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译自鲁道夫•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刊发的作品,是二十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曾由民国时代法学家张季忻译成中文,因该译本为古汉语译成,语言拗口,术语与当前术语差异甚大,不能满足当代阅读需要,故而重译。
全书共分十一章,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二十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最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本书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柏林大学教授,德国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宗师,自然法理论的重要代表,与当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大师约瑟夫•柯勒同为德国法哲学领军人物,对韦伯、拉德布鲁赫、凯尔森、康特罗维茨等人产生重要影响,也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的老师。施塔姆勒的代表作包括《正义法的理论》、《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论历史法学的方法》、《经济与法》、《法学理论》、《现代的法理论和国家理论》、《法哲学教科书》等。
译者姚远,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1级博士生,主攻法理学、西方法律史、法学方法论。
施塔姆勒: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著名法学家,20世纪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源头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马堡分支)的宗师。 阅读时间:2018年11月 总结与反思 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
评分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通常将施塔姆勒所弘扬的这套理论归入自然法学的范畴,奉之为20世纪著名法治文化现象即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策源地之一,然而关于施塔姆勒的理论归属及其认定标准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本文借助于现代自然法讨论中的几个常见坐标或参照元素,即...
评分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通常将施塔姆勒所弘扬的这套理论归入自然法学的范畴,奉之为20世纪著名法治文化现象即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策源地之一,然而关于施塔姆勒的理论归属及其认定标准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本文借助于现代自然法讨论中的几个常见坐标或参照元素,即...
评分施塔姆勒: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著名法学家,20世纪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源头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马堡分支)的宗师。 阅读时间:2018年11月 总结与反思 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
评分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通常将施塔姆勒所弘扬的这套理论归入自然法学的范畴,奉之为20世纪著名法治文化现象即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策源地之一,然而关于施塔姆勒的理论归属及其认定标准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本文借助于现代自然法讨论中的几个常见坐标或参照元素,即...
这本书的叙事节奏把握得相当到位,它没有采用那种枯燥的教科书式编排,反而更像是一部精心布局的史诗。从对古典自然法思想的追溯,到对二十世纪法实证主义的批判性继承,再到对后现代解构主义思潮的回应,作者就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导游,带领我们穿梭于法学思想的宏伟殿堂之中。每一次转折都显得那么自然而然,却又蕴含着深厚的历史必然性。书中对于关键历史节点的分析,尤其精彩,它不仅仅是记录事件,更是挖掘了事件背后驱动法律变革的深层社会心理和权力结构。我感觉作者对法律史料的掌握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引用精准,论证有力,让人信服力十足。它让我们明白,今天的法律并非凭空出现,而是无数次妥协、斗争与智慧的结晶。对于那些对法律史和思想史感兴趣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的价值简直无法估量。
