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这是一本纪念性学术型的论文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十周年。众所周知,中国是个有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法律、特别是民事法律一贯不受重视。
作者简介
杨荣新(又名荣馨、蓉馨)教授,生于1931年,山西运城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顾问,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湘潭大学、郑州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杨荣新教授195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后,留校攻读外交系国际宣传四年制研究生,旋被换至北京政法学院任教,1972年至1979年于河北师范学院教授中国近代史,79年9月至今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数十年来先后为本校函授生、大专生、本科生、双学位生、硕士、博士研究生讲授《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破产法学》、《公证法学》、《调解法学》、《中外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等课程。杨教授目前指导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境外、国外的研究生四人)共15人,并仍承担硕士研究生的课程。
目录信息
民事诉讼法学十年回顾、展望与法典
的修改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
对民事诉讼法修订的若干思考
司法ADR与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
― ―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另一视角
构建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最低限度标
准初探
诉讼程序之滞阻因素探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评析
对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思考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研究
《民事证据法》命题之我见
略论事实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
对自由心征和证明标准的思考
建立我国民事推定证据规则的探讨
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比较研究
论民事诉讼认证的标准
讼程序当事人概念的确立
应当允许诉讼内有条件地更换被告
民事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
改革势在必行
从国际诉讼和解动向看我国法院
调解改革
从审前准备程序的比较研究看纠纷
解决互动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建构
法庭调查与辩论:分与合之探究
民事简易程序重构之探讨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性分析
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制度的改造
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裁判监督权结构之研究
― ―论我国行政化的民事裁判监督权结构
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基石
― ―强制拍卖性质之法律分析
代位执行制度论
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立法必须规定被
执行人承担财产释明义务
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
― ―兼论我国相关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人身执行标的
再论支付令的效力问题
― ―以既判力为如心
两岸三地保全制度比较研究
― ―大陆、台湾、澳门之比较
澳门民事诉讼法与祖国大陆民事诉
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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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用户评价
初读此书时,我最直观的感受是其语言风格的凝练与犀利。很多法律著作,为了追求严谨,往往会陷入冗长和晦涩的泥潭,但这部作品却展现出了一种罕见的清晰度。作者似乎总能用最简洁的文字,勾勒出最复杂的法律关系。举例来说,在论述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正当性时,那种层层递进的逻辑推演,如同外科手术般精准,没有一丝多余的笔墨。这种写作上的克制和力量感,极大地提升了阅读体验。它不是那种需要反复查阅、耗费大量精力去“啃”的著作,而更像是一本可以让你在短时间内迅速抓住核心矛盾并形成自己判断的工具书,但其深度又远超普通工具书的范畴,真正做到了雅俗共赏,兼顾了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律师的需求。
这本书真正触动我的地方,在于它对“程序正义”在当代司法实践中遭遇挑战的深刻反思。作者没有停留在对既有规范的肯定上,而是大胆地揭示了现有制度在应对新型诉讼请求和复杂利益冲突时所暴露出的张力。我特别关注了关于公益诉讼领域中原告资格界定的部分,作者对几种典型案例的分析,展现了其深厚的实证研究功底。他不仅仅是罗列了判例,而是深入挖掘了判例背后的社会动员机制和法律文化背景,这种多维度的审视,让我深刻体会到民事诉讼法已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与社会结构、经济形态紧密交织的活的有机体。阅读过程中,我常常感到一种紧迫感,仿佛作者在催促我们这些法律人,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程序规范就会沦为僵化的教条。
不得不提的是,这本书的某些章节对于司法解释和地方法院指导意见的批判性梳理,简直是一场酣畅淋漓的“学术洗礼”。作者对待这些具有“准立法”效力的文件,采取了一种非常审慎和批判性的态度,而不是简单地接受或全盘否定。他会细致地拆解这些解释背后的制定意图、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对基层法院实践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这种深入到执行层面的剖析,使得全书充满了“泥土的芬芳”。它不再是高悬于象牙塔中的抽象理论,而是直接对接到了法官和律师每天都在面对的实际难题。读完后,我对如何理解和适用那些经常变动的司法规范,有了一种更加扎实和辩证的思维框架,这对于实务工作者而言,是极为宝贵的财富。
这本书的结构实在让人耳目一新。作者并没有按照传统的教科书那种平铺直叙的编排方式,而是采取了一种非常深入且富有洞察力的探讨路径。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关于证据开示制度的变迁那一章,它不仅仅是对条文的解读,更是将不同历史时期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中的困境进行了深度的剖析。读起来感觉不像是在看一部冰冷的法律条文汇编,更像是在与一位深谙此道的行家进行一场高水平的学术对话。尤其是作者对于“司法能动性”在证据采信环节中的边界把握,提出了许多令人拍案叫绝的观点,这让我对民诉程序法的理解从“知道是什么”提升到了“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它强迫你跳出书本,去思考法律条文背后的社会逻辑和价值取向,那种思维上的拓展感,是其他许多同类书籍所不具备的。
这本书的学术视野之广阔,是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特点之一。作者在探讨国内立法演进的同时,频繁地引入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先进理念进行对照分析,这种跨法域的比较研究,极大地拓宽了我对民事诉讼本质的理解。例如,对于审判独立性与效率平衡的研究,作者巧妙地结合了德日两国的司法改革经验,并以此反观我国在司法资源有限背景下的应对策略。这种不拘泥于本土框架的国际视野,使得全书的论述显得格外厚重且具有前瞻性。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法条解读本,而是一部具有全球视野的诉讼理论构建之作,让读者能站在更高的维度去审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优劣势与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