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债法总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而因应〝国情〞与我民法法意亦有属于创见。既不囿于一家之言,亦不泥于一国之法,其中论列,自难谓悉皆允当,惟提出各种问题,示以津梁,对于斯学之研究,或有不少之启发。然涉及过广,引申过多,难期周顾,疏忽之处在所不免。尚能拋砖引玉,俾斯学之著述日益精深而宏富,以发扬大法学,则著者之幸也。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债之发生
第一节 契约
第一目 契约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契约之分类
第三目 契约之要件
第四目 契约之成立
第一款 要约
第二款 承诺
第三款 交叉要约、同时表示及依意思实现之契约成立
第四款 悬赏广告
第五款 契约之约定方式
第二节 代理权之授与
第一目 代理权授与之方法
第二目 共同代理
第三目 表示代理
第四目 狭义无权代理
第三节 无因管理
第一目 无因管理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无因管理之要件
第三目 无因管理之效力
第一款 管理人之义务
第二款 本人之义务
第四节 不当得利
第一目 不当得利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不当得利之要件
第三目 各种之不当得利
第一款 因非债清偿之不当得利
第二款 因不法原因给付之不当得利
第四目 不当得利之效力
第五节 侵权行为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侵权行为之要件
第三目 共同侵权行为
第四目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一款 职务之侵害
第二款 法定代理人之责任及无责任能力人之
责任
第三款 雇用人之责任
第四款 定作人之责任
第五款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第六款 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第五目 侵权行为之效力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赔偿债权债务之当事人
第三款 损害赔偿之范围及方法
第一项 损害赔偿之范围
第二项 损害赔偿之方法
第四款 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特质
第五款 侵权行为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之并存
第三章 债之标的
第一节 给付之要件
第二节 给付之种类
第三节 种类之债
第四节 货币之债
第一目 货币之债之意义
第二目 货币之债之种类
第三目 货币之债效力之特则
第五节 利息之债
第一目 利息之意义
第二目 利息之种类
第三目 利率
第四目 复利
第五目 利息之债之性质及效力
第六节 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
第一目 选择之债
第一款 选择之债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款 选择之债之发生原因及其目的
第三款 选择之债之特定
第一项 给付之选择
第二项 给付不能
第二目 任意之债
第七节 损害赔偿之债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损害赔偿之债之要件
第三目 损害赔偿之方法
第四目 损害赔偿之范围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过失相抵
第三款 损益同销
第四款 义务人生计关系上之酌减
第五款 第三人损害之赔偿
第五目 损害赔偿之计算
第六目 损害赔偿额之预定
第四章 债之效力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给付义务
第一目 给付一般之原则
第二目 赔偿给付与让与请求权
第三节 归责事由
第一目 总说
第二目 债务人之故意或过失
第三目 债务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之过失
第四目 基于特殊原因之无过失责任
第四节 不给付及其效果
第一目 总说
第二目 给付不能
第三目 给付迟延
第四目 给付拒绝
第五目 不完全给付
第五节 给付受领迟延
第六节 给付与情事变更之原则
第七节 保全
第一目 债权人代位权
第二目 债权人撤销权
第一款 意义沿革及性质
第二款 债权人撤销权之主体
第三款 债权人撤销权之要件
第四款 债权人撤销权之物体
第五款 债权人撤销权之行使
第六款 撤销之效力
第七款 债权人撤销权之消灭
第八节 契约之债之效力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契约标的之要件
第三目 契约之确保
第一款 定金
第二款 违约金
第四目 契约之解除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解除之性质
第三款 解除与其他类似观念之区别
第四款 解除标的之契约
第五款 解除权发生之原因
第六款 解除权之性质及其移转性
第七款 解除权之行使
第八款 解除之效力
第九款 解除权之消灭
第五目 契约之终止
第九节 双务契约之效力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同时履行之抗辩权
第三目 不安之抗辩权
第四目 给付不能对于双务契约之效力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而生给付不能之
效力
第三款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而生给付不能之
效力
第四款 因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之事由而生给付
不能之效力
第十节 涉他契约
第一目 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第二目 为第三人之契约
第五章 多数债务人及�权人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可分之债
第三节 连带之债
第一目 总说
第二目 连带债务
第三目 不真正连带债务
第四目 连带债权
第四节 不可分之债
第一目 总说
第二目 不可分债权
第三目 不可分债务
第五节 债权债务之准共有关系及公同共有关系
第一目 债权准共有及债务共有关系
第二目 债权债务公同共有关系
第六节 协同之债
第六章 债之移转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债权让与
第一目 债权让与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债权之让与性
