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德J.伯尔曼,Emory大学法学院Robert W.Woodruff讲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学院James Barr Ames讲座教授。精于比较法律史、法理学、俄国法及国际贸易法。
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了如下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本书是一部演讲集,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本书附录所收三篇文字都与千禧年有关,附录一重点在《法律与宗教》结尾处提及的人类共同的法律与宗教;附录二立于世纪之交回顾过去展望未来谈西方法律传统和世界法;附录三是一篇接受中文媒体的访谈,因此与中国有更多关联。
来到英国后,这个西方社会的两个特点让我印象最深。第一个是阶级分化。我一个外国人,很快就可以毫无困难地从一个英国人的口音判断出他是一个体力工作者还是一个脑力工作者;现在甚至都已经不需要听他们说话,站在电梯里只要观察对方的体型、着装、姿态甚至长相,就能有个大致...
评分 评分波尔曼开篇说西方人经历integrity的危机,这种精神危机很多人都感觉到了,如韦伯在他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里做的预言,鲍德里亚以为是现代社会物质丰富导致的这种堕落,弗洛姆通过自身感受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而贝尔在他的《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中甚至为这种问题开出...
评分法律与宗教的作者哈罗德。伯尔曼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在社会主义法学方面造诣颇深,也是当代法理学以及商法等领域公认的权威。出生于1918年,经历了一战的他很容易地染上了“忧患意识”。从他的这本书中都可以看出他对世界大战和全球性经济崩溃的打击表露出来的危机感以及对...
评分注:本文原文于2008年7月27日发表在本人博客,因原博客被封,只能重发。本文现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07d64e0100h50o.html。网路间可能有对本文的转载,皆是出自本人原博客。 本文很多内容参阅了《法律与宗教》一书,故发文于此。 特此说明。 ...
仪式 传统 权威 普遍性
评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绝不仅是法考理论法中“有条件的承认与有限制的发展”那么简单和公式化。伯尔曼踩着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脑袋前进,反对将法律限缩在“用来提高在一个统一的政治国家里期待的可预期性和可计算性的一套规则体系”,而这种由权威制定和强权制裁所保障的体系正好符合世俗工具主义的形象。对宗教的要求也从“与超自然相关的教义与实践”扩大到“生活目的和意义的共同直觉和信仰,关乎创造与救赎、超验价值、本性与命运的共同情感”。基于此种概念扩充,法律之神圣性与神圣之法律性方能达成自洽
评分本科毕业论文的基础文本,五年后再读。俄国革命引领了完全不同于西欧国家革命的社会治理体系,使得传承于俄国制度的中国遵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信仰体系。伯尔曼虽然在论述西方世界的宗教信仰与西方法律之间的关系,但是并没有排除,东方世界的哲学信仰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不能参考视之。中国法体系内的精神信仰源于何?为何?中国人的信仰中的法的精神何存?在中国是否有对法与精神体系关系的讨论?这与法和礼的关系如何?
评分论证少而感慨多,且这种论证在社会学研究方法看来漏洞百出,未来的法学研究不在法学家处而在社会、经济、统计学家处,想必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或许法律人少有受过专业调查方法训练,乃至如此。
评分伯尔曼提供了一套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齐头并进的崭新法律史观点,并主张融合自然法学理、历史法学理与实证法学理,构筑一个兼及道德价值、历史经验、政治权威三维度的综合法学。这本小册子全面反映了伯尔曼的这一思想,如果配合大部头《法律与革命》阅读,能够更为深入地理解伯尔曼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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