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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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杨荣新 主编 出品人: 页数:494 译者: 出版时间:2002-12-1 价格:29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780182041 丛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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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
  • 诉讼制度
  • 法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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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这是一本纪念性学术型的论文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十周年。众所周知,中国是个有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法律、特别是民事法律一贯不受重视。

好的,下面为您提供一本名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的图书的详细简介,该简介不涉及该书的实际内容,并力求自然流畅,避免人工智能痕迹。 --- 图书名称: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探讨当代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关键理论与实践难题,聚焦于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深层次结构性变革。在社会经济结构快速演进、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对既有民事诉讼法律框架进行审视与完善已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本书并非对既有法律条文的逐条注释,而是侧重于对立法精神、制度重构逻辑及其未来走向的宏观思考与中观层面的制度设计研究。 第一部分:程序理念的重塑与现代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现代民事诉讼法所应承载的时代使命。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新型商业风险以及复杂证据链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边界成为核心议题。我们探讨了司法能动性在提升审判效率与保障实体正义之间的微妙张力。特别关注了“诉讼经济”原则在司法资源有限性约束下的具体实现路径,以及如何在保障弱势群体诉权的同时,有效遏制“恶意诉讼”的滥用。这一部分的论述着眼于构建一个既能充分尊重私权自治,又具备强大社会治理能力的民事审判体系。我们力图揭示,程序正义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流程遵守,更是实体利益在诉讼轨道上获得合理安排的保障机制。 第二部分:审前准备程序与证据制度的效能优化 现代民事诉讼的成败,往往取决于审前准备阶段的充分性。本书对当前审前程序的设置进行了系统梳理,重点分析了证据开示制度(Discovery)在我国司法环境下的适用困境与本土化改造的必要性。我们讨论了电子数据、大数据证据等新型证据形态对传统证据规则提出的挑战,并探讨了如何通过程序设计,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与法院的组织、协调能力。此外,关于证据保全与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标准、救济途径的及时性,也是本部分着力分析的对象。审前阶段的精细化管理,被视为减轻庭审负担、提高一审质量的关键环节。 第三部分:审判模式的多元化与专业化发展 面对日益繁复的民事案件类型,单一化的庭审模式已难以应对所有需求。本书详细考察了不同审判模式的适用场景。例如,针对复杂疑难案件,探讨了“平行审理”、“集中审理”与“分段审理”的优劣势分析;针对小额案件,则着重研究了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效能边界与风险控制。一个重要的议题是专业法庭的设立与功能定位,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污染等高度专业化领域的审判团队建设与专业能力培养机制。我们认为,审判模式的多元化是实现司法分级处理、提升裁判质量的必然趋势。 第四部分:执行程序中的效率障碍与信用体系构建 民事诉讼的最终价值实现依赖于有效的执行。本书深入剖析了当前民事执行程序中存在的“执行难”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制度原因,超越了单纯的财产线索查找问题。重点研究了执行中的“程序正义”与“效率优先”的冲突点,以及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效率。此外,本书将执行制度置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分析了失信惩戒机制的立法完善方向、程序保障及其对提高义务人自觉履行判决的激励作用。执行制度的改革,关乎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第五部分:前沿议题: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整合与衔接 在诉讼日益拥堵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争端,是衡量现代法律体系成熟度的重要标志。本书系统梳理了调解、仲裁等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机制的制度优势,并着重探讨了司法调解与诉前、诉中调解的有机衔接问题。研究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程序设计,增强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效力、执行力,并确保在调解失败后,当事人能够顺利回归诉讼轨道,避免“二次启动”的程序成本。这要求对诉讼法与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体系进行协调。 总结展望 本书力求提供一个超越具体条文修改的视角,着眼于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优化与体系重构。它面向立法者、司法人员、法律学者及所有关注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专业人士,旨在激发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入思考,推动一个更公正、更高效、更适应时代需求的民事司法体系的构建。阅读本书,有助于理解当前司法改革中诸多关键议题背后的深层逻辑与制度挑战。 ---

作者简介

杨荣新(又名荣馨、蓉馨)教授,生于1931年,山西运城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顾问,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湘潭大学、郑州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杨荣新教授195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后,留校攻读外交系国际宣传四年制研究生,旋被换至北京政法学院任教,1972年至1979年于河北师范学院教授中国近代史,79年9月至今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数十年来先后为本校函授生、大专生、本科生、双学位生、硕士、博士研究生讲授《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破产法学》、《公证法学》、《调解法学》、《中外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等课程。杨教授目前指导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境外、国外的研究生四人)共15人,并仍承担硕士研究生的课程。

