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訴訟概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
一、刑事訴訟的概念與本質
二、刑事訴訟的起因
三、刑事訴訟的特徵
四、刑事訴訟的階段
五、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
六、其他訴訟參與人
七、刑事訴訟中的公眾與媒體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法典
二、憲法中的刑事訴訟規範
三、監察法中的刑事訴訟規範
四、人民陪審員法
五、其他法律中的刑事訴訟規範
六、有關刑事訴訟的法律解釋與司法解釋
七、國際法中的刑事訴訟規範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學
一、刑事訴訟法學的概念
二、刑事訴訟法學的對象
三、刑事訴訟法學的方法
第二章 刑事訴訟曆史沿革
第一節 古老的彈劾式訴訟
一、古羅馬的彈劾式訴訟
二、古代英國的彈劾式訴訟
三、古代中國的彈劾式訴訟
第二節 歐洲大陸之糾問式訴訟
一、糾問式訴訟的起源
二、教會法院糾問式訴訟的特徵
三、世俗法院訴訟程序的糾問化
第三節 英美陪審團審判
一、威廉徵服與陪審團的引進
二、亨利二世改革與陪審團的司法化
三、拉特蘭宗教會議及審判陪審團的産生
第三章 刑事訴訟模式
第一節 埃斯曼的三分法理論
一、彈劾式訴訟
二、糾問式訴訟
三、混閤式訴訟
第二節 帕卡的“兩個模式”理論
一、犯罪控製模式
二、正當程序控製模式
第三節 達馬斯卡的訴訟模式理論
一、國傢理念與訴訟目標
二、司法官僚結構及其對訴訟程序的影響
三、法律程序的類型與應用
第四章 刑事訴訟理念
第一節 程序正義
一、正義與程序正義
二、什麼是程序正義
三、為什麼需要程序正義?
四、程序正義的實踐效果
五、程序正義與我國刑事訴訟
第二節 人權保障
一、人權保障觀念的起源與發展
二、平等自由主義者的人權觀
三、我國刑事訴訟的人權保障
第三節 審判獨立
一、審判獨立之製度價值
二、法官獨立是審判獨立之前提
三、我國審判獨立之製度建設
第五章 刑事訴訟原則
第一節 國際通行原則
一、無罪推定
二、有權獲得辯護
三、不受任意逮捕與拘禁
四、私生活秘密不受任意侵犯
五、不被強迫自證其罪
六、迅速審判
七、審判公開
八、對質和申請法庭強製證人齣庭作證
九、反對雙重歸罪
第二節 我國特有的刑事訴訟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
二、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依靠群眾
四、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五、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六、分工負責、互相配閤、互相製約
七、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三節 基本製度與規則
一、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二、兩審終審
三、人民陪審
四、認罪認罰從寬
五、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不能追究
六、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七、國際司法協助
第六章 律師幫助權
第一節 律師幫助權概論
一、律師幫助權的起源
二、律師幫助權的理論基礎
三、我國憲法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律師幫助權
第二節 選任律師辯護
一、選任律師辯護的權利
二、選任辯護律師的主體
三、選任律師的時間
四、執法機關的告知義務
五、辯護人的人數與人員範圍
第三節 指定律師辯護
一、為可能麵臨嚴厲刑罰者指定辯護
二、為有生理缺陷者指定辯護
三、為經濟睏難者指定辯護
四、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五、值班律師製度
六、自我辯護與拒絕律師辯護
第四節 辯護人的責任與地位
一、辯護人的責任
二、辯護人的義務
三、辯護人的獨立地位
第五節 辯護人的權利
一、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權
二、會見、通信權
三、閱捲權
四、調查取證權
五、保守執業秘密權
六、申訴控告權
七、特定情形下拒絕辯護的權利
第六節 有效的律師幫助權
一、有效律師幫助權的含義
二、有效律師幫助的標準
第七節 被害人的律師幫助權
一、被害人律師幫助權的意義
二、被害方委托律師的權利主體
三、被害方委托律師的時間
四、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的範圍
第七章 管轄與迴避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中的國傢機關
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檢察院
三、監察委員會
四、公安機關(國傢安全機關)
第二節 立案管轄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二、監察機關直接調查(偵查)的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四、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
第三節 審判管轄
一、級彆管轄
二、地域管轄
三、移送管轄
四、指定管轄
五、專門管轄
