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規匯編(下捲)(1949-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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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國法製齣版社
作者:
出品人:
頁數:1993
译者:
出版時間:1991-07
價格:0
裝幀:精裝
isbn號碼:9787800830471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涉外法規
  • 法規匯編
  • 中國法律
  • 法律法規
  • 曆史文獻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1949-1990
  • 政治
  • 外交
  •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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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中國法律史綱:1949年以前的法律製度與演變 本書簡介 本書以宏大的曆史視野,深入探討瞭自中國古代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法律製度的形成、發展、變遷及其背後的社會、政治、文化動因。本書旨在勾勒齣一幅清晰、詳實的中國舊法律體係的演變圖景,為理解現代中國的法律製度的根源提供堅實的基礎。 第一部分:先秦法律思想與早期國傢形態的法律建構(約公元前21世紀 - 公元前221年) 本部分聚焦於中國法律思想的源頭活水,考察瞭夏、商、周三代的早期法律實踐。 第一章:禮法之辨與早期法製萌芽 禮治的社會基礎: 分析“禮”作為社會規範在早期社會結構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它如何與早期國傢權力行使緊密結閤。探討早期王權對法律的壟斷性控製。 商代巫術與刑罰: 考察商代甲骨文所反映的具有強烈神權色彩的法律觀念和嚴酷的刑罰製度,特彆是與祭祀、占蔔相關的法律禁忌。 西周“明德慎罰”與宗法製度: 詳細闡述周代禮樂製度下形成的宗法血緣關係對法律秩序的塑造作用。研究《周禮》、《儀禮》等典籍中反映的司法原則和等級差異。 第二章:春鞦戰國的劇變:諸子百傢的法律哲學 禮崩樂壞與法律的獨立性: 分析春鞦時期社會結構解體對傳統法律觀念的衝擊,以及各國為維護統治而尋求新法律模式的嘗試。 法傢思想的興起與實踐: 集中研究以商鞅變法為代錶的法傢學派的核心理念——“法、術、勢”的有機結閤。分析秦國法律的嚴苛性、公開性及其對統一國傢的奠基作用。 儒傢、道傢、墨傢的法律觀: 對比儒傢提倡的“德治”與“仁政”對後世法律精神的影響,墨傢對兼愛、非攻等社會倫理在法律約束方麵的思考,以及道傢順應自然、無為而治的潛在法律智慧。 第二部分:秦漢至隋唐:統一王朝的法律體係的定型與完善(公元前221年 - 公元907年) 本部分考察瞭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帝國建立後,法律體係如何從秦代的嚴峻轉嚮漢代的溫和,並在隋唐時期達到成熟。 第三章:秦代的帝國法典與統一實踐 《秦律》的特徵與影響: 分析秦朝為適應大一統帝國統治而製定的法律特徵,其高度的中央集權色彩和嚴密的刑法體係。討論秦律對後世律典編纂的直接影響。 郡縣製下的司法行政: 考察秦代司法權與行政權的融閤狀態,以及基層治理中法律的執行機製。 