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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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
出品人:
页数:6
译者:
出版时间:2007-6-1
价格:14.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5066217708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医学影像
  • 影像设备
  • 技术标准
  • 通用要求
  • 质量控制
  • 医疗器械
  • 诊断设备
  • 观察装置
  • 技术条件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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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标准5.4.2、5.4.3、5.4.4、5.4.5、5.9为强制性条款。

  为便于生产和使用单位对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的常规检查有一个可以接受的检验方法,使国内同类产品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本标准对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的技术参数和试验方法作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X线设备及用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石家庄开发区钛新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宗霖、刘焕芝、郑国祥、刘怀军、王永浩。

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引言 医学影像技术作为现代医学诊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图像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准确性。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俗称影像阅片器或看片灯,是医生进行医学影像诊断不可或缺的辅助设备。它通过提供均匀、高亮度的光源,以最佳的方式呈现医学影像胶片(如X光片、CT片、MRI片等),帮助医生清晰地观察病灶细节,做出准确的诊断。 随着医学影像技术的发展,影像胶片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从传统的卤化银胶片到后来的热敏胶片,再到如今广泛应用的激光相机输出的胶片,以及数字化影像在显示器上的呈现,对观察装置的光学性能、亮度、均匀度、色彩还原性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通用技术条件旨在规定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以及安全规范,以指导该类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确保其满足临床诊断的基本需求,并促进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标准化发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中用于观察医学影像胶片(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摄影、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核医学成像等各类检查所产生的胶片)的各类照片观察装置。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2. 术语和定义 2.1 医学影像照片观察装置(Medical Imaging Photograph Observation Device):指配备有光源、调光系统、图像承载装置及其他必要组件,用于观察医学影像胶片图像的设备。 2.2 亮度(Luminance):单位面积发光强度,通常以坎德拉每平方米(cd/m²)表示。在医学影像观察领域,特指观察屏表面单位面积的发光强度。 2.3 亮度均匀性(Luminance Uniformity):观察屏表面各点亮度的相对差异程度,通常以百分比表示。高亮度均匀性是保证图像细节清晰呈现的关键。 2.4 亮度比(Luminance Ratio):观察屏上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用于衡量亮度分布的均衡性。 2.5 对比度(Contrast):图像中最亮区域与最暗区域亮度之比,或指图像中不同亮度区域的相对差异。高对比度有助于区分图像中的细微差别。 2.6 色彩还原性(Color Rendition):光源模拟显示被观察物体颜色的能力。对于医学影像,是指光源能够准确还原胶片上不同密度区域所代表的组织结构的“真实”色彩或灰度分布。 2.7 光谱功率分布(Spectral Power Distribution, SPD):光源在不同波长上的相对功率分布。对于医学影像观察,特定的光谱特性有助于区分不同的物质密度和结构。 2.8 观察屏(Viewing Screen):照片观察装置上用于放置和承载医学影像胶片的透明或半透明面板。 2.9 调光范围(Dimming Range):照片观察装置能够调节亮度的最低值到最高值之间的范围。 2.10 固定光源观察装置(Fixed Light Source Observation Device):光源亮度固定,不可调节的观察装置。 2.11 可调光源观察装置(Adjustable Light Source Observation Device):光源亮度可调节的观察装置。 3. 技术要求 3.1 光学性能要求 3.1.1 亮度: 对于普通X光胶片观察,观察屏中心的最大亮度应不低于 XXXX cd/m²。 对于高分辨率影像(如CT、MRI等),观察屏中心的最大亮度应不低于 YYYY cd/m²。 具体亮度数值应根据不同影像类型和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3.1.2 亮度均匀性: 观察屏的亮度均匀性是评价图像质量的重要指标。 全屏亮度均匀性,即任意测量点亮度与平均亮度的偏差,应小于 ZZZ %。 亮度比,即观察屏上的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应小于 NNN。 3.1.3 对比度: 观察装置应能提供足够的对比度,以显示影像中不同密度区域的细微差别。 在满足亮度要求的前提下,装置应保证观看者能够清晰分辨出特定密度阈值的图像细节。 3.1.4 光谱特性: 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应尽量接近标准光源(如D65、CIE标准照明体等),以确保色彩还原的准确性。 对于某些特殊的影像类型,可能需要指定特定的光谱要求,例如,某些荧光显示屏在特定波长区域的增强。 