第四節 迴避製度
一、申請人與申請對象
二、迴避的原因
三、申請迴避的程序
第五節 整體迴避與管轄權異議
一、整體迴避的來由
二、整體迴避與管轄權異議
第八章 證 據
第一節 證據的概念與屬性
一、證據的概念
二、證據的屬性
第二節 證據的可采性
一、可采性的含義
二、證據的適格性
第三節 證據的關聯性
一、關聯性的功能與含義
二、關聯性的判斷
第四節 證人證言規則
一、證人的作證義務與強製證人齣庭作證
二、特免權規則
三、對證人的保護
四、證人的作證能力與證言範圍
五、對證人的詰問與彈劾
六、證言的審查判斷與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情形
第五節 專傢證言與鑒定意見
一、鑒定意見的審查判斷規則
二、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的情形
三、檢驗報告的可采性
第六節 實物證據的驗真
一、驗真的含義與性質
二、驗真的基本方法
三、我國刑事訴訟中實物證據的驗真
第七節 文書證據的原始性要求
一、原件要求及其適用範圍
二、例外情形
第九章 證 明
第一節 證明對象
一、證明對象之界定
二、我國刑事訴訟中之證明對象
三、無須證明之事實
第二節 證明責任的分配
一、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二、英美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
三、大陸法係證據法上之證明責任:以德國為例
四、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證明責任概念之比較
五、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
第三節 證明標準
一、證明標準的概念與實質
二、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三、補強證據規則
第十章 期間、送達與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期 間
一、期間與期日
二、期間的計算
三、期間的恢復
四、法定期間
第二節 送 達
一、送達的概念及特點
二、送達迴證
三、送達程序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與意義
二、程序特徵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四、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五、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
第十一章 立案、偵查與調查
第一節 立 案
一、立案的材料來源
二、立案的條件
三、對立案材料的接受與審查
四、對立案材料審查後的處理
五、對不立案決定的救濟
第二節 偵查概述
一、偵查的概念和原則
二、偵查的目的與方法
三、偵查工作的種類
第三節 對職務犯罪的立案與調查
一、調查的含義與實質
二、對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
三、職務犯罪調查工作的原則與方法
第四節 偵查終結與調查終結
一、偵查終結前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二、提齣起訴意見書或不起訴意見書
三、撤銷案件或作其他處理
第五節 補充偵查與補充調查
一、補充偵查
二、補充調查
第十二章 搜查與扣押
第一節 不受任意搜查、扣押的權利
一、搜查、扣押涉及的公民憲法權利概述
二、不受任意搜查、扣押的權利
第二節 搜查、扣押的基本含義
一、搜查
二、扣押
三、我國刑事訴訟中的搜查與扣押
第三節 搜查、扣押的程序規製
一、適當根據與令狀主義
二、搜查、扣押的閤理性要求
三、對搜查、扣押的其他程序約束
第十三章 強製措施
第一節 強製措施的概念、功能與體係
一、強製措施的概念與特徵
二、強製措施的功能
三、強製措施的體係
第二節 抓捕、帶到措施
一、緊急情況下的抓捕、帶到措施:拘留
二、拘留的輔助措施:留置盤問
三、拘留的補充措施:扭送
四、通常情況下的抓捕、帶到措施:拘傳
第三節 羈押措施:逮捕
一、逮捕的一般條件
二、對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人、纍犯以及身份不明之人的逮捕
三、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之人的逮捕
四、逮捕的權限與程序
五、對人大代錶適用的特彆程序
六、逮捕後的繼續審查
七、逮捕的撤銷與變更
第四節 羈押替代性措施:取保候審
一、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二、取保候審的種類
三、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四、保證人的條件與義務
五、取保候審的決定
六、取保候審的執行
七、保證金的沒收程序
八、對保證人的處罰程序
九、保證金的退還程序
第五節 準羈押措施:監視居住
一、監視居住的法律性質
二、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
三、監視居住的決定與執行
四、被監視居住人應遵守的義務
五、監視居住的期限與刑期摺抵
刑事訴訟法:規則 原理 應用(第五版)
第十四章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一節 反對強迫自證其罪
一、曆史沿革
二、基本含義
第二節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一、為什麼嚴禁刑訊逼供?
