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45年9月12日:羅馬教廷傳信部的部令
2.1656年3月23日:羅馬教廷聖職部給中國傳教士的部令
3.1659年(月日不詳):聖職部關於傳播信仰的指令
4.1669年11月13日:聖職部決議
5.1693年3月26日:閻當的布告
6.1704年11月20日:羅馬對閻當1693年布告的評估
7.1707年1月1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的牧函(備忘錄)
8.1707年1月25日:鐸羅在南京發布的文件
9.1708年7月3日:鐸羅發布的教令
10.1710年9月25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的教令
11.1711年3月15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的文件
12.1711年3月15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的又一個文件
13.1711年10月14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在追悼鐸羅的紀念會上的講話
14.1712年9月17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緻馬拉巴主教的短信
15.1715年3月19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的《自登基之日》宗座憲章
16.1716年1月4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緻葡萄牙國王的信
17.1719年9月30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給中國皇帝的介紹信
18.1720年2月28日:教宗剋萊孟十一世給北京主教伊大僑的信
19.1721年10月2日:教宗英諾森十三世給中國皇帝的信
20.1721年11月21日:嘉樂給中國及周圍國傢的主教和傳教士的牧函
21.1735年9月26日:教宗剋萊孟十二世的筒函
22.1736年9月5日:聖職部的答覆
23.1740年12月21日:教宗本篇十四世給北京主教索智能的信
24.1742年7月11日:教宗本篤十四世的《自上主聖意》宗座憲章
25.1744年2月2日:摘自教宗本篤十四世《在各種禮儀中》憲章的若乾章節
26.1744年12月19日:教宗本篇十四世緻信北京主教
27.1745年2月11日:傳信部覆信確認北京主教的請求
28.1748年2月24日:教宗本篇十四世給中國的主教和傳教士的牧函
29.1753年1月14日:傳信部給東部東京宗座代收的指示
30.1757年6月30日:聖職部對東京宗座代牧提齣的問題所作的答覆
31.1760年9月13日:傳信部緻福建宗座代牧的短信
32.1760年9月13日:傳信部給某神長的信
33.1768年12月15日:聖職部就中國教會提齣的四個問題所作的決定
34.1769年11月16日:聖職部為四川北部教會所作的決定
35.1769年12月15日:四川宗座代牧與聖職部之間的通信
36.1773年2月25日:聖職部嚮東部東京宗座代收下達的決議
37.1777年1月3日:福建宗座代牧呈交傳信部的報告
38.1777年4月10日:聖職部嚮四川宗座代牧下逢的三項決議
39.1778年8月20日:聖職部就四川宗座代牧提齣的五個問題所作的答覆
40.1780年1月27日:四川宗座代牧與聖職部之間的通信
41.1783年1月13日:東部東京宗座代牧輿傳信部之間的通信
42.1783年1月13日:傳信部給東部東京宗座代牧的覆信
43.1785年4月5日:四川宗座代牧輿傳信部之間的通信
44.1785年4月5日:傳信部給西部東京某傳教士提齣的七個問題所作的答覆
45.1785年4月5日:傳信部給某傳教士的信
46.1787年3月5日:傳信部給四川宗座代牧的信
47.1792年7月9日:傳信部給山西和陝西宗座代牧的覆信
48.1793年1月14日:傳信部給北京某傳教士的覆信
49.1795年2月16日:傳信部給山西某傳教士的覆信
50.1797年1月16日:傳信部給中國傳教區的答覆
51.1798年1月4日:傳信部關於中國的特彆指令
52.1801年2月20日:傳信部給中國傳教區的信
53.1801年2月20日:傳信部與山西和陝西教會之間的通信
54.1802年1月21日:聖職部給四川宗座代牧下達的指示
55.1806年2月8日:傳信部給山西和陝西宗座代牧的覆信
56.1807年1月30日:傳信部給四川宗座代牧的指令
57.1808年4月30日:傳信部給山西宗座代牧的覆信
58.1816年3月5日:傳信部給中國傳教區的覆信
59.1817年3月18日:傳信部給暹羅宗座代牧的覆信
60.1820年6月20日:傳信部給西部東京傳教區的覆信
61.1821年9月6日:傳信部給四川宗座代牧的覆信
62.1822年11月26日:傳信部給中國傳教區的覆信
63.1822年12月9日:傳信部給四川宗座代牧的覆信
64.1823年3月8日:傳信部緻函四川宗座代收助理
65.1827年7月2日:傳信部為迴覆暹羅教會提齣的問題所作的指示
66.1827年7月2日:傳信部給交趾支那宗座代牧的覆信
671837年5月2日:傳信部給東部東京宗座代牧的指示
68.1838年8月30日:傳信部緻函高麗傳教區某傳教士
69.1840年8月6日:傳信部給西部東京宗座代牧的信
70.1841年7月21日:傳信部給西部東京宗座代牧的覆信
71.1843年9月27日:傳信部給西部東京宗座代牧的信
72.1844年3月23日:傳信部再次確認以前的指令
73.1844年3月23日:傳信部嚮途束宗座代牧確認以前的指令
74.1844年5月23日:傳信部給東部暹羅宗座代牧的信
75.1845年10月3日:傳信部下達的規定
76.1847年3月17日:聖職部給暹羅宗座代牧的答覆
77.1847年4月21日:聖職部給浙江及江西宗座代牧的答覆
78.1848年9月17日:聖職部給暹羅宗座代牧的答覆
79.1849年8月30日:摘自傳信部給西部東京宗座代牧的信件中的一段
80.1850年2月21日:聖職部給東部暹羅宗座代牧的覆信
81.1850年9月9日:傳信部給巴黎外方傳教會會長的信件
82.1851年1月8日:聖職部給西部東京宗座代牧的答覆
83.1852年3月31日:聖職部給湖南宗座代牧的覆信
84.1853年3月16日:聖職部下達的命令
85.1854年7月5日:聖職部給朝鮮宗座代收的信件
86.1855年6月27日:聖職部給西部東京宗座代牧的覆信
87.1856年4月9日:聖職部給西部東京宗座代牧的覆信
88.1860年2月2日:教宗庇護九世緻函中國皇帝
89.1866年5月2日:聖職部的答覆
90.1873年3月3日:傳信部給巴黎外方傳教會會長的信件
91.1875年2月17日:聖職部給東部交趾支那宗座代牧的覆信
92.1879年3月26日:聖職部給中部東京宗座代牧的信件
93.1889年7月19日:聖職部給東部東京宗座代牧的信件
94.1907年2月4日:傳信部的部令
95.1926年6月15日:教宗庇提高自己給中國的宗座代收及監牧的信件
96.1935年3月25日:吉林宗座代牧給傳信部部長的信件
97.1935年5月28日:傳信部封上述信件的答覆
98.1936年5月26日:傳信部給駐日宗座代牧的指令
99.1939年12月8日:經教宗庇護十二世批準的傳信部的《眾所周知》指令
100.1941年2月28日:傳信部給駐華宗座代錶的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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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