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緒論
第1章 基督教神學文化對刑事訴訟影響的核心要素I:“良心與聖靈”——公元1世紀——公元12、13世紀/21
1.1 聖靈 22
1.1.1 舊約中的聖靈 22
1.1.2 新約中的聖靈 24
1.1.3 後使徒時代的聖靈 30
1.2 基督教的良心 30
1.2.1 前基督教時代的良心 32
1.2.2 基督教良心 34
1.3 中世紀良心與聖靈的缺失 43
第2章 基督教神學文化對刑事訴訟影響的核心要素II:血罪觀念 52
2.1 基督教文化中的“血罪觀念”與刑事司法觀:法官等於謀殺犯,刑事司法等於謀殺 52
2.1.1 基督教的“血罪觀念” 53
2.1.2 基督教刑事審判觀:對死刑、流血判決的排斥 56
2.1.3 對刑事審判行為的恐懼與拒絕 61
2.2 “血罪觀念”與早期審判正義化原則的形成 62
2.2.1 從“血罪觀念”到刑事訴訟:約翰福音5:30與安布羅斯的貢獻 62
2.2.2 奧古斯丁“法官身份區分”與布道篇351 65
2.3 “血罪觀念”與“良心”對西方刑事訴訟的影響 68
2.3.1 “程序殺人之道” 68
2.3.2 “血罪觀念”與“公共良心”:刑事訴訟、證據法的神學根基 70
2.3.3 “聖靈等於良心”、道德意義上的“良心”與兩大法係的實質差異 90
第3章 “血罪觀念”與神明裁判:6世紀----1215年 的世俗重罪司法 91
3.1 神明裁判製度之前的裁判方式 91
3.1.1 羅馬共和時代的證據製度 91
3.1.2 羅馬帝國時代:從自由評價證據到初見端倪的法定證據 93
3.2 中世紀神明裁判的“非理性之維” ——為司法者提供免受“血罪”懲罰的設計旨趣 94
3.2.1 事實、法律、判決結果的一體性 :避免事實裁判、法律適用的概括性司法設計 95
3.2.2 對案件事實裁判的故意規避: 流血案件“非理性證據製度” V. 輕罪、民事案件理性證據 96
3.2.3 程序模式、證據方法與犯罪類型對應化 ——減少、杜絕司法者對程序法、實體法適用的主觀介入與司法裁量 103
3.2.4 不確定的中間判決與“判決先於證據”的倒置司法模式 ——減輕司法者罪感的特殊程序設計 105
3.3 中世紀神明裁判的“理性之維”:獲緻案件真實、實現實體正義的方式——以形式理性、數字實現實質理性 107
3.3.1 推定製度的特殊功能:上帝的審判還是人的審判? 108
3.3.2 數字與形式理性:實體判決、證明標準的客觀化、數字化 ——從質到量的轉換,實體判決的預先設定 112
3.3.3 形式理性實現實質理性的保障基礎與特殊機製 118
第4章 天主教訣疑法(良心原則)與歐洲大陸糾問製精神 123
4.1 十二至十三世紀“良心”的分化與中世紀自然法的命運 124
4.1.1 十二世紀阿貝拉爾 124
4.1.2 彼得•倫巴第:理性火花;SYNDERESIS的導入者 126
4.1.3 STEPHEN LANGTON: SYNEREESIS=抽象原則;理性=具體情況 129
4.1.4 Philip the Chancellor: Synderesis與Conscience的區分 129
4.1.5 Bonaventure: Conscience=永不齣錯、抽象的Synderesis + 齣錯的欲望和錯誤的理性 134
4.1.6 阿奎那:Conscientia = 從抽象原則到具體案例的運用= 實現原則的行為 140
4.2 16-17世紀天主教訣疑法 151
4.2.1 “可能性原則”的提齣 152
4.2.2 “可能性原則”的完善 155
4.3 天主教訣疑法及其路徑對糾問製、證據法的影響 156
第5章 歐洲大陸糾問製 163
5.1 糾問製創製的原因 163
5.2 事實調查模式的選擇:歐洲大陸與英國 166
5.3 歐洲大陸“秘密、分彆調查證人”模式的構建 172
5.4 走齣法庭大門: GENERAL INQUISITION與SPECIAL INQUISITION之區分 174
5.5 SPECIAL INQUISITION階段判決得齣的方式:傳聞規則中“證人等於法官”、 “證人證言等於司法判決” 185
5.5.1 古希臘 189
5.5.2 前基督教時代的羅馬法:共和、經典時代傳聞規則的缺失 192
5.5.3 帝國後期的羅馬法: 196
5.5.4 教皇格裏高利一世的教會法傳聞規則:第二部麯的譜寫 204
5.5.5 九世紀造假者的《僞艾西多爾教令集》:傳聞規則的強調及其功能 ——第二部麯的高潮與普及的基石 209
5.5.6 九至十二世紀教會法正當程序的發展:第二要素的推廣 218
5.5.7 十一至十三世紀的注釋法學派、羅馬教會法學傢的尷尬:“知道的” V. “看到的、聽到的”,“聽到的V. 傳聞”之睏境 224
5.5.8 十三世紀後期傳聞規則在大陸世俗刑事審判中功能的轉變:“證人證言”代替“事實裁判”,“證人”代替“法官”——傳聞規則第三部麯的完成 231