二、刑訊逼供及其他非法方法
三、刑訊逼供與律師在場權
四、同步錄音錄像製度
五、訊問前告知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偵查訊問的其他規則與詢問證人、被害人規則
一、訊問主體
二、訊問場所
三、保證犯罪嫌疑人的休息和飲食
四、訊問同案嫌疑人應分彆進行
五、特殊對象訊問規則
六、筆錄核對規則
七、詢問證人、被害人規則
第十五章 其他偵查措施
第一節 技術偵查
一、概念與適用範圍
二、適用程序與期限
三、技術偵查措施的執行與獲得的證據的使用
第二節 陷阱偵查與控製下的交付
一、概念與目標
二、限製性規定與陷阱辯護
三、誘惑偵查獲得的證據的可采性
第三節 鑒 定
一、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
二、鑒定人的資格與鑒定意見
三、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第四節 辨 認
一、目擊證人指認/辨認的意義及其局限
二、有關辨認的程序性規定
第五節 通 緝
一、通緝的概念與性質
二、通緝的程序規定
目 錄
第十六章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一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概述
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曆史發展
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論基礎
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模式
第二節 非法證據排除的範圍
一、因侵犯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獲得的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
二、因侵犯住宅權、隱私權獲得的非法實物證據的排除
三、因侵犯人身權獲得的非法證據的排除
四、因侵犯獲得律師幫助權獲得的非法證據的排除
五、間接淵源於違法行為的證據是否排除——“毒樹之果”原理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
一、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啓動
二、爭議證據閤法性的證明
三、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對證據閤法性的審查與處理
第十七章 審查起訴
第一節 審查起訴概論
一、審查起訴的概念與地位
二、審查起訴的內容與功能
三、審查起訴的程序
四、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審查起訴後的處理
六、對監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的處理
第二節 提起公訴
一、提起公訴的條件
二、起訴書的製作
三、起訴書與其他案捲材料的移送
四、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或速裁程序
五、提起公訴之效果
六、起訴事實的同一性與單一性
七、公訴之追加、變更與撤迴
第三節 不起訴
一、不起訴的分類
二、不起訴的程序
三、對不起訴決定的救濟
第十八章 公正審判權
第一節 迅速審判權
一、迅速審判權的意義
二、迅速審判權中“迅速”的界定
三、侵犯迅速審判權的後果
第二節 由無偏倚的法庭審判的權利:電視認罪與媒體審判
一、由無偏倚的法庭審判的權利概述
二、對被告人不利的審前報道
三、律師庭外言論的自由與邊界
第三節 知悉被指控證據的權利:證據開示
一、作為被告人基本權利的證據開示:單嚮模式
二、防止突襲式辯護的證據開示:雙嚮模式
三、我國雙嚮模式的證據開示
第四節 對質權與強製取證權
一、對質權與強製取證權的含義
二、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對質權
三、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強製取證權
第五節 反對雙重歸罪
一、法律淵源與理論基礎
二、“同一罪行”
三、“雙重危險”/“再次起訴”
第十九章 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庭前審查
一、公訴審查的概念與分類
二、對公訴案件進行審查的內容
三、審查後的處理
第二節 庭前準備與庭前會議
一、庭前準備
二、庭前會議
第三節 公訴案件法庭審判
一、開庭
二、法庭調查
三、法庭辯論與被告人最後陳述
四、法庭紀律與法庭秩序
五、法庭審判筆錄
第四節 延期審理與中止審理
一、延期審理
二、中止審理
第五節 評議和宣判
一、評議
二、宣判
第六節 判決、裁定和決定
一、判決
二、裁定
三、決定
第二十章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自訴概論
一、自訴與自訴案件
二、自訴案件的範圍
三、提起自訴之限製
第二節 自訴案件之提起
一、提起自訴的主體
二、提起自訴的條件
三、提起自訴的方式
四、自訴之可分性
五、自訴與公訴之閤並審理
第三節 自訴之追加與撤迴
一、自訴之追加
二、自訴之撤迴
第四節 自訴之受理與審判
一、對自訴案件的審查與受理
二、自訴案件的審判
第五節 反 訴
一、反訴之概念及適用程序
二、反訴成立之條件
第二十一章 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第一節 認罪認罰與控辯協商
一、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立法背景
二、認罪認罰從寬與辯訴交易
三、認罪認罰從寬的基本含義
四、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原則
五、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中的控辯協商
六、認罪認罰具結書與律師幫助
七、人民法院對指控罪名與量刑建議的接受與拒絕
第二節 簡易程序
一、刑事程序之正當化與簡易化
二、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三、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四、簡易程序的適用方式
五、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審理
