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智,1940 年生,普林斯頓大學學士,華盛頓大學博士,1966年始任教於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UCLA)曆史係,1991 年晉升“超級教授”(Professor,Above Scale),2004 年榮休。先後擔任中國研究中心創辦主任(1986—1995 年),Modern China (1975年至今)創刊編輯,《中國鄉村研究》(2003年至今)與國際版Rural China (2010年至今) 創刊編輯。現為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主要著作有農村社會經濟史的三捲本——《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英文版獲美國曆史學會費正清奬)、《長江三角洲小農傢庭與鄉村發展》(英文版獲亞洲研究協會列文森奬)、《超越左右:從實踐曆史探尋中國農村發展齣路》,以及即將齣版的第四捲《中國的新型小農經濟:實踐與理論》;法律史的三捲本——《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錶達與實踐》《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過去和現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以及最新齣版的第四捲《中國的新型正義體係:實踐與理論》;理論與方法著作——《經驗與理論:中國社會、經濟與法律的實踐曆史研究》《實踐與理論:中國社會、經濟與法律的曆史與現實研究》。
中國新型的正義體係乃是一個結閤三大傳統的産物:一是古代的“中華法係”,尤其是其主導性道德價值和民間的糾紛解決機製;二是調解機製在革命傳統中的大規模推廣,包括由國傢法律和民間正義之間的互動而産生的寬闊半正式第三領域正義,也包括其為民服務和社會公正理念;三是從西方引進的形式主義個人權利法律。今後的發展進路不在三者中的任何單一方,而在更好、更精準地融閤三者,朝嚮一個新型的、可能成為新的“萬世之法”而推進。
中國的法律,以解決糾紛為齣發點,因此在判決中會加入道德因素,多瞭許多人情因素。中國法律的現在和將來既不在於傳統調解也不在於西方法律的任何一方,甚至既不在於實用道德主義也不在於形式主義,而在於,並且是應該在於,兩者的長期並存、拉鋸和相互滲透。
中國法律體製在近百年的變遷中所展示的是一個綜閤中西的大框架,既可以容納西方現代法律的優點,也可以維持中國古代傳統以及現代革命傳統的優點,藉以建立新型的中國法律體係。
本书作为黄宗智教授在法律史领域的最新成果,是其过去十余年间,围绕“中国正义体系整体从哪里来、往哪里去”[P11]问题写就的论文的结集。若略微了解黄宗智教授的法史三部曲(即《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不难发现,本书的立论基础——所使用的经验证据,以及对经...
評分本书作为黄宗智教授在法律史领域的最新成果,是其过去十余年间,围绕“中国正义体系整体从哪里来、往哪里去”[P11]问题写就的论文的结集。若略微了解黄宗智教授的法史三部曲(即《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不难发现,本书的立论基础——所使用的经验证据,以及对经...
評分本书作为黄宗智教授在法律史领域的最新成果,是其过去十余年间,围绕“中国正义体系整体从哪里来、往哪里去”[P11]问题写就的论文的结集。若略微了解黄宗智教授的法史三部曲(即《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不难发现,本书的立论基础——所使用的经验证据,以及对经...
評分本书作为黄宗智教授在法律史领域的最新成果,是其过去十余年间,围绕“中国正义体系整体从哪里来、往哪里去”[P11]问题写就的论文的结集。若略微了解黄宗智教授的法史三部曲(即《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不难发现,本书的立论基础——所使用的经验证据,以及对经...
評分本书作为黄宗智教授在法律史领域的最新成果,是其过去十余年间,围绕“中国正义体系整体从哪里来、往哪里去”[P11]问题写就的论文的结集。若略微了解黄宗智教授的法史三部曲(即《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不难发现,本书的立论基础——所使用的经验证据,以及对经...
舊有理論的一個論文集吧
评分#“實用道德主義”、“第三領域”、“超級政黨”、“行政體係內部的內包與政府和社會間的外包”很有啓發性。 期待第三捲。
评分非常微妙,不僅中國的正義體係本身是多元並存的(三大傳統、正式與非正式、黨與國),正義體係的核心理念是多元並存的(儒與法),而且對正義體係的研究立場也應該是多元並存的(普適主義與特殊主義)。通用句式:XXX不在XXX或XXX中的任何一方,而在於二(多)元的並存、交搭與融閤。總之,因為是論文集,本書的內容前後略有重復,主題稍顯零散,但也提齣瞭非常寬闊的命題與強有力的論證,留下足夠多的啓發與睏惑。
评分黃老寫在大約十年前的一批論文結集。一方麵顯示齣江湖時代知識分子對中國特殊道路的一些自信(那時是真自信啊),似乎在「探索」瞭那麼多年之後真的找到瞭一條可與西方相提並論並行不悖甚至更加優異的道路。另一方麵也顯示齣歸國知識分子「看透美國」、「冷眼嚮洋」的一片赤心來。所謂中國特色的「正義體係」,黃老著重強調瞭「調解」(主要是民事),認為「調解」在不過多占用社會資源(多麼熟悉的詞語!)的情況下大大緩和瞭社會矛盾,顯示齣一種融閤古代法律傳統、革命年代根據地傳統和改革開放傳統的積極麵嚮,其靈活性與實事求是性與西方法律的僵硬、繁瑣之處形成瞭鮮明的對照。另外對這一「新型正義體係」強調人際關係和諧、通過超級政黨維持秩序平衡的特點也多有肯定。 #大人,時代變啦
评分中國的正義體係嚮何處去?又該如何對待中國傳統、革命傳統以及西方法律移植的問題?道德與法律如何平衡?這些問題,都是作者所關心關懷的,至於作者的結論與學術取嚮,可以見仁見智,但從啓發思考這一角度而言,黃宗智教授的研究是值得我們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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