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波斯納,先後以最優生和年級第一名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係(1959)和哈佛大學法學院(1962)。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聯邦政府律師、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69)和講座教授。1981年齣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時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本書為美國著名法官、學者理查德·波斯納的最新專著,也有美國學者稱其為波斯納最重要的著作。在本書中,波斯納基於多學科領域的研究,並結閤他本人長達27年擔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司法經驗,分析瞭種種司法行為和法官職任考量,這一分析迥異於以往對司法以及法官的研究,其關注的是與法官行為緊密聯係的認知和情感的社會和製度塑造。波斯納的分析錶明,盡管大多數(常規)司法決定似乎都是法條主義驅動的,但法官絕不是“自動售貨機”,隻是機械地適用已有規則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決策的法條主義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個人性因素,例如,法官個人特點以及生平閱曆和職業經驗,會塑造他的司法前見,進而直接影響其對案件的判斷。
波斯納關於法官行為的分析是具有普適性的,其提齣的問題和分析建議在中國語境中也同樣適用:法官是如何行為的,為什麼如此行為、行為的後果可能為何,以及哪些智識工具最適閤分析這些問題。
1、怎么理解“政治性”?模糊之中,总是容易武断地将政治与权力挂钩。似乎,所谓政治,不过是权力的斗争,不过是领导人相互扳手腕的另一种存在。或许借着人民的外套,但终归是戒律严明的你我不理解。 放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来看,则意味着,法院是不是得时时刻刻地跟在政府后面俯...
評分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 ———《法官如何思考》代译序/朱苏力 法官当然首先必须依法,但他还必须考虑“治国”和“办事”。这就是政治的考量 所谓“政治的”,波斯纳界定,它首先指法官在开放领域的被迫的“偶尔立法”。它还可以指一些看似纯技术性判断 ...
評分 評分Scribes Journal of Legal Writing 1993 *45 "HOW I WRITE" ESSAYS Richard A. Posner [FNa1] Copyright ?1993 by Scribes; Richard A. Posner ...
評分一 长期以来的法学学习给我以法官以这种印象,法官只是规则的适用者,在审判中应当保持中立,保证其客观性。法官在审判中不得存在任何偏私,而且须在外观上使任何正直的人不对其中立性有任何合理的怀疑。从而我们相信,法官在工...
一說到英美法就容易唯製度論,波斯納從經驗角度說:法官也是大活人哪。
评分一國的法律反映瞭一國的政治共識或妥協,是迴應特定社會具體問題的,因此司法是政治性的,也因此法學是地方性的;以枚舉替代論證,以枚舉作為根據,並不是一種智識開放,而恰恰是一種思想的封閉—以外國的權威替代對問題的分析和對後果的考察。
评分大學時看的。波斯納的視角很好。分析是立足於美國法官職業的共性和法官個人行為特性的因素,進行解說。我們國內的法官情況不太一樣,處於法官職業初級探索階段。讀蘇力翻譯的讀本是件不納悶的事,他老人傢有點囉哩囉嗦。
评分不止是美國法官這樣思考
评分和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083840/,放在一起看,很是有意思。書中提到,“實用主義法官是一位受約束的實用主義者”,倒不如說,“實用主義法官是一位受約束的法條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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