复杂的机器,从而使得绝对主权在逻辑上变得不可避免。这种对“秩序优先于自由”的坚定主张,与其说是一种专制辩护,不如说是一种对无政府状态的极端恐惧的理性反应。 二、早期自然权利的探索: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 与此同时,国际法和自然法思想也在发展。格劳秀斯(Hugo Grotius)试图在战争与和平中建立基于理性而非仅仅是宗教的普遍规范。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则试图调和霍布斯式的国家必要性和古典自然法的人性论,强调社会性是人的基本属性。本书将对比格劳秀斯、普芬道夫与霍布斯在“自然法是否独立于国家意志”这一核心问题上的分歧,揭示他们如何努力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构建一个可预测的国际政治伦理。 三、对绝对主义的反思与个人领域的划定: 在英格兰,詹姆斯·哈林顿的《大西洋共和国》试图在中断的共和传统与新生的军事力量之间寻求平衡,提出财产分配对政体稳定的决定性作用。此外,本书还将关注早期对个人领域保护的呼声。虽然洛克(John Locke)的成熟理论尚未完全展开,但此时期对财产权的重视以及对政府权力范围的谨慎界定,已经开始在政治话语中占据重要位置,预示着下一阶段的自由主义革命。 总结:从神授到契约的漫长过渡 本书的结论将指出,这一时期的政治哲学并非一个线性发展的过程,而是一系列思想家在面对同样严峻的现实挑战(战争、宗教分裂、王权集权)时,所做出的不同且往往相互冲突的理性回应。从博丹对法律之王的构想,到霍布斯对绝对力量的乞求,再到自然法学者对理性秩序的坚守,这些思想的碰撞与交织,共同为启蒙时代对主权、权利和政府本质的最终审视,奠定了复杂而坚实的基础。本书致力于展现这些早期现代思想家们是如何艰难地,一步步地将政治学的重心,从神学和传统中解放出来,导向人与理性构建的社会契约理论。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莱因荷德·齐佩利乌斯(Zippelius R.) 译者:金振豹

莱因荷德·齐佩利乌斯,生于1928年,是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已经退休的法哲学和公法教授,在德国法学界享有盛誉。除本书之外,他的重要著作还包括《德国国家学》(已译成中文,赵宏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法学方法论》(已译成中文,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以及《国家思想史》(第10版,2003年)、《小德国宪法史》(第7版,2006年)、《德国国家法》(第32版,2008年)等。

金振豹,法学博士。曾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2000—2007年),在德国汉堡马普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访学(2005—2006年),并于2009年7—9月在德国埃尔朗根随齐佩利乌斯教授从事法学方法论研究,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客座副研究员。已经翻译并出版齐佩利乌斯教授另外两部著作:《法学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2007版)和《法学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目录信息

导言
第一章法的概念
1.概念形成的基本问题
2.法作为事实规律性之集合
3.法作为命令之集合?
4.法作为已实现的规范秩序
第二章效力问题(“法和道德”)
5.“规范效力”的概念
6.法与法外义务的竞合
第三章法和现实
7.法的事实相关性
8.人类学上的既定性
9.法受(人之)需要的约束
10.法与社会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四章正义
11.正当性问题
A传统的解决进路
12.自然法
13.历史理性
14.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15.行为准则的普遍性
16.平等
17.受文化约束的主导理念
B.法感
18.基本思想
19.价值体验
20.合意的基础
21.主导性的正义观念
22.“尝试性的”决定
第五章法安定性
23.基本意义和表现形式
24.一般规范和衡平
第六章自由
25.意志自由问题
26.法上的自由
第七章共同体
27.共同体的基本结构
28.组织化的法共同体
第八章具体领域的法哲学问题
29.概述
30.宪法正义:法治国原则
31.宪法正义:权力的分配
32.宪法正义:领导和政治参与
33.交往正义:契约
34.损害和利益的平衡
35.所有权
36.程序正义的原则
37.刑法正义问题
第九章法学思维
38.概念—体系思维
39.论证式的衡量
40.比较思维
关键词索引
译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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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译齐佩利乌斯教授的《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本来已经决定译完之后不再做这种翻译了。翻译既劳时费力,利润菲薄,翻译作品在国内学术圈子里又总是处于迹近私生子的地位。号称自己写的东西,无论如何,只要发表那就是有脸面的事。翻译的东西再用心,也无法使之成为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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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译齐佩利乌斯教授的《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本来已经决定译完之后不再做这种翻译了。翻译既劳时费力,利润菲薄,翻译作品在国内学术圈子里又总是处于迹近私生子的地位。号称自己写的东西,无论如何,只要发表那就是有脸面的事。翻译的东西再用心,也无法使之成为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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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译的德国Reinhold Zippelius教授的《法哲学》已经于去年年底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我译的“齐佩利乌斯法学入门三部曲”中的第三本。另外两本是《法学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以及《法学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法学是最古老的科学之一,却也...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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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带来的最深刻的感受,是对法律的“反思性”有了全新的认知。我之前总觉得,法律是一种固定的规则,是需要我们去遵守的。但这本书却让我明白,法律本身也需要被反思,需要不断地被审视和改进。书中对于“法律的变迁”与“法律的价值”之间关系的探讨,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它鼓励我去思考,为什么某些法律会在历史长河中被废止,而另一些则经久不衰。这种反思性的视角,让我不再仅仅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需要不断被检验和完善的社会建构。我开始更加关注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以及它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这本书让我感觉到,作为读者,我不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更像是一位积极的参与者,我可以用自己的思考去审视和理解法律。

