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本书《中国近代法理学》(1895—1949)的研究,希望通过理清晚清至民国种种《法学通论》教科书资源,从大规模的译介引入到自行编撰,考察各个时期《法学通论》教科书的编纂方法及内容如何与中国法理学学科门类相融合,以至形成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知识结构和话语体系;辨析已经刊出的诸多《法学通论》教材版本以及学脉渊源、学术成就并不同一的民国法学学者、法律教员,面对异域法律资源和法学理论,哪些是暗渡陈仓,哪些是移花接木,哪些与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思想发生碰撞、融合。
作者简介
程波,男,1963年生,湖南华容人。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现为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讲授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电影与美国法律文化等课程。1996—1997年在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访学期间初识法学并收获研习法理的热情。受马歇尔“自然界没有飞跃”的影响,深感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创造接受法治思想的舆论环境并渐进推行。曾在法学类期刊发表“法律规制视野下的劳动者休假权”、“《新译日本法规大全》与晚清新政”、“伯克——萨维尼意义上的‘历史主义’法学思想”、“20世纪20、30年代中国法学话语的多面性”等论文,另在各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40多篇,出版《西方法律思想史——法治源流》专著1本,主持省部级法学类课题3项。
目录信息
第一节 研究的动机
第二节 研究的问题层面
第三节 研究的架构
第一章 晚清汉译日本《法学通论》教科书研究初步
第一节 《法学通论》教科书书目汇表及版本略考
一、书目汇表
二、著作提要及版式略考
三、《法学通论》与近代法学知识的导入主体
第二节 晚清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出版高峰之原因分析
一、与清末“法政诸学”的互动
二、与晚清推行“新政”的关联
三、结论
第二章 王国维翻译的《法学通论》及其关联影响
第一节 王国维的翻译实践与《法学通论》之时评
一、王国维早期的日文翻译实践
二、王国维译《法学通论》及清末时人的论评
第二节 王国维翻译的《法学通论》在内容上的特色
一、博引欧美各名家之说,探究法学理论诸问题
二、以进化史观为指导,强调法律家于社会上之势力
三、不为欧美众家之说所囿,而能自为中肯之论断
四、注重立法理论与法律解释
五、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进步发展
第三节 日译法学名词在中国初期引入
一、建构“法律”概念群的关联及其说明
二、建构“权利”概念群的关联及其说明
三、结论
第三章 思想脉络的考察:梅谦次郎与孟森
第一节 梅谦次郎与近代中国
一、法政知识中的日本因素
二、“思想资源”与“想象空间”
第二节 思想脉络的考察和多重维度的影向
一、梅谦次郎《法学通论》中译本的综述
二、梅谦次郎《法学通论》教科书影响的多重维度
第三节 梅谦次郎与孟森
一、孟森法学的思想来源
二、孟森《新编法学通论》所关切的中国问题
三、结论
第四章 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与中国“法学近代化”
第一节 近代中日法律名词交流研究
一、从“翻译”的定义到“法律”定义的翻译
二、李大钊对一个法律名词的辨识及其方法意义
三、西方“法律”概念传入中国之研究述要
四、从“双语字典”到“日语借词”
第二节 法学学科术语的流变
一、法学通论与法学、法律学、法理学、法律哲学
二、法学与其他学科之关系
第三节 西方法学流派的初期引介
一、自然法学派之法律思想的早期译介
二、分析法学派之法律思想的早期流传与译介
三、历史法学派之法律思想的早期流传与译介
四、结论
第五章 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初步成长(1912—1928)
第一节 概说:以民国初期的《法学通论》教科书为中心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实像:以法学家夏勤与朝阳大学为中心
一、撰述朝大讲义,慎重选聘教师,鼓励学生参加法科讲义疏注
二、“法治阶梯”:对夏勤《法学通论》的文本分析
三、两个“夏勤”
第三节 向近代法理学“嬗变”的媒介
一、“能普及法学知识于国民”:王觐与他的《法学通论》
二、“初习法学的唯一读本”:白鹏飞与他的《法学通论》
第六章 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形成发展(1928—1938)
第一节 概说:以南京时期的《法学通论》教科书为中心
第二节 中国法理学的“近代性”与《法学通论》的表现形态
一、中国法理学的“近代性”
二、《法学通论》的表现形态与“三民主义”话语的进入
三、《法学通论》与考试类用书
第三节 近代法理学的“嬗变”:以丘汉平的《法学通论》为中心
一、学科创制过程中的思想与学术
二、丘汉平《法学通论》的学术思想特征
第七章 中国近代法理学的“批判”与“自觉”(1938—1949)
第一节 概说:以枪炮年代的《法学通论》教科书为中心
第二节 跨越法学的批判:法学理论的本土化表达
一、蔡枢衡的学术贡献:发现中国法学幼稚
二、对近四十年来中国法律及其意识的批判
三、中国法应有之面目和精神
四、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
第三节 “横的了解”和“纵的领悟”:以梅仲协《法律论》(一名《法理学大纲》)为中心
一、法律观与学脉渊源
二、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本诸人类理性而产生的法律
三、法律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关系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知识论述”