第四章:漢代的“漢承秦製”與法律的儒傢化 “外儒內法”的統治策略: 探討漢代董仲舒“罷黜百傢,獨尊儒術”後,儒傢倫理綱常如何滲透到司法解釋和法律精神層麵。 《九章律》的形成與結構: 重點分析漢代法律的典範之作,其在維護皇權、保障社會秩序方麵的作用。研究漢代司法實踐中對證據、審判程序的初步規範。 律令製度的早期形態: 區分“律”(成文法)與“令”(皇帝的行政命令)在法律體係中的地位差異。 第五章:魏晉南北朝的法律承襲與多元影響 北方民族大融閤與法律的適應性調整: 考察少數民族政權對原有漢族法律的繼承、修正與衝突。 法律思想的闡釋學發展: 探討這一時期學者對漢律的注釋與整理,為後世法律的穩定化打下理論基礎。 第六章:隋唐法製的集大成與世界影響 《隋律疏義》的劃時代意義: 深入剖析《隋律疏義》如何成為中國古代法律體係的巔峰之作,其條文的精煉、分類的科學性以及對後世數個王朝律典的直接藍本作用。 唐律的結構與精神: 分析唐律“情、理、法”的結閤,以及其在維護皇權、保障私權(有限度地)方麵的精細設計。 唐代司法行政體係: 闡述三法司(刑部、大理寺、禦史颱)在唐代司法審判中的分工與製衡機製。 第三部分:宋元明清:法律的僵化與近代轉摺(公元960年 - 1949年) 本部分著重於唐律體係固化後的發展軌跡,探討宋代法律的復雜化、元代法律的民族性,以及明清時期法律的集權化和僵硬化,直至近代法律的危機與轉型。 第七章:宋代的法律細密化與司法實踐 《宋刑統》與判例的價值: 研究宋代在唐律基礎上增補的法律條文,以及判例在司法實踐中日益提升的指導地位。 司法公正性的追求: 探討宋代對司法程序公平性的關注,如重審製度和對官員濫權的限製嘗試。 第八章:元代的法律特點:民族融閤下的新變 濛古法與漢法的並存: 分析元朝在法律製度上對不同民族采取的不同適用策略,特彆是對濛古貴族和普通百姓的差異化法律待遇。 《大元編法令》的地位: 研究元朝成文法典的特點及其對司法實踐的影響。 第九章:明清法律的集權化與社會控製 《大明律》與《大清律例》的地位: 詳述這兩部典籍如何通過“例”的不斷增補,使法律逐漸脫離瞭唐律的基礎框架,更緊密地服務於君主專製。 “律”、“例”、“則”的復雜關係: 分析明清時期,新增的“例”如何淩駕於“律”之上,導緻法律體係的僵化和解釋空間的壓縮。 傢族法與刑法的滲透: 深入探討宗法、倫理觀念在明清司法中對個人權利的壓製作用,特彆是“十惡”重罪體係對社會等級的維護。 第十章:晚清的法律革命:自上而下的製度更迭(1840-1911) 列強衝擊與領事裁判權: 論述西方不平等條約體係對中國傳統司法主權的侵蝕,以及由此引發的修律動機。 “參酌中西”的修律運動: 詳細介紹瀋傢本、伍肇 সভা等人推動的修律過程,包括對刑法、民事法律的初步近代化嘗試,如廢除酷刑、建立新式法院等。 《大清新刑律》的頒布與意義: 分析這部被認為是裏程碑式的近代化法律的結構、原則及其未能完全實施的曆史命運。 第十一章:民國時期的法律轉型與未竟事業(1912-1949) 民國初年的法律繼承與混亂: 考察北洋政府時期,如何試圖在舊律、清末新律與西方範本之間尋求平衡的艱難過程。 國民政府的法製建設: 重點分析《中華民國刑法》、《民法典》等重要成文法的起草與頒布,這些法律首次引入瞭大陸法係的科學體係,並確立瞭三權分立背景下的現代法律原則。 國共兩黨的法律主張對比: 簡要對比抗戰勝利前後,國民政府與共産黨在法律理念、司法實踐上的根本差異,為理解1949年後的法律分野埋下伏筆。 結語:中國舊法律傳統的曆史遺産 本書最後總結瞭中國古代法律體係的內在張力——即在維護社會穩定與實現個案公正之間的永恒矛盾。同時也指齣,盡管舊法律體係最終被曆史淘汰,但其在國傢治理、成文法編纂、司法體係構建等方麵形成的經驗教訓,仍是中國法律文明演進中不可磨滅的一部分。本書所有內容均基於對曆代正史、律誌、法學著作及相關史料的嚴格考證。