☆☆☆☆☆

我一直对“法治”这个概念抱有浓厚的兴趣,但总觉得对它的理解有些流于表面。这本书在对“法治”进行哲学层面的解读时,给予了我全新的启发。它不仅仅是将法治理解为“法律至上”,更是深入探讨了法治背后所蕴含的关于权力制约、程序正义、公民权利保障等一系列核心理念。书中对“法与人治”的比较,以及对不同法治模式的分析,都让我对如何构建一个真正有效的法治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尤其欣赏书中对“正当程序”的哲学反思,它不仅仅是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一种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读完相关章节,我感觉自己对“依法治国”的内涵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不再是简单地认为只要有法律条文就算法治,而是认识到,法治是一种更加深层次的制度文化和价值追求。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理模式,更是一种关于尊重、公正和秩序的哲学理念。

☆☆☆☆☆

这本书的叙述方式,并非那种平铺直叙的百科全书式讲解,而是充满了一种探究的“味道”。作者似乎并不急于给出最终的结论,而是更倾向于引导读者去经历一个思考的过程。我记得其中有一段,在讨论“法律的解释”问题时,它引用了大量不同的学派观点,从文义解释到目的解释,再到开放式解释。这些不同的解释路径,本身就充满了哲学上的张力,不同的视角,会导向截然不同的法律实践。作者并没有简单地评判孰优孰劣,而是通过呈现这些观点之间的碰撞,让我看到了法律解释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这种处理方式,让我觉得非常真实,因为现实中的法律,本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地被解读和适用。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为什么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同的法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这背后往往牵涉到他们对法律精神、社会价值的理解差异,而这些理解,又与更深层次的法哲学观念息息相关。它让我感觉到,法律不是一个冰冷的工具,而是一个有生命力的、不断演进的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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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篇幅看似不少,但读起来却一点也不觉得枯燥,反而有一种引人入胜的感觉。作者在组织材料上,很有条理,将一些复杂的法哲学理论,通过清晰的逻辑线索串联起来。我特别喜欢它在解释一些关键概念时,会引用大量的历史案例和思想家的论述,这让抽象的理论变得更加具体和鲜活。比如说,在探讨“国家”的哲学起源时,它不仅仅介绍了霍布斯、洛克、卢梭的观点,还会联系到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形态的演变,以及这些演变背后所蕴含的法哲学思想。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叙述方式,让我能够更容易地理解和吸收书中的内容。它没有让我感觉像是在背诵一本法哲学百科全书,而更像是在跟随一位睿智的向导,一起探索法律思想的奥秘。这本书让我开始思考,为什么我们所处的社会,会形成这样一种政治和法律结构,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思想渊源和哲学逻辑。

