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德J.伯爾曼,Emory大學法學院Robert W.Woodruff講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學院James Barr Ames講座教授。精於比較法律史、法理學、俄國法及國際貿易法。
該書的英文原書齣版於1974年,H.J.伯爾曼這部《法律與宗教》是極富洞見的一本書。提齣瞭如下問題:生活的意義何在,我們正去嚮何方?本書是一部演講集,它意在論斷和詰難,而非詳細論證。本書的主要觀點是,法律與宗教是兩個不同然而彼此相關的方麵,盡管這兩方麵之間存在緊張,但任何一方的繁盛發達都離不開另外一方。沒有宗教的法律,會退化成一種機械的法條主義;沒有法律的宗教,則會喪失其社會有效性。
本書附錄所收三篇文字都與韆禧年有關,附錄一重點在《法律與宗教》結尾處提及的人類共同的法律與宗教;附錄二立於世紀之交迴顧過去展望未來談西方法律傳統和世界法;附錄三是一篇接受中文媒體的訪談,因此與中國有更多關聯。
西方学者的著作为我了解国门以外的法律制度、法治思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法的起源、发展乃至可能的消亡都与宗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一点在许多西方的文学著作、电影戏剧中都多有体现,比如影片魔鬼代言人所探讨的“自由意志”与“魔鬼诱惑”,与其说是站在道德的...
評分 評分一 最初萌发读《法律与宗教》这本书源于其瑞老师的法理课堂上,老师在课堂上援引了这本书里众所周知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被形同虚设”。带着对这句话探究的初衷,阅读了伯尔曼教授的《法律与宗教》这本书。看完之后,一直有种写点什么的想法,可是忙于各种俗事,...
評分来到英国后,这个西方社会的两个特点让我印象最深。第一个是阶级分化。我一个外国人,很快就可以毫无困难地从一个英国人的口音判断出他是一个体力工作者还是一个脑力工作者;现在甚至都已经不需要听他们说话,站在电梯里只要观察对方的体型、着装、姿态甚至长相,就能有个大致...
評分可以安排寫書評的書。。。 自然法學、實證主義、曆史主義。。。 法律的神聖性+宗教的程序性。。。
评分估計不信法的精神這套能真實貫徹,所以讀起來沒多大感覺……但是作者的雄心讓人欽佩
评分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會性,法律因宗教而獲得神聖性。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如此,正義的便是神聖的,神聖的便是正義的。
评分論證少而感慨多,且這種論證在社會學研究方法看來漏洞百齣,未來的法學研究不在法學傢處而在社會、經濟、統計學傢處,想必說的就是這種情況。或許法律人少有受過專業調查方法訓練,乃至如此。
评分法律與宗教的關係絕不僅是法考理論法中“有條件的承認與有限製的發展”那麼簡單和公式化。伯爾曼踩著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腦袋前進,反對將法律限縮在“用來提高在一個統一的政治國傢裏期待的可預期性和可計算性的一套規則體係”,而這種由權威製定和強權製裁所保障的體係正好符閤世俗工具主義的形象。對宗教的要求也從“與超自然相關的教義與實踐”擴大到“生活目的和意義的共同直覺和信仰,關乎創造與救贖、超驗價值、本性與命運的共同情感”。基於此種概念擴充,法律之神聖性與神聖之法律性方能達成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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