评分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它的“问题意识”极其强烈。它似乎刻意避开了那些已经被讨论得烂熟的议题,转而将焦点聚集在那些尚未被充分认识或被主流学术界刻意回避的“盲点”上。比如,书中对“法律的非政治性”这一神话的解构,就写得振聋发聩。作者毫不留情地揭示了法律制定过程中无处不在的权力博弈和意识形态投射,使得原本光鲜亮丽的法律概念蒙上了一层复杂的现实色彩。这种批判性的勇气和穿透力,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中是十分稀缺的。它不是在歌颂法律的完美,而是在审视法律的局限性与潜在的风险。读罢全书,我感到一种清醒的认识:真正的法学研究,不应是为现有秩序做辩护,而应当是对现状的持续性、建设性的挑战。这本书无疑为我们提供了进行这种深度挑战的理论工具和视角。
评分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好像完成了一次对现代社会治理逻辑的全面“体检”。作者的笔触非常冷静和客观,没有过多煽情的辞藻,却以一种近乎冰冷的理性,剖析了当今世界法律体系面临的诸多结构性矛盾。比如,在技术爆炸和全球化加速的背景下,传统主权国家的法律效力边界正在被模糊,这本书对此有着非常尖锐的洞察和前瞻性的预测。它没有提供简单的答案,而是提出了更深刻的问题,引导读者去思考,当法律的反应速度跟不上社会变化的步伐时,我们应该如何重塑法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我特别喜欢它在不同法域之间建立联系的方式,将民法、刑法、乃至国际法放在一个统一的宏观框架下考察,这种跨学科、跨领域的整合能力,展现了作者非凡的学术视野和知识广度。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更像是一场高强度的智力对话,需要读者全身心投入,才能跟上作者的思维节奏。
评分这本书的探讨深度实在令人惊叹,简直是法学界的一场思想盛宴。作者似乎对每一个细微的法律概念都进行了庖丁解牛式的拆解,将那些看似坚不可摧的法理基石,展示给我们看它们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被塑造、又如何面对未来的挑战。我尤其欣赏它那种对“根本”二字的执着,它不满足于仅仅罗列现行的法律条文,而是试图穿透这些表象,直抵支撑整个法律体系的哲学内核。阅读过程中,我数次停下来,反复咀嚼那些关于正义、效率与权利边界的论述。那种严谨到近乎偏执的逻辑推演,让我清晰地看到了法律思维的运转机制,仿佛作者为我提供了一把钥匙,开启了一扇通往更高级别理论思辨的大门。它不是那种读完就能立刻套用到实践中的工具书,而更像是一部引人深思的哲学著作,迫使你重新审视自己对“法治”二字的全部认知。对于任何希望超越法律实务层面,深入理解法学精髓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
评分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我会选择“精确的诗意”。虽然内容是高度专业的法学理论,但作者的文字功底极佳,句子结构多变,表达极其凝练,丝毫没有学究气。在阐述复杂的理论模型时,他总能找到恰如其分的比喻,让抽象的概念变得鲜活起来。例如,他对“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进行描述时,所使用的意象,让我瞬间领悟了那种在规则边缘游走的微妙张力。这种文笔上的优雅,极大地提升了阅读的愉悦感,也使得那些原本可能让人望而生畏的深奥学说,变得可以亲近。这本书证明了严肃的学术探讨,完全可以做到既有深度又有美感。它不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一种智力享受和审美体验的结合,让人在思考的疲惫之余,还能感受到文字本身的力量和魅力。
评分按需。
评分1.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它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形式是统理的方法、在先的逻辑;质料是思想内涵。任何思想内涵均无法脱离形式而独立存在,相反,思想内涵想要具有意义,必然须依赖于形式。形式可以脱离思想内涵而单独讨论。2. 形式又区分为了附条件的形式和纯粹形式。像“狗”这样的概念就是附条件的形式,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要素均属此类;而关于人类的知识和意志,均属纯粹行使。(这部分我无法理解)3. 关于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均是形式。法的思想内涵在不同的时代下具有不同的实定要素和经验要素,这是知觉的、心理学的;欲对这些思想内涵加以认识和表达,就需要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这种纯粹形式加以统理。……看书评吧
评分按需。
评分总体读着挺通顺的,但为什么一些专有名词翻译得那么别扭呢?比如P19,傅立叶的三种冲动:cabaliste卡巴利斯特,papillone巴比隆,composite孔崩希特。EXM???P57,Paul of Tarsus大数的保罗。这是音译?P96,formulated law为什么不直接翻译成“制定法”而是“严密表述的法”?…… (查了查字典和网页也没找到确切的译法,不敢肯定翻译有误,只能说凭感觉,好像不大对。。。)
评分名著导读的老师说,想在研一阶段摧毁学生的学习兴趣,只需要两本书,一是《正义论》,再者《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上述言论忽略了一个大背景,在市场上多数“法学名著”中,多数翻译极差,学生苦于重句套重句,甚至莫名其妙的混合语种标点符号用法,连基本的通顺都成问题。长此以往,莫说和大家交流,得有的是"易被摧毁的学术兴趣"。这本《现代法学的根本趋势》,就是典型的翻译极差啊。译者不妨自己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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