六、簡易程序變更為普通程序
第三節 速裁程序
一、速裁程序的由來
二、速裁程序的適用範圍、適用條件和適用方式
三、速裁程序對普通程序的簡化
四、速裁程序的審理期限
五、速裁程序轉化為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 上訴與抗訴
第一節 上訴與抗訴概論
一、上訴、抗訴與第二審程序
二、上訴與抗訴製度之意義
第二節 上訴與抗訴之主體
一、上訴權人(上訴人)
二、抗訴機關
三、被害人的申請抗訴權
第三節 上訴與抗訴之提起與撤迴
一、提起上訴、抗訴之期限
二、提起上訴、抗訴之方式
三、上訴、抗訴之理由
四、上訴與抗訴之撤迴
第四節 上訴、抗訴案件的審判
一、全麵審查原則
二、第二審審判方式
三、第二審程序對案件的處理
四、審理期限及裁判效力
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
第五節 上訴不加刑原則
一、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含義
二、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意義
三、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適用
第二十三章 申訴與再審
第一節 再審的概念與特徵
一、再審的概念
二、再審的特徵
三、再審程序的材料來源
第二節 申訴的提起與受理
一、申訴的概念
二、申訴的理由
三、申訴的受理和審查
四、申訴的審查期限及審查之後的處理
五、對駁迴申訴的救濟與處理
第三節 再審程序的提起與審判
一、再審程序的提起
二、對再審案件的審理
三、再審後的處理
第二十四章 死刑復核
第一節 死刑與死刑復核程序
一、死刑正當性之反思
二、我國對待死刑的態度
三、死刑復核程序與死刑復核權
第二節 死刑案件的報核
一、嚮最高人民法院報核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程序
二、嚮高級人民法院報核死緩案件程序
三、死刑報核中的案捲移送
第三節 死刑案件的復核
一、死刑復核的內容與方式
二、復核後的處理
三、其他程序上之事項
第二十五章 執 行
第一節 執行的概念與對象
一、執行的概念
二、執行的對象
第二節 死刑立即執行裁判的執行
一、簽發執行死刑命令與交付執行
二、指揮與監督執行
三、執行死刑的方法與場所
四、執行中若乾問題的處理
五、執行後的若乾事項
第三節 其他生效裁判的執行
一、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的執行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
三、管製、緩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
四、宣告無罪或者免除刑罰判決之操作
五、財産與財産刑的執行
第四節 執行的變更
一、執行變更的概念
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變更程序
三、無期徒刑等刑罰的減刑程序
第五節 執行的變通
一、執行變通的概念
二、假釋及假釋的決定程序
三、監外執行的法律規定及相應程序
第六節 對新罪、漏罪及申訴的處理
一、對新罪、漏罪的處理
二、對判決有誤及罪犯申訴的處理
第二十六章 特彆程序
第一節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
一、曆史溯源
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的一般原則
三、指定辯護製度
四、成長經曆調查
五、限製羈押措施的適用與分管分押製度
六、訊問、審判中的特彆保護
七、附條件不起訴製度
八、不公開審理製度
九、犯罪記錄封存製度
第二節 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一、適用範圍
二、適用程序
三、輕緩刑罰
第三節 缺席審判程序
一、缺席審判程序的由來
二、缺席審判適用的案件範圍與適用條件
三、缺席審判案件的管轄
四、缺席審判案件中傳票的協助送達
五、缺席審判案件中的律師幫助權
六、缺席審判案件的上訴與抗訴
七、缺席審判案件的重新審理
第四節 刑事被追訴人逃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一、適用範圍
二、適用程序
三、處理結果與程序的終止與迴轉
第五節 精神病人強製醫療程序
一、製度淵源
二、適用條件
三、適用程序
四、法庭審理與檢察監督
案例與評注目錄
案例1-1 武鬆怒殺西門慶——《水滸傳》第二十五迴
評注1-1 訴訟是和平解決爭端的理性形式
評注1-2 訴訟、欲望、人性、資源與爭鬥
案例1-2 郝辛卯被控職務侵占案
評注1-3 刑事訴訟法是國傢法、程序法、限權法
案例1-3 布朗訴馬特諾瑪郡地區法院
案例1-4 村官任建宇被勞教案
案例1-5 紐澤西訴某未成年女生
評注2-1 彈劾式訴訟的理念
評注2-2 大陸法係訴訟製度的現代化
評注2-3 當代民事陪審團的適用狀況
案例2-1 波士頓傾倒茶葉案
評注2-4 當代美國的大陪審團起訴製度
評注2-5 陪審團審判之相關製度及其意義
評注3-1 訴訟模式的方法論意義
評注3-2 達馬斯卡訴訟模式的理論貢獻
評注4-1 《大憲章》——程序正義的法律溯源
評注4-2 羅爾斯的程序正義理論
評注4-3 刑事訴訟人權保障的終極價值:主體性原則
評注4-4 中國當代刑事訴訟應當加強人權保障
評注4-5 審判獨立與審判權的製約
評注5-1 無罪推定與有罪推定之關係
評注5-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優先性
評注5-3 直接、言詞原則的含義及其法理
案例5-1 張立狀告錦州市公安局案
評注5-4 法官判案何需請示
案例5-2 雲南法院對糯康犯罪團夥的審判
案例5-3 賴昌星案
評注5-5 中國腐敗貪官引渡任重道遠
案例6-1 律師幫助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程序正義:鮑威爾訴亞拉巴馬
案例6-2 美國訴宮澤勒茲·洛佩茲
評注6-1 刑事辯護律師壟斷製度
案例6-3 吉迪恩訴溫賴特
評注6-2 為貧窮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論基礎
案例6-4 對貧窮被告人的法律援助費用能否要求返還——富勒案
評注6-3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對象應當限定為貧窮被告人
評注6-4 值班律師也是辯護律師
案例6-5 法裏塔訴加利福尼亞
評注6-5 律師是否隻能為好人辯護?
