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为理解“法”,必然要掌握发现“法”的方法。本书介绍法学方法论方面必需的知识,而不牵涉法哲学上的复杂争论。藉由本书所介绍之方法论,法律一方面获得了最大限度的确定性,另一方面又为其最为基本的任务的实现,即合乎正义地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留下了空间。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中文版序
第十版前言
翻译凡例
参考文献
缩略语表
第一章 法的概念和功能
§1 作为命令体系的法
Ⅰ.义务和授权
Ⅱ.权属体系:合理建构法秩序的支柱
Ⅲ.具体问题
§2 作为“lawinaclion”的法
§3 作为正义问题之解决的法
Ⅰ.作出公正决定的任务
Ⅱ.公正决定的标准
§4 作为规整之客观化的法律
Ⅰ.作为观念之符号的语词
Ⅱ.“主观的”和“客观的”解释
Ⅲ.法律的涵义变迁
第二章 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关联
§5 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
Ⅰ.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之间的关联
Ⅱ.法律后果
§6 “基本事实构成”和补充性规定
§7 法律规范的竞合
第三章 法律的解释、补充和校正
§8 “古典的”解释标准
§9 法律解释的文字基础和空间
Ⅰ.文字基础的“建构”
Ⅱ.习惯语义
§10 通过“论辩”确定“恰当的”语义
Ⅰ.作为合法性问题的解释
Ⅱ.基于法律目的的论据
Ⅲ.基于体系的论据
Ⅳ.(基于)正义的论据
V.“决定分析”
Ⅵ.各项解释论据之间的关系
Ⅶ.问题的开放性
§11 对法律的补充和校正
Ⅰ.法律漏洞的确定
Ⅱ.法律漏洞的填补
§12 类型化的案例比较
Ⅰ.作为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之手段的类型化案例比较
Ⅱ.类型化的案例比较与其他解释论据之间的关系
Ⅲ.通过类型化的案例比较使法律后果精确化
§13 法律续造的实效性和合法性
Ⅰ.具有贯彻力的法的发展
Ⅱ.先前判决的约束力
Ⅲ.法律续造的合法性
Ⅳ.关于违反规则的法律续造的实效性
第四章 法律规范的适用
§14 寻找“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Ⅰ.找法的方法
Ⅱ.判断力的功能
§15 “事实问题”
Ⅰ.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Ⅱ.事实的确定
Ⅲ.司法中的事实确定
§16 涵摄和解释空间
Ⅰ.法律三段论
Ⅱ.具体化:解释还是涵摄?
Ⅲ.尚可认为具有正当性的决定
§17 裁量性决定
第五章 法的逻辑形式化和数据处理
§18 法的逻辑形式化
Ⅰ.演算体系化之法的观念
Ⅱ.可操作性的界限
§19 法律中的电子数据处理
内容索引
译后记
译者简介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计划书目
· · · · · · (收起)
读后感
在译完齐佩里乌斯教授的Einführung ins Recht(《法学导论》,第四版,2003年)之后不久,我即收到了教授惠寄的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法学方法论》,第十版,2006年)一书。初读之下,我又萌生了将这本书译成中文出版的想法。其原因有二:一是自己在上大学及读研...
在译完齐佩里乌斯教授的Einführung ins Recht(《法学导论》,第四版,2003年)之后不久,我即收到了教授惠寄的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法学方法论》,第十版,2006年)一书。初读之下,我又萌生了将这本书译成中文出版的想法。其原因有二:一是自己在上大学及读研...
在译完齐佩里乌斯教授的Einführung ins Recht(《法学导论》,第四版,2003年)之后不久,我即收到了教授惠寄的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法学方法论》,第十版,2006年)一书。初读之下,我又萌生了将这本书译成中文出版的想法。其原因有二:一是自己在上大学及读研...
在译完齐佩里乌斯教授的Einführung ins Recht(《法学导论》,第四版,2003年)之后不久,我即收到了教授惠寄的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法学方法论》,第十版,2006年)一书。初读之下,我又萌生了将这本书译成中文出版的想法。其原因有二:一是自己在上大学及读研...
在译完齐佩里乌斯教授的Einführung ins Recht(《法学导论》,第四版,2003年)之后不久,我即收到了教授惠寄的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法学方法论》,第十版,2006年)一书。初读之下,我又萌生了将这本书译成中文出版的想法。其原因有二:一是自己在上大学及读研...
