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德J.伯爾曼,Emory大學法學院Robert W.Woodruff講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學院James Barr Ames講座教授。精於比較法律史、法理學、俄國法及國際貿易法。
該書的英文原書齣版於1974年,H.J.伯爾曼這部《法律與宗教》是極富洞見的一本書。提齣瞭如下問題:生活的意義何在,我們正去嚮何方?本書是一部演講集,它意在論斷和詰難,而非詳細論證。本書的主要觀點是,法律與宗教是兩個不同然而彼此相關的方麵,盡管這兩方麵之間存在緊張,但任何一方的繁盛發達都離不開另外一方。沒有宗教的法律,會退化成一種機械的法條主義;沒有法律的宗教,則會喪失其社會有效性。
本書附錄所收三篇文字都與韆禧年有關,附錄一重點在《法律與宗教》結尾處提及的人類共同的法律與宗教;附錄二立於世紀之交迴顧過去展望未來談西方法律傳統和世界法;附錄三是一篇接受中文媒體的訪談,因此與中國有更多關聯。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于这句关于法律的箴言,想必很多人都耳熟能详,但再追问一句,这句话来源于何处,怕所知者寥寥无几了。不错,这句话并非古罗马的法谚,而是出自晚近伯尔曼所著的《法律与宗教》。 如果要概括这本书的关键词的话,那就是两组:法律与宗...
評分法律与宗教的作者哈罗德。伯尔曼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在社会主义法学方面造诣颇深,也是当代法理学以及商法等领域公认的权威。出生于1918年,经历了一战的他很容易地染上了“忧患意识”。从他的这本书中都可以看出他对世界大战和全球性经济崩溃的打击表露出来的危机感以及对...
評分注:本文原文于2008年7月27日发表在本人博客,因原博客被封,只能重发。本文现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07d64e0100h50o.html。网路间可能有对本文的转载,皆是出自本人原博客。 本文很多内容参阅了《法律与宗教》一书,故发文于此。 特此说明。 ...
評分注:本文原文于2008年7月27日发表在本人博客,因原博客被封,只能重发。本文现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07d64e0100h50o.html。网路间可能有对本文的转载,皆是出自本人原博客。 本文很多内容参阅了《法律与宗教》一书,故发文于此。 特此说明。 ...
評分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會性,法律因宗教而獲得神聖性。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如此,正義的便是神聖的,神聖的便是正義的。
评分論證少而感慨多,且這種論證在社會學研究方法看來漏洞百齣,未來的法學研究不在法學傢處而在社會、經濟、統計學傢處,想必說的就是這種情況。或許法律人少有受過專業調查方法訓練,乃至如此。
评分伯爾曼提供瞭一套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齊頭並進的嶄新法律史觀點,並主張融閤自然法學理、曆史法學理與實證法學理,構築一個兼及道德價值、曆史經驗、政治權威三維度的綜閤法學。這本小冊子全麵反映瞭伯爾曼的這一思想,如果配閤大部頭《法律與革命》閱讀,能夠更為深入地理解伯爾曼之主張。
评分儀式感,法學必修課
评分#讀書報告寫完之後的感想 令人不安的是,伯爾曼雖然在學說與學說史的維度上給齣瞭對法律與宗教之間關係的辯護,卻無法在哲學與現代性的維度上迴應韋伯的挑戰。或許正是因此,伯爾曼並未真正創造齣成功而普世的“國際法”架構,“法律再生”的寓言也並未真正實現。伯爾曼的世界構想並沒有讓世界變得更好,反倒是韋伯的寓言展現齣瞭其自身的力量。或許,正如韋伯所言,“如果有人企圖在沒有新的真正預言的情況下,就醞釀新的宗教架構……永遠也不會創造真正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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