一、“科学的法律观”及其中国法律、法学与中国社会的关系
二、客观论理学的方法及其对各派法理学的批判
三、“法律是附丽于国家而存在的”
四、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知识论述”在法律本质上的表达
五、结论
参考书目
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坦白说,初看目录时,我对这本书的潜在难度有所保留,担心它会过于偏向纯粹的法律条文解析,这对非专业人士来说门槛会很高。然而,实际阅读下来,我惊喜地发现作者在平衡专业性与可读性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他似乎有一种天生的能力,能够将极其复杂的法律概念,通过生动的比喻和清晰的逻辑框架,转化为普通读者也能理解的语言。每当涉及到一个新的理论分支时,作者总会先提供一个简明的背景介绍,勾勒出当时的社会痛点和思想需求,然后再引入核心理论,使得理论的产生具有了明确的时代合理性。这种教学相长的叙事手法,极大地降低了阅读的挫败感,反而激发了我们去主动探索那些看似遥远的法学前沿。
阅读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是进行一场跨越时空的深度对话。作者的叙事方式非常独特,他没有采用那种枯燥的编年史叙述,而是巧妙地将一系列关键的历史事件与深层的法理思辨交织在一起,使得原本严肃的学术讨论变得鲜活有趣。我发现自己时不时地会停下来,反复咀嚼某一个论断的精妙之处,思考它与当下社会治理的关联性。最令我震撼的是其对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法律思想演变的剖析,那种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的逻辑推导,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每当我觉得自己即将领悟全部精髓时,作者又会抛出一个新的视角,迫使我跳出原有的思维框架。这种知识上的“推拉”艺术,让阅读体验充满了张力,全程保持着高度的智力投入,让人欲罢不能。
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在我看来,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历史观察视角。它不仅仅是在梳理“发生了什么”以及“法律条文如何规定”,更深层次上,它探究了“人们在那个特殊历史阶段是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的”。作者似乎在追问:在社会剧烈变动的背景下,既有的法理认知是如何被挑战、重塑乃至颠覆的?这种对观念史和实践史交错叙事的聚焦,让读者得以跳脱出单一的、线性的历史观,去理解法律思想的复杂性和多义性。它迫使我们去思考,我们今日所习以为常的某些法律原则,其根源究竟植根于何种古老的辩论和取舍之中。读完后,我感觉自己的历史观和对“正义”的理解都得到了一次深刻的拓宽和修正。
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着实吸引人,那种沉稳中又不失典雅的色调搭配,配合着烫金的书名,初拿到手便有一种厚重感和历史的沧桑感扑面而来。我尤其欣赏封面采用了某种带有纹理的纸张,使得每一次翻阅都能带来触觉上的愉悦。内页的纸张选择也体现了出版方的用心,墨色清晰,字迹锐利,长时间阅读下来眼睛的疲劳感明显低于其他一些同类书籍。装帧的细节处理得非常到位,例如书脊的线装工艺,不仅保证了书籍的耐用性,也让它平摊时非常方便,这对于需要频繁查阅资料的读者来说,简直是福音。虽然我还没完全沉浸到内容之中,但仅凭这种精良的制作工艺,我就愿意给它一个很高的分数。它不仅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件值得收藏的艺术品,摆在书架上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视觉上的享受,让人对即将展开的阅读之旅充满了期待,这种对实体书的尊重和精心打磨,在当今这个数字阅读盛行的时代,显得尤为珍贵和难得。
这本书的行文风格和引述材料的广博程度,真的让我大开眼界。它绝非闭门造车之作,而是建立在一个极其扎实和广阔的史料基础之上的。无论是地方志的记载,还是外交文书的摘录,甚至是当时报纸上零星的评论,都被作者搜集、整理,并有机地融入到论证体系中,极大地增强了观点的可信度和历史现场感。这种对一手资料的精耕细作,使得书中的论述摆脱了空泛的理论说教,变得有血有肉,充满了历史的厚重感和真实感。我特别留意了书中所引用的若干外文文献的翻译质量,精准而流畅,可见译者(或作者本人)在语言功底上也下足了功夫,这对于理解那些复杂的、带有时代烙印的法律术语至关重要,确保了读者能够准确把握原意,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作者说:“在我先前的印象中,1895—1949年的中国近代史是一个社会发生巨变和重要转型的时代。”(p10)Q:既然考察阶段为1895—1949,为何从1902年开始,此前的7年呢?这是以教科书《法学通论》为考察对象所带来的问题。
题目欠妥,绕过了吴经熊张君劢燕树棠等人,实质是考察《法学通论》教科书(除了蔡枢衡)的演变,从全面接受到李达的批判。但既然是思想史,应或者梳理或者分析或者比较,大段的摘录就没啥意思了。本书没有这些抽象的研究,感觉就很乱。
作者说:“在我先前的印象中,1895—1949年的中国近代史是一个社会发生巨变和重要转型的时代。”(p10)Q:既然考察阶段为1895—1949,为何从1902年开始,此前的7年呢?这是以教科书《法学通论》为考察对象所带来的问题。
题目欠妥,绕过了吴经熊张君劢燕树棠等人,实质是考察《法学通论》教科书(除了蔡枢衡)的演变,从全面接受到李达的批判。但既然是思想史,应或者梳理或者分析或者比较,大段的摘录就没啥意思了。本书没有这些抽象的研究,感觉就很乱。
题目欠妥,绕过了吴经熊张君劢燕树棠等人,实质是考察《法学通论》教科书(除了蔡枢衡)的演变,从全面接受到李达的批判。但既然是思想史,应或者梳理或者分析或者比较,大段的摘录就没啥意思了。本书没有这些抽象的研究,感觉就很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