3.1.5 无闪烁: 光源应无可见的闪烁,以避免引起视觉疲劳和影响诊断精度。 3.2 结构和材料要求 3.2.1 观察屏: 观察屏应采用高透光率、高平整度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划痕、气泡、杂质等影响观察的缺陷。 观察屏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损性和抗静电性能。 边缘应平滑,无尖锐棱角,以确保使用者安全。 3.2.2 光源: 光源应采用寿命长、效率高、发热量小的光源,如LED光源。 光源应能提供稳定、连续的光谱输出。 3.2.3 外壳: 观察装置的外壳应坚固、耐用,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 外壳材料应符合阻燃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抗腐蚀能力。 外壳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 3.2.4 调光系统(适用于可调光源观察装置): 调光系统应操作简便,响应灵敏,能够平滑、连续地调节光源亮度。 调光范围应足够宽,以满足不同亮度胶片的观察需求。 调光控制器应有明确的指示,便于使用者操作。 3.2.5 图像承载装置: 应能够稳定地承载不同尺寸和厚度的医学影像胶片。 必要时,应配备有夹持装置,以防止胶片滑落。 3.3 电气安全要求 3.3.1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际电气安全标准,确保良好的绝缘性能和可靠的介电强度,防止触电风险。 3.3.2 接地保护: 产品应具备有效的接地保护措施。 3.3.3 过载保护: 产品应具备过载保护功能,防止因过载引起损坏或火灾。 3.3.4 电磁兼容性(EMC): 产品应符合相关的电磁兼容性标准,避免对其他医疗设备产生干扰,同时自身不受外部电磁干扰影响。 3.4 环境适应性要求 3.4.1 工作温度和湿度: 产品应能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和湿度范围内稳定可靠地工作。 3.4.2 贮存温度和湿度: 产品在贮存期间应能承受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 4. 试验方法 4.1 光学性能试验 4.1.1 亮度测量: 使用专业的亮度计,在观察屏中心和均匀分布的多个测量点进行测量。 测量时,观察屏应点亮并达到稳定状态。 4.1.2 亮度均匀性测量: 通过测量观察屏上多个点的亮度值,计算亮度均匀性指标。 亮度比可通过最大亮度值和最小亮度值直接计算得出。 4.1.3 对比度评估: 使用具有不同密度标准的测试胶片,在不同亮度设置下进行观察,评估图像对比度。 也可借助专业的图像分析软件,对特定测试图像的亮度分布进行分析。 4.1.4 光谱特性测量: 使用光谱仪,在观察屏发光状态下,测量光源在不同波长上的光谱功率分布。 4.1.5 闪烁检查: 通过肉眼观察或使用高频闪烁检测设备,判断光源是否存在可见闪烁。 4.2 结构和材料试验 4.2.1 外观检查: 对观察屏、外壳、调光系统等进行目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划痕、变形、裂纹等缺陷。 4.2.2 材料测试: 根据需要,对观察屏材料、外壳材料等进行透光率、硬度、阻燃性等相关性能测试。 4.2.3 操作灵活性测试: 对调光系统、图像承载装置等进行操作测试,评估其灵活性和稳定性。 4.3 电气安全试验 4.3.1 绝缘电阻测试: 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量。 4.3.2 介电强度测试: 在产品带电部件与地之间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观察是否发生击穿。 4.3.3 接地连续性测试: 检查接地回路的连续性。 4.3.4 过载试验: 在产品额定工作状态下,施加高于额定值的电流,观察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4.3.5 EMC试验: 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磁骚扰发射和抗扰度测试。 4.4 环境适应性试验 4.4.1 高温/低温试验: 将产品放置在规定的高温或低温环境中,运行一段时间,然后恢复至常温,检查其性能是否正常。 4.4.2 湿热试验: 将产品放置在规定的湿度和温度环境下,运行一段时间,检查其性能是否正常。 5. 检验规则 5.1 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产品转产、设计或工艺有重大变更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5.2 出厂检验: 所有出厂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外观检查、基本光学性能(如亮度、亮度均匀性)、调光系统(如可调式)以及电气安全项目。 5.3 判定原则: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方可判定为合格产品。 若某个项目不合格,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执行标准编号等。 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厂名称、运输注意事项等。 6.2 包装: 包装应能有效保护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包装材料应环保、坚固,并具有防潮、防震功能。 6.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产品应按照运输标志的要求进行搬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库房中。 贮存期间应避免受潮、受热、受腐蚀。 7. 安全注意事项 7.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7.2 确保产品连接电源的电压符合产品要求。 7.3 使用过程中,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观察屏,以免留下污渍或损坏表面。 7.4 避免将产品置于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环境中使用。 7.5 清洁产品时,应先断开电源,并使用柔软的湿布轻轻擦拭。 7.6 如发现产品有任何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售后服务。 7.7 产品内部不应由用户自行拆卸,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8. 附则 8.1 本标准由XX部门负责解释。 8.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通用技术条件中 XXXX、YYYY、ZZZ、NNN 等为示例性的数值,具体数值应根据行业标准、相关法规以及产品实际需求进行设定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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