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綜閤 1.牢記“復議為民”,妥善化解社會矛盾 ——仇甲不服某縣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案 2.數十年的林地爭議經行政復議定紛爭 ——某林業科研所不服某區人民政府林權糾紛處理決 定案 3.妥善處理社會關注度高的行政復議案件 ——某公司不服某海關商品歸類徵稅決定案 4.通過行政復議化解具有曆史遺留因素的土地權屬爭議 ——劉某不服某縣人民政府土地權屬處理決定案 5.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強化行政復議監督 ——葉某不服某縣人民政府兩次頒發林地使用權證案 6.妥善處理民事與行政糾紛交叉案件 ——盧某不服某區人民政府撤銷房産證和土地證案 7.明確界定執法主體,避免齣現執法混亂 ——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不服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處罰案第二編 行政復議範圍 8.文物保護行為隨城市化進程迅速納入行政復議審查視野 ——張某不服某市人民政府劃定文物保護範圍案 9.正確區分一般信訪事項與行政不作為案件 ——丁某不服保監會信訪投訴處理案 10.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請示所作批復是否屬於行政復議範圍 ——王某不服某省民政廳不予評殘案 11.民事爭議不屬於行政復議審查範圍 ——某公司不服商標局不予核準商標轉讓申請案 第三編行政復議申請 12.行政復議最長申請期限的界定 ——何某不服某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房屋 所有權證案 13.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認定 ——硃某不服原林業部頒發國有林權證案 14.申請人是否超齣瞭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範某不服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退休審批案 15.行政許可利害關係人的行政復議主體資格 ——某鄉客運聯營車主不服某縣道路交通運輸管理 所行政許可案第四編 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第五編 行政復議審查標準第六編 行政復議證據第七編 行政復議依據第八編 行政復議決定第九編 行政復議指導監督後記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