第三目 债权让与之效力
第一款 对内效力
第二款 对外效力
第三节 债务承担
第一目 债务承担之意义
第二目 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
第三目 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四目 概括的债务承担
第七章 债之消灭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清偿
第一目 清偿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清偿之种类
第三目 受领清偿人
第四目 清偿人
第五目 清偿之要件
第一款 清偿内容
第二款 清偿地
第三款 清偿期
第六目 清偿之费用
第七目 清偿之抵充
第八目 关于清偿之举证责任
第九目 清偿之效力
第一款 清偿人之权利
第二款 第三人之清偿代位
第十目 代物清偿
第十一目 为清偿之给付(间接给付)
第三节 更改
第一目 更改之意义沿革及性质
第二目 更改之要件
第三目 更改之种类
第四目 更改之效力
第四节 提存
第五节 抵销
第六节 免除
第七节 混同
附参考书目录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坦白讲,这本书的阅读门槛确实不低,它更像是为有一定法律基础或法律专业人士准备的深度研读材料,而非面向完全小白的入门读物。它的语言风格非常典雅、精准,充满了德式严谨的学风,力求对每一个术语的界定都做到滴水不漏。书中对“履行瑕疵担保责任”的探讨,简直可以作为研究生论文的范本。作者不仅详尽对比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处理瑕疵问题上的差异,还着重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引入“可归责性”标准后的复杂局面。那些详尽的判例分析和学说史的回顾,虽然篇幅较大,但对于理解现代法治的复杂性却是不可或缺的。每一次阅读都像是在进行一次严苛的智力攀登,虽然过程中偶感吃力,但当最终抵达山顶,俯瞰全局时,那种豁然开朗的成就感是其他轻松读物无法给予的。它迫使读者运用批判性思维,去审视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法律原则。
初读这本厚重的法律经典,我立刻被其严谨的逻辑和深邃的法学思想所吸引。作者的笔触如同手术刀般精准,将复杂晦涩的法律概念层层剥开,直至其最核心的肌理。书中对私法自治的探讨,特别是对合同自由与限制的辩证分析,令人拍案叫绝。不同于许多教科书那种干巴巴的条文堆砌,这里充满了对法条背后社会价值和历史演变的深刻洞察。比如,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阐述,作者不仅细致梳理了其在不同法系中的发展脉络,更结合了近现代经济社会剧变的案例,提出了极富前瞻性的裁判思路。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反复咀嚼那些精妙的论证,尤其是关于“公平与正义”在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如何落地的分析,那种哲学思辨与实务操作的完美结合,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学养。这本书绝非速读之物,它需要你投入时间、心力去与其对话,每一次翻阅,都会有新的领悟,仿佛在与一位睿智的法学大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人对接下来的学习充满了期待和敬畏。
我必须指出,这本书在个别章节的处理上,风格略显保守,甚至可以说有些固守传统框架。例如,在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讨论中,作者的论述虽然逻辑无懈可击,但似乎对新兴的“绿色合同”或“可持续发展”等理念的接纳度略显迟缓,对如何将这些宏观价值嵌入到微观的合同救济体系中,讨论得不够深入和大胆。相比于其他部分展现出的革新精神,这部分略显平稳,更像是对既有学说的梳理与总结,缺乏那种令人眼前一亮的突破性见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内容错误,只是相对于全书的高水准而言,个别章节的“想象力”稍显不足。总体而言,它依然是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但读者在研读时,或许需要自行结合最新的法制发展和前沿思潮,去填补这块相对“稳健”的论述区域,让其理论体系更加丰满和与时俱进。
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它在体系构建上的雄心与成就。不同于市面上常见的那种章节间相互割裂、知识点零散的教材,这里的结构如同一个精密运作的钟表,每一个齿轮——无论是关于权利的产生、内容的确定,还是效力的维持与终结——都与其他部分紧密咬合,共同推动着整个私法世界的运转。尤其是作者在处理“债权与物权”的交叉地带时,那种游刃有余的驾驭能力,让人领略到真正大师级的学术视野。他没有陷入教条主义的泥潭,而是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探讨了新兴的数字经济形态下,传统法律关系所面临的挑战与重构的可能性。书中对“责任构成要件”的分析尤为精彩,它超越了简单的“过错+损害+因果关系”的罗列,而是深入挖掘了现代社会中风险分配的内在逻辑,让读者在理解法律条文的同时,也掌握了背后的价值权衡术。读完之后,我感觉对整个私法体系的脉络清晰了很多,不再是零散知识点的堆砌,而是一个有机的、可以呼吸的法律实体。
这本书最大的优点,在我看来,是它在学术深度与现实关怀之间的巧妙平衡。它并非高高在上的学院派理论,而是紧密贴合社会脉搏。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探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时的角度——他没有仅仅停留在返还义务的表面,而是深入剖析了在消费主义盛行、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的今天,如何界定“没有法律原因”这一模糊概念,以及如何平衡受益人信赖利益与受损人的矫正需求。书中穿插的许多社会学观察和经济学原理的引用,极大地拓宽了我的法律视野。比如,作者运用博弈论的视角来解析违约救济机制的设置效率,这种跨学科的融合,让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它成功地将抽象的法条与鲜活的社会生活连接起来,让人清晰地认识到,法律绝不是冰冷的规则,而是维护社会秩序与正义的有力工具,读后让人对法律的社会功能有了更深刻的敬意。
现在回头看,助益最大的还是这本。可惜不好买了,只有电子版。
最好的债法
他年再读吧。。。
考试考试考试考试
只是当时已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