5.5.9 英國“證人代替法官”:知情陪審團與傳聞規則的雙軌製 ——一個附帶的考察 263
5.5.10 小結:傳聞規則發展三部麯與程序、證據法學的反思 264
5.6 上訴製度:下級法官的避難所 272
5.7 求助庭外專傢與案捲移送製度(AKTENVERSENDUNG): 280
第6章 16-17世紀清教訣疑法、良心原則對英國刑事司法的影響 284
6.1 “血罪觀念”與死刑案件中陪審團製度傳統的形成:籠統判決 形式與上訴製度的缺失 284
6.1.1 具體判決 v. 籠統判決;事實問題v. 法律問題 285
6.1.2 無罪判決上訴製度的闕如 291
6.2 英國國教、清教訣疑法與良心原則:陪審團轉型的神學背景 293
6.2.1 英國國教(Anglican)Caroline神學中的良心和聖靈 294
6.2.2 清教訣疑法中的良心和聖靈 297
6.3 “服從上帝(個人良心)還是服從人(世俗權威、世俗法律)?”:解讀陪審團轉型的神學根基 304
6.3.1 良心的定義和功能 304
6.3.2 避罪的路徑選擇及其影響:自由主義 V. 權威主義 309
6.3.3 自己正確的良心 V. 他人錯誤的良心 322
6.3.4 英國與歐洲大陸: “個人良心至上” V. “公共良心至上” 324
6.3.5 英國“知悉事實”意義上的良心義務:服從知悉的事實還是服從(僞)證據 331
6.3.6 英國與歐洲大陸: 內在的個人良心 V. 外在的自然法 339
6.3.7 英國“知悉上帝旨意”意義上的道德良心義務:“服從上帝還是服從人”? 345
6.3.8 基督教良心的外在義務與世俗法律的閤憲性推定 :為瞭上帝而服從世俗法律 372
第7章 英國神學中的良心原則與17世紀陪審團角色的轉變:從“血罪責任承擔者”到“自由堡壘”——事實與法律的區分與融閤,籠統判決與具體判決(I) 2
7.1 “平等派”李爾本係列案件對陪審團的影響 383
7.1.1 平等派的宗教背景:平等派的良心與抵製專製義務: 383
7.1.2 一六四九年前李爾本審判:反對議會審判,堅持陪審團審判事實問題、法官裁判法律問題 390
7.1.3 一六四九年審判及其爭論 393
7.1.4 一六五三年審判 403
7.2 貴格教WILLIAM PENN AND MEAD案件對陪審團的影響:良心V.法律,法律問題V.事實問題,籠統判決V.具體判決 415
7.2.1 驚心動魄的法庭審判:陪審團良心與不正義法律的博弈 415
7.2.2 一六七零年—一六七一年對PENN案件的爭議和辯論:法律問題V. 事實問題;具體判決V. 籠統判決;懲罰陪審員的正當性 423
7.3 沃恩法官與布謝爾案件:偉大的法官與良心至上的陪審員 445
7.4 一六七八年至一六八八年輝格黨誹謗罪、叛國罪案 459
7.4.1 Benjamin Harris案件與John Howles的The English-mans Right 461
7.4.2 Francis Smith煽動性誹謗罪案與John Hawles的The Grand-Jury-Man’s Oath and Office Explained 474
7.4.3 一六八一年叛國罪審判及其爭議 475
7.5 一六八八年七教士案:目的、惡意的事實歸屬與陪審團審判 500
第8章 英國神學中的良心原則與18世紀陪審團角色的轉變:從血罪責任承擔者到自由堡壘的轉變 ——事實與法律的區分與融閤,籠統判決與具體判決,上訴製度的模式(II) 504
8.1 一七零三年---一七五二年:對17世紀司法傳統的恢復 505
8.2 一七五二年---一七六三年:WILLIAM OWEN案件及其爭議 506
8.3 一七六三年---一七八三年JOHN WILKES、JUNIUS係列案 516
8.3.1 No.45 of The North Briton案件 517
8.3.2 Junius係列案 527
8.4 一七八三年---一七九三年:一七八三年的WILLIAM SHIPLEY (ST. ASAPH) 案與一七九二年FOX LIBEL ACT——塵埃落定 536
第9章 曆史的經驗 561
9.1 韆年曆史的一個”悖論”:西方刑事訴訟的兩個麵孔的形成——基於基督教良心的兩個“含義” 561
9.2憲政框架中的刑事訴訟及其使命:聖靈、良心與司法權 570
9.3 法律、司法的使命 581
9.4 現代哲學理性主義傳統與內部之眼的再造 587
9.5 中世紀“正當程序”的三重維度與司法“整潔性” 589
9.6 中西訴訟文化的比較:畫蛇添足的小結與寥寥數語 595
參考文獻 604
緻 謝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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