用户评价
说实话,我一开始对这本书的期待值不高,以为它又是那种泛泛而谈的理论综述。结果,我完全错了。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都超出了我的想象。它不仅仅停留在对既有法律理论的阐述上,更难能可贵的是,它勇于对一些长期存在的争议点提出批判性的反思。作者的立场是鲜明且基于扎实研究的,他敢于挑战那些看似神圣不可侵犯的既定观点,引导读者去质疑“常识”背后的合理性。例如,在涉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权衡时,作者没有简单地和稀泥,而是提供了几种极具说服力的分析模型,并用最新的判例进行验证。这种批判精神和对理论前沿的把握,让这本书充满了活力和思辨性。它不是一本让你安心的教科书,而是一本能让你不断在思想上“打架”的伙伴。读完后,你会发现自己看待法律问题的角度更加多元和审慎了。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简直是法学界的“清流”!我一直觉得很多法律著作都过于晦涩难懂,充满了专业术语,读起来非常吃力。但是这本让我耳目一新。它的文字是如此的精准有力,同时又充满了洞察力。作者似乎有一种天赋,能够将极其复杂的法律概念,用最简洁、最富画面感的语言表达出来。我记得有一章专门讲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我之前在其他教材上看了好几遍都没弄明白,但在这本书里,作者用了一个非常生动的比喻,一下子就把那种动态的流程感和逻辑关联性讲透了。读起来一点都不觉得累,反而是一种享受,仿佛是在听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在精心打磨一件艺术品。这种阅读体验是极其难得的,它不仅教会了我知识,更重要的是,它塑造了我思考问题的方式——追求清晰、拒绝模糊。对于那些希望真正掌握法律思维而非仅仅记忆知识点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的价值不可估量。
这本书给我最大的冲击,在于它对“法治精神”的深刻阐释,这种阐释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技术层面,触及到了社会治理的核心哲学。作者在论述法律的适用性时,不断强调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公平、效率与秩序之间的张力与调和。他没有将法律视为一套冰冷的规则,而是将其描绘成一个不断生长、适应社会变化的有机体。阅读过程中,我常常停下来思考,现代社会面临的困境,比如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空白,或者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冲突,这本书都给予了前瞻性的思考路径。它的文字中流淌着一种对人类理性与法律理想的深切关怀。读完之后,我不仅提升了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我对法律在构建理想社会中的作用,有了一种更加坚定和充满希望的认识。这不仅仅是一本方法论著作,更是一部关于“我们应该如何用法治生活”的指南。
我是一名在职的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压力很大,很难抽出大块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这本书的结构设计简直是为我们这种“时间碎片化”的专业人士量身定做的。它被巧妙地划分成若干个独立的小模块,每个模块都聚焦于一个核心问题,逻辑自洽,可以单独阅读并消化。即便我只能抽出半小时翻阅,也能保证每次都有收获,不会因为中断而感到迷失方向。更让我惊喜的是,书中对现实案例的引用非常及时和精准,几乎涵盖了近两年内发生的重大社会热点法律事件,这使得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异常紧密。我甚至可以直接将书中的分析框架应用到手头正在处理的某个棘手案件中,效果立竿见影。对于想在繁忙工作之余,保持专业敏感度和理论深度的同行们,这本书绝对是高效学习的最佳投资。
天哪,这本书绝对是法律学习的宝典!我最近在准备一个重要的考试,感觉自己对很多法律条文的理解总是停留在表面,直到我翻开了这本书。作者的叙述方式非常独特,他没有像传统教材那样堆砌枯燥的条文和案例,而是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在和你面对面交流。他会引导你思考,告诉你“为什么”这个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而不是简单地告诉你“是什么”。比如,在探讨合同法的某个复杂条款时,他会从历史渊源、社会背景甚至哲学思辨的角度切入,让你瞬间茅塞顿开。那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就像是迷宫中的灯塔突然亮了。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司法解释的分析部分,作者没有仅仅罗列解释条文,而是深入剖析了制定这些解释背后的立法意图和潜在的社会影响。读完后,我对整个法律体系的认识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不再是孤立地看一条条文,而是能将其置于一个宏大的法治框架下进行审视。这本书绝对是法学初学者建立整体框架、以及有经验者深化理解的必备读物。
5星里有译者一半儿功劳,今天看了一半,C1法的概念和功能:作为命令体系的法、作为law in action中的法、作为正义问题之解决的法和作为规整之客观化的法。C2探讨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其实就是请求权基础的方法,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也可以理解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只有具备这两者才能称作完全性法条,才能作为请求权基础被引用。C3分析的是法律的解释、补充和校正。比之前看的法学方法论突出的一点是,解释部分加以分析论证,更像一本方法论的简明教科书,读起来让人知其所以然。剩下的明天吧…(⁎⁍̴̛ᴗ⁍̴̛⁎)
这本比较浅显易懂
2020-07 [德]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星里有译者一半儿功劳,今天看了一半,C1法的概念和功能:作为命令体系的法、作为law in action中的法、作为正义问题之解决的法和作为规整之客观化的法。C2探讨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其实就是请求权基础的方法,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也可以理解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只有具备这两者才能称作完全性法条,才能作为请求权基础被引用。C3分析的是法律的解释、补充和校正。比之前看的法学方法论突出的一点是,解释部分加以分析论证,更像一本方法论的简明教科书,读起来让人知其所以然。剩下的明天吧…(⁎⁍̴̛ᴗ⁍̴̛⁎)
法官并非个人理念的传道者,无论是否怀着兜售正义的目的。齐氏对法官的职业追求——作出具有多数公认力的正义观念之裁判,揭示了这样一个悖论:司法民主化,还是司法独立,那一项制度设置,才能本质上更符合社会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