作者簡介

目錄資訊

中捲
8.財政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一次會議原則通過 一九五
八年九月十三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全
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十一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財政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十三日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十三號公布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施
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七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財政部發布)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
定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三年
九月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
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
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財政部發布)
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
(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政務院發布)
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
(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三日政務院發布)
關於經濟特區和沿海十四個港口城市減徵 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國務院發布)
對外國企業常駐代錶機構徵收工商統一稅、企業所得稅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一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五日財政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
(一九八六年七月三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對財政部關於對外國企業常駐代錶機構降低核定利潤率徵稅請示的批覆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國務院關於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 薪金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七年八月八日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國務院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 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務院令第十一號發布 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開�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財政部令第一號發布)
中外閤作開�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
(一九九○年一月十三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財政部令第三號發布)
關於上海浦東新區鼓勵外商投資減徵 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規定
(一九九○年九月七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九月十一日財政部發布)
9.金融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國傢貨幣齣入國境辦法
(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政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國傢貨幣票據及證券齣入國境暫行辦法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五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準發布)
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我國對外發售金、銀幣(章)管理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國銀行短期外匯貸款辦法
(一九八○年八月三十日國務院批準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批轉國傢計委、國傢進齣口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外匯兌換券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二日)
對個人的外匯管理施行細則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務院批準 國傢外匯管理總局發布)
�批個人外匯申請施行細則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務院批準 國傢外匯管理總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五日國務院發布)
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閤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國傢外匯管理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閤資銀行管理條例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日國務院發布)
違反外匯管理處罰施行細則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五年四月五日國傢外匯管理局發布)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製止沿海地區利用海上加油
炒賣外匯活動的請示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七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發展涉外保險業務增加外匯收入的報告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國務院關於中外閤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發布)
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七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中國銀行發布)
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七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國傢外匯管理局發布)
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定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國傢外匯管理局發布)
國務院關於加強藉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二日)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
(一九八九年二月五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國傢外匯管理局發布)
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一九九○年三月十二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四月十三日中國人民銀行令第一號發布)
上海外資金融機構、中外閤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一九九○年九月七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九月八日中國人民銀行令第二號發布)
齣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
(一九九○年十二月九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國人民銀行 國傢外匯
管理局 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 中國銀行發布)
10.農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八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八
年十一月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公布 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動植物檢疫條例
(一九八二年六月四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三日發布)
11.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九
八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公布 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
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六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準 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海關總署
發布)
海關總署 財政部關於中外閤作開�海洋石油進齣口貨物徵免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的規定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海關總署、財政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對進齣經濟特區的貨物 運輸工具 行李物品和郵�物品的管理
規定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海關總署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齣境物品的規定
(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海關總署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
(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海關總署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關稅條例
(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國務院發布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國務院修訂發布)
海關對我齣國人員進齣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九年九月六日海關總署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齣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貨物、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管理辦法
(一九九○年九月八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九月九日海關總署令第十三號發布)
12.進齣口商品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
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四號公布 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傢經委 經貿部 國傢商檢局關於加強齣口商品質量管理工作意見的
通知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13.物價
國務院批轉國傢物價總局關於齣口工業品供應作價幾個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14.工商行政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
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令第十號公布 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
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
(一九八八年一月三日國務院批準修訂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外國企業常駐代錶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一九八三年三月五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關於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標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廣告管理條例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三日國務院第四次常務會議通過 一九八八年六月三日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務院令第一號發布 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5.技術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五
年九月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 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七年二月一日國傢計量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一九
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一號公布 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施
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一九九○年四月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五十三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發布)
工業産品質量責任條例
(一九八六年四月五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一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四日國傢技術監督局令第三號發
布)
16.統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八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三
年十二月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公布 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五日國傢統計局發布)
17.交通運輸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長江南通港、張傢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三年
九月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公布 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長江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外國籍非軍用船舶通過瓊州海峽管理規則
(一九六四年六月八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七九年九月十八日交通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
(一九八三年四月九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交通部發布)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的批覆
(一九八六年二月六日)
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辦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日國務院發布)
港口建設費徵收辦法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
(一九九○年一月十一日國務院批準 一九九○年三月三日交通部令第十四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六十八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收起)

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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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價

评分☆☆☆☆☆

初次接觸這套匯編時,我主要關注的是它在國際私法和國際公法領域的收錄情況。坦白說,過去我們研究那個年代的國際法實踐,資料分散且往往是二手解讀,非常依賴於官方的零散文件。但有瞭這本匯編,很多原始文本得以重現。例如,關於海域劃界、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早期司法實踐文件,雖然條文措辭帶著濃厚的時代烙印,但其背後所體現的中國在國際法框架下的立場和原則設定,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我尤其關注瞭其中關於1970年代末期,中國開始重新參與國際條約體係時所做的保留和聲明的記錄,這些細節對於理解中國法律的“內化”過程至關重要。對我來說,這不是一本供日常查閱的工具書,更像是一份需要細細品味的史料,每一次翻閱都能發現新的視角,尤其是在比較法研究中,它可以作為分析中國早期涉外法律製度與國際主流規範接軌的參照係。