案例6-6 李莊被控“律師僞證”案
案例6-7 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作僞證?
評注6-6 西方辯護製度亦曾經曆麯摺
評注6-7 辯護律師職業倫理不同於檢察官職業倫理
評注6-8 會見權是誰的權利?
評注6-9 律師執業秘密特免權的理論基礎
評注6-10 英美律師—委托人特免權的例外
案例6-8 律師不做精心準備,辯護意見自相矛盾
案例6-9 斯特裏剋蘭訴華盛頓
案例7-1 告訴纔處理的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訴
評注7-1 告訴纔處理的案件不一定就是自訴案件
評注7-2 所有自訴案件均可為公訴案件
評注7-3 司法工作人員包括監察機關負責職務犯罪調查的工作人員
案例7-2 貴陽黎慶洪案
評注7-4 我國與西方迴避主體範圍之區彆及原因
案例7-3 法官“謀殺”院長案
評注7-5 迴避事項涉及審判公正,法官遇閤理申請應當主動迴避
評注8-1 事實是用來證明主張的客觀陳述
評注8-2 刑事訴訟法並未給證據下定義
評注8-3 對證據屬性爭論之檢討
評注8-4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及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證據無須轉換
評注8-5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關聯性概念
案例8-1 關聯性法則的實踐應用
評注8-6 刑事訴訟法確立瞭配偶、父母、子女間的證言特免權
評注8-7 意見證據規則的例外
案例8-2 藍羽毛的紅帽子與實物證據的驗真
評注8-8 最佳證據規則的法理基礎
案例9-1 英國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
評注9-1 真有所謂關於舉證責任倒置嗎?
評注9-2 “留有餘地”之判決
評注9-3 自由心證主義與證據裁判主義
案例10-1 精神損失是否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評注10-1 附帶民事訴訟不應僅限於物質損失
案例10-2 物質損失與犯罪行為之間應當存在因果關係
案例11-1 女子粗心誤轉3萬元治病錢 銀行、警方均拒絕幫忙
案例12-1 黃碟案與臥室裏的憲法權利
評注12-1 美國聯邦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
案例12-2 凱茨訴美國(Katz v. United States)
評注12-2 美國憲法上關於隱私權的“閤理期待標準”
案例12-3 適當根據的審查判斷標準:伊利諾伊訴蓋茨
評注12-3 令狀要求的例外
案例12-4 作為截停、盤查根據的閤理懷疑:特裏訴俄亥俄
評注13-1 拘留的法律性質
案例13-1 對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人一律逮捕的規則是否應當設置例外:某甲走私普通貨物案
評注13-2 對逮捕條件之立法解釋的學理解釋
評注14-1 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起源與發展
案例14-1 李爾本案件與沉默權的確立
評注14-2 學者的推動與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確立
評注14-3 美國憲法上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的含義
案例14-2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
評注14-4 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特免權與米蘭達規則的區彆
評注14-5 嚴禁刑訊逼供中的冤假錯案原理與人格尊嚴原理
案例14-3 瓦茨訴印第安納
案例14-4 受害人講述牢獄噩夢
評注14-6 被刑事訴訟修改法學忽略的律師在場權
評注14-7 同步錄音錄像的功能
案例14-5 偵查訊問規則與囚徒睏境理論
案例15-1 剋羅訴美國
評注15-1 美國的技術偵查法案及技術偵查程序
案例15-2 索勒斯訴美國
評注15-2 陷阱辯護——概念、起源與判斷標準
案例15-3 陷阱辯護中的“誘惑”概念——謝爾曼訴美國
評注15-3 英、美的專傢證言製度
案例15-4 辯護人缺席的辨認——美國訴韋德
案例16-1 杜培武冤案的前前後後
案例16-2 佘祥林殺妻案件
評注16-1 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論基礎
評注16-2 裁量排除的解釋立場並不符閤立法原意
案例16-3 馬普訴俄亥俄
案例16-4 加利福尼亞訴荷達萊·D
評注16-3 因侵犯人身權而獲得的非法證據也應當排除
案例16-5 布魯爾訴威廉姆斯
評注16-4 憲法權利不因犯罪的嚴重程度而受到權衡
案例16-6 尼剋斯訴威廉姆斯
評注16-5 “毒樹之果”原理與最終必然發現的例外
評注16-6 控方是否有權作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主體?
