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德J.伯尔曼,Emory大学法学院Robert W.Woodruff讲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学院James Barr Ames讲座教授。精于比较法律史、法理学、俄国法及国际贸易法。
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了如下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本书是一部演讲集,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本书附录所收三篇文字都与千禧年有关,附录一重点在《法律与宗教》结尾处提及的人类共同的法律与宗教;附录二立于世纪之交回顾过去展望未来谈西方法律传统和世界法;附录三是一篇接受中文媒体的访谈,因此与中国有更多关联。
注:本文原文于2008年7月27日发表在本人博客,因原博客被封,只能重发。本文现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07d64e0100h50o.html。网路间可能有对本文的转载,皆是出自本人原博客。 本文很多内容参阅了《法律与宗教》一书,故发文于此。 特此说明。 ...
评分注:本文原文于2008年7月27日发表在本人博客,因原博客被封,只能重发。本文现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07d64e0100h50o.html。网路间可能有对本文的转载,皆是出自本人原博客。 本文很多内容参阅了《法律与宗教》一书,故发文于此。 特此说明。 ...
评分 评分法律与宗教的矛盾贯穿着整个西方文明发展史。 这种矛盾与其说是非物质领域的两个方面,不如说人们已经把它们看成——并且愈发地看成——是互不相干、两相分裂的独立专属领域:法律是“世俗的、理性的、功利的制度——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宗教则是“社会关于...
评分波尔曼开篇说西方人经历integrity的危机,这种精神危机很多人都感觉到了,如韦伯在他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里做的预言,鲍德里亚以为是现代社会物质丰富导致的这种堕落,弗洛姆通过自身感受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而贝尔在他的《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中甚至为这种问题开出...
2019042 基本没看懂
评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绝不仅是法考理论法中“有条件的承认与有限制的发展”那么简单和公式化。伯尔曼踩着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脑袋前进,反对将法律限缩在“用来提高在一个统一的政治国家里期待的可预期性和可计算性的一套规则体系”,而这种由权威制定和强权制裁所保障的体系正好符合世俗工具主义的形象。对宗教的要求也从“与超自然相关的教义与实践”扩大到“生活目的和意义的共同直觉和信仰,关乎创造与救赎、超验价值、本性与命运的共同情感”。基于此种概念扩充,法律之神圣性与神圣之法律性方能达成自洽
评分可以安排写书评的书。。。 自然法学、实证主义、历史主义。。。 法律的神圣性+宗教的程序性。。。
评分仪式 传统 权威 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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