目录信息

序
民事诉讼法学十年回顾、展望与法典
的修改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
对民事诉讼法修订的若干思考
司法ADR与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
― ―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另一视角
构建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最低限度标
准初探
诉讼程序之滞阻因素探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评析
对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思考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研究
《民事证据法》命题之我见
略论事实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
对自由心征和证明标准的思考
建立我国民事推定证据规则的探讨
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比较研究
论民事诉讼认证的标准
讼程序当事人概念的确立
应当允许诉讼内有条件地更换被告
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
改革势在必行
从国际诉讼和解动向看我国法院
调解改革
从审前准备程序的比较研究看纠纷
解决互动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建构
法庭调查与辩论:分与合之探究
民事简易程序重构之探讨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性分析
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制度的改造
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裁判监督权结构之研究
― ―论我国行政化的民事裁判监督权结构
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基石
― ―强制拍卖性质之法律分析
代位执行制度论
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立法必须规定被
执行人承担财产释明义务
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
― ―兼论我国相关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人身执行标的
再论支付令的效力问题
― ―以既判力为如心
两岸三地保全制度比较研究
― ―大陆、台湾、澳门之比较
澳门民事诉讼法与祖国大陆民事诉
讼法比较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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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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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读此书时,我最直观的感受是其语言风格的凝练与犀利。很多法律著作,为了追求严谨,往往会陷入冗长和晦涩的泥潭,但这部作品却展现出了一种罕见的清晰度。作者似乎总能用最简洁的文字,勾勒出最复杂的法律关系。举例来说,在论述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正当性时,那种层层递进的逻辑推演,如同外科手术般精准,没有一丝多余的笔墨。这种写作上的克制和力量感,极大地提升了阅读体验。它不是那种需要反复查阅、耗费大量精力去“啃”的著作,而更像是一本可以让你在短时间内迅速抓住核心矛盾并形成自己判断的工具书,但其深度又远超普通工具书的范畴,真正做到了雅俗共赏,兼顾了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律师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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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真正触动我的地方,在于它对“程序正义”在当代司法实践中遭遇挑战的深刻反思。作者没有停留在对既有规范的肯定上,而是大胆地揭示了现有制度在应对新型诉讼请求和复杂利益冲突时所暴露出的张力。我特别关注了关于公益诉讼领域中原告资格界定的部分,作者对几种典型案例的分析,展现了其深厚的实证研究功底。他不仅仅是罗列了判例,而是深入挖掘了判例背后的社会动员机制和法律文化背景,这种多维度的审视,让我深刻体会到民事诉讼法已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与社会结构、经济形态紧密交织的活的有机体。阅读过程中,我常常感到一种紧迫感,仿佛作者在催促我们这些法律人,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程序规范就会沦为僵化的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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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提的是,这本书的某些章节对于司法解释和地方法院指导意见的批判性梳理,简直是一场酣畅淋漓的“学术洗礼”。作者对待这些具有“准立法”效力的文件,采取了一种非常审慎和批判性的态度,而不是简单地接受或全盘否定。他会细致地拆解这些解释背后的制定意图、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对基层法院实践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这种深入到执行层面的剖析,使得全书充满了“泥土的芬芳”。它不再是高悬于象牙塔中的抽象理论,而是直接对接到了法官和律师每天都在面对的实际难题。读完后,我对如何理解和适用那些经常变动的司法规范,有了一种更加扎实和辩证的思维框架,这对于实务工作者而言,是极为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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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实在让人耳目一新。作者并没有按照传统的教科书那种平铺直叙的编排方式,而是采取了一种非常深入且富有洞察力的探讨路径。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关于证据开示制度的变迁那一章,它不仅仅是对条文的解读,更是将不同历史时期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中的困境进行了深度的剖析。读起来感觉不像是在看一部冰冷的法律条文汇编,更像是在与一位深谙此道的行家进行一场高水平的学术对话。尤其是作者对于“司法能动性”在证据采信环节中的边界把握,提出了许多令人拍案叫绝的观点,这让我对民诉程序法的理解从“知道是什么”提升到了“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它强迫你跳出书本,去思考法律条文背后的社会逻辑和价值取向,那种思维上的拓展感,是其他许多同类书籍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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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学术视野之广阔,是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特点之一。作者在探讨国内立法演进的同时,频繁地引入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先进理念进行对照分析,这种跨法域的比较研究,极大地拓宽了我对民事诉讼本质的理解。例如,对于审判独立性与效率平衡的研究,作者巧妙地结合了德日两国的司法改革经验,并以此反观我国在司法资源有限背景下的应对策略。这种不拘泥于本土框架的国际视野,使得全书的论述显得格外厚重且具有前瞻性。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法条解读本,而是一部具有全球视野的诉讼理论构建之作,让读者能站在更高的维度去审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优劣势与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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