☆☆☆☆☆

这本书最让我着迷的地方,在于它成功地将那些看似遥远的哲学概念,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能感知的法律现象联系起来。比如说,在谈到“权利”的哲学基础时,它并没有停留在机械地列举不同权利的种类,而是追溯了“权利”概念的演变,从自然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社会权利。这种梳理让我意识到,我们现在拥有的很多权利,并非生而有之,而是经过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斗争和理论构建。书中对于“自由”与“平等”这两个概念在法哲学中的张力的讨论,也让我耳目一新。它揭示了,在追求绝对自由的同时,如何可能导致不平等的加剧,反之亦然。这种辩证的视角,让我开始反思,我们社会在法律设计上,是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的。书中的某些段落,让我对一些日常法律的理解产生了颠覆性的看法,原来那些看似显而易见的法律原则,背后竟然蕴含着如此深厚的哲学渊源。我感觉,这本书不仅增长了我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我看待法律世界的方式,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那些更加本质、更加形而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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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惊喜,在于它并非那种高高在上、晦涩难懂的学术著作。虽然涉及的理论概念确实需要读者投入一定的精力去理解,但作者在行文上,似乎特别注重逻辑的连贯性和解释的清晰性。我尤其喜欢它在探讨一些抽象概念时,并没有回避其复杂性,而是通过层层递进的方式,从最基础的定义出发,逐步引申到更广阔的论域。例如,当谈到“正义”这个核心概念时,它并没有止步于某种单一的、绝对的定义,而是呈现了不同思想家对正义的不同理解,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正义,到功利主义的数量化考量,再到罗尔斯关于“作为公平的正义”。这种多维度的呈现,让我意识到“正义”本身就是一个充满张力、需要不断被追求和协商的概念。书中对于某些经典法哲学问题的讨论,也让我印象深刻,比如“法律是否必然与道德相关?”这个问题,它引出了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学派的旷日持久的争论,并试图通过梳理历史脉络和代表人物的论证,来揭示这场争论的深层逻辑和现实意义。我感觉,这本书让我看到的,不仅仅是对这些哲学理论的介绍,更是在引领我参与到一场关于法律本质和价值的深刻对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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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独特之处,还在于它对于“法律的局限性”的坦诚探讨。很多关于法律的书籍,往往会强调法律的规范作用、秩序功能,但这本书却勇敢地触及了法律的边界,以及它在面对复杂人性和社会问题时的无力感。例如,书中关于“法律能否解决所有社会矛盾?”的讨论,就让我深思。它承认,法律虽然是重要的社会调控工具,但它并非万能,很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可能需要法律之外的力量,比如道德、文化、教育来共同作用。这种对法律局限性的认识,反而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不再抱有过度的期望,而是更加理性地看待法律的作用。书中对于“法律的强制性”与“法律的道德性”之间关系的探讨,也让我对“服从法律”这件事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们为什么需要遵守法律?仅仅是因为害怕惩罚吗?还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某种道德上的正当性?这本书鼓励我从多个角度去审视这个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接受一个既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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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这本《法哲学》的书,封面设计就有一种沉甸甸的学术感,纸张的触感也很实在,翻开第一页,还没细看内容,光是排版和字体的选择,就让人感觉作者在细节上花了不少心思。我平时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在具体条文和司法实践层面,对于它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思考,一直有些模糊。这本书的书名就直击我一直以来渴望触及的那个领域,总觉得,要真正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或者说,要理解“法”这个概念本身,绕不开那些关于正义、权利、义务、国家、契约等等最根本的哲学命题。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像一把钥匙,为我打开一扇通往法律智慧殿堂的大门,让我能够从一个全新的、更广阔的视角去审视那些我所熟悉的法律现象,甚至是去质疑那些我一直以来习以为常的观念。我尤其好奇,作者会如何梳理和阐释不同法哲学流派的观点,比如自然法、实证法、批判法学等等,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这些理论在现实中的体现。我希望它不是枯燥的说教,而是能通过清晰的逻辑、生动的案例,甚至是一些引人深思的哲学思辨,来引导读者进行独立的思考,而不是简单地灌输某种既定的思想。毕竟,哲学本身就意味着追问,而法律的生命力,也恰恰在于它能够不断地自我反思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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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更是一种社会秩序的建构方式,而这种建构,必然需要背后一套支撑它的思想体系。读了《法哲学》后,我才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这一点。书中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从何而来”的探讨,让我不再仅仅将其归结于国家强制力,而是开始思考,是否还存在一种基于理性、共识、甚至是历史演进的内在权威。尤其是一些关于契约论的章节,我被其中对“社会契约”的深入剖析所吸引,它不仅仅是霍布斯、洛克、卢梭那几位大家的名言,更重要的是,它将法律的起源与人类对自由、安全、秩序的共同追求紧密地联系起来。这本书让我开始审视,我们当下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是在兑现或背离那个“契约”精神,又或者,是否也需要一种新的“契约”来适应时代的发展?它没有直接给出答案,而是通过提出问题,启发我从更宏观的视角去观察和思考,为什么某些法律能够获得广泛的认同,而另一些则饱受争议。这种引导式的阅读体验,让我感觉自己像是和作者一起,在进行一场关于法律“为什么存在”的探索,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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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理解一个时代的法律,首先需要理解那个时代的思想。这本书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它将法哲学的发展,置于人类思想史的大背景下去考察。书中对于不同历史时期,法哲学思想如何影响法律制度的阐释,让我对历史有了更深的理解。例如,在中世纪,神学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如何塑造了当时的法律观念;而在启蒙时代,理性主义的兴起,又如何催生了现代法律体系的雏形。这种宏观的视角,让我看到了法律与思想之间的相互塑造关系。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一些宏大哲学理论时,能够用相对易懂的语言去阐释,避免了过多生僻的术语堆砌。但同时,它也保持了足够的学术严谨性,并没有为了追求通俗而牺牲内容的深度。读这本书,就像是在与历史上那些伟大的思想家进行跨越时空的对话,我仿佛能听到他们在探讨法律与正义时的声音。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的演变,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它深深地烙印着时代的思想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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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能懂那么点的,有些基本概念其实应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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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很有趣,刚开始还蛮艰深的,越往后读越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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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尔的试错思想引入法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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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看得不是很理解,后边部分更明白些。法哲学是整个法学的基础,从中牵涉出包括民法刑法各类法的具体操作问题。看了“译后记”,也对译者及作者表达感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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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能懂那么点的,有些基本概念其实应该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