案例16-7 袁小樂受賄案
評注16-7 美國爭議證據閤法性的證明責任承擔模式
案例17-1 某甲盜竊一案被“退迴公安機關處理”
評注17-1 “退迴公安機關處理”為何退齣曆史舞颱
案例17-2 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檢察院以某“甲”將其起訴
評注17-2 全捲移送主義與起訴書一本主義
評注17-3 起訴事實同一性理論的意義
案例17-3 起訴事實同一性理論有助於解決實踐難題
評注17-4 起訴法定主義與起訴便宜主義
評注17-5 酌定不起訴的理論基礎
案例17-4 決定不起訴可基於案件的各種因素
案例18-1 巴剋爾訴溫格
案例18-2 斯特朗科訴美國
案例18-3 韓建勛故意殺人案
案例18-4 俄溫訴都德
案例18-5 美國律師庭外言論的邊界:金泰爾訴內華達州律師協會
案例18-6 陳建湘故意殺人案引發的法院對律師投訴案
評注18-1 律師庭外言論是被告人辯護權的自然延伸
評注18-2 證據開示的對象應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例18-7 拉雷案件與對質權的確立
案例18-8 歐爾登訴肯塔基(Olden v. Kentucky)
評注18-3 對質權的意義
評注18-4 證人齣庭隻需兩個條件
評注18-5 我國已經部分確立瞭反對雙重歸罪原則
案例18-9 被告人賄賂法官導緻的無罪裁決不影響檢察官再次起訴:人民訴埃爾曼
案例18-10 反對雙重歸罪原則禁止控方就暗含的無罪裁決中包含的同一事實再次起訴:格林訴美國
案例18-11 布林頓訴密蘇裏州
案例19-1 劉誌軍案法院秦城監獄召集庭前會議
評注19-1 庭前會議應當著眼於解決重大程序事項
評注19-2 警察作證不應僅限於目擊犯罪的情形
案例19-2 被告人最後陳述朗誦詩歌無意義
案例19-3 到法庭作證為貪官鼓掌 河南盧氏公安副局長被拘
案例20-1 自訴人死亡的自訴案件應如何處理:邱興隆訴喻國強案
案例21-1 辯訴交易導緻對不同被告人量刑差異懸殊:美國訴羅德裏格斯
評注21-1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中的“從寬”不應限於刑法的限製框架
案例21-2 不認罪,就從嚴:博登科切爾訴哈耶斯
評注21-2 審查起訴階段的認罪認罰包含瞭控辯雙方的認罪協商
評注22-1 通過上訴率看第一審程序吸收不滿的功能
評注22-2 為什麼允許上訴?為什麼限製上訴?——審級製度的價值目標
評注22-3 第二審程序中的開庭審理與不開庭審理
評注22-4 第二審程序的實施狀況
評注22-5 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應用問題
評注23-1 再審程序與刑事裁判的終局性
案例23-1 聶樹斌強奸殺人案
評注23-2 再審理念之重構
評注24-1 全球範圍內的死刑狀況
評注24-2 死刑核準權的曆史沿革
評注24-3 什麼情況下應當發迴重審?
評注24-4 死刑復核程序不應當設置期限
評注25-1 死刑復核結果應當通知傢屬和辯護律師
案例26-1 楊發曉違法所得沒收案
案例26-2 農婦因上訪被送精神病院
案例26-3 申請對楊鵬解除強製醫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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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