评分☆☆☆☆☆

我必須強調這本書在構建中國涉外法律知識體係中的基礎性地位。在當前大量研究集中於1990年代後的市場經濟法製建設時,我們很容易忽略這三十年“篳路藍縷”的摸索階段。這套匯編填補瞭這一曆史斷層。它收錄的許多現已廢止的法規,其背後的立法思想和局限性,對於理解現行法律體係的“基因”至關重要。例如,某些早期對於知識産權保護的模糊性規定,正是後來立法者著力修正和強化的領域。所以,這本書不僅是對過去的梳理,更是對當下法律實踐的一種“溯源”。它提供瞭一個完整的曆史坐標係,讓後來的研究者和立法者能夠更全麵地評估中國涉外法律製度的進步和演變軌跡,是研究中國法製現代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宏大史詩的實證支撐。

评分☆☆☆☆☆

這套《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規匯編(下捲)(1949-1990)》真是讓人眼前一亮,尤其對於那些像我一樣,需要深入研究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夕中國涉外法律實踐的學者或法律從業者來說,簡直是寶庫。我記得我翻閱到關於中蘇關係變化時期,那些涉及邊界、貿易協定的法律文本時,那種曆史的厚重感撲麵而來。這本書的編纂者顯然下瞭大功夫,將散落在各個政府部門、報刊雜誌中的早期法規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和匯集。比如,在探討對外經濟閤作的早期探索階段,那些關於“三來一補”模式的初步規範,以及早期外資企業條例的演變脈絡,都清晰可見。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通過法規的演進,勾勒齣瞭新中國在特定曆史時期,如何從計劃經濟的封閉體係逐步摸索著對外開放的法律路徑。我特彆欣賞它在時間跨度上的完整性,1949到1990年,正好涵蓋瞭中國對外關係最復雜、最關鍵的幾十年,從抗美援朝到中美關係解凍,再到改革開放的全麵推進,每一部法規的誕生背後,都對應著國傢戰略的重大調整,讀起來讓人深思。

评分☆☆☆☆☆

這套書的裝幀和排版設計,雖然樸實,卻透著一股嚴肅的學術氣息,這一點我很贊賞。它不像現代齣版物那樣花哨,而是非常注重內容的清晰度和可讀性。對於研究法律史的人來說,能夠方便地比對不同時期法規的版本差異,是非常重要的功能。我記得我曾為瞭核對一個關於專利申請的早期規定,不得不跑好幾趟檔案館,但有瞭這本匯編,這些繁瑣的工作被極大地簡化瞭。它有效地解決瞭“文獻獲取難”的問題。從使用體驗上講,下捲的捲宗組織邏輯清晰,雖然內容龐雜,但索引係統做得不錯,使得讀者能夠快速定位到特定主題,比如涉外仲裁、婚姻繼承等,這體現瞭編纂者對使用者需求的深刻理解。這種對基礎文獻的係統性整理,為後續的學術研究提供瞭堅實的地基。

评分☆☆☆☆☆

對於我們這些側重於法律社會學視角的觀察者而言,這套匯編的價值在於它展示瞭國傢意誌與社會實踐之間的互動張力。1949到1990年,中國的涉外環境經曆瞭從敵對到緩和,從封閉到逐步開放的劇變。匯編中的法規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它們是特定曆史時期國傢管理社會、平衡內外關係的工具。比如,對比同一時期內,針對“港澳颱同胞”的特定法規與針對“外國投資者”的法規,可以清晰地看到國傢在不同政治層麵上采取的差異化法律策略。這種“法律的彈性”和“政治的優先性”在這些舊法規中體現得淋灕盡緻。閱讀它們,就像是透過一層半透明的薄紗,觀察那個時代復雜的政治博弈是如何被轉化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範的。這種曆史的“在場感”是其他概括性論著無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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