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刑法问题与争鸣》以展示、促进刑 法理论争鸣为已任,以推动、深化刑法理论研究为目的,关注刑法前沿课题。展现争鸣交锋观点;采撷百家研究之长,评判诸派成果之优,文章博采百刊精华,观点堪称真知灼见。
赠阅刑法理论界所有教授,研究员(正高职)、敬请供个人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赠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学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院长、刑庭庭长及研究室主任,敬请提供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赠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管起诉工作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室主任,敬请提供详细通地址、联系电话。
部分作者联系方式有误,敬请提供最新联系方式以付酬赠书。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时代
命运
编者按
(一)
罪刑法定原则否定论
罪刑法定还是法律类推
罪刑法定原则与我国刑法立法的
完善
罪刑法定和类推
市场经济下罪刑法定与刑事类推的
价值取向
(二)
类推制度应当废止
类推制度应当废止
类推应该取消 刑法必须完善
废除类推及刑法科学化
刑法修改中类推制度存废之争的
研讨
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
(三)
罪刑法定原则将在挑战中
前行
明确性原则与“罪刑法定”的立法化设计
――兼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论“罪刑法定”与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
附: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统
――与樊文先生商榷
(四)
略论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
――新刑法的一个重大发展
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观念基础
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的重大进展
试论新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与国际刑法
――兼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无限防卫权制度的理论评判
编者按
(一)
关于新刑法中特别防卫权规定的研究
论无过当之防卫
无限防卫问题研究
论无限防卫
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论无过当防卫
(二)
无限防卫权与刑事立法思想的误区
正当防卫立法的进展与缺憾
肪卫权限度的理性思考
无限防卫权的价值与完善
“无限防卫权”质疑
附:全国第一例无限防卫案:叶永朝正当防卫案
三、安乐死的刑法意义
编者按
现阶段安乐死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
“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安乐死”的两点法律思考
“安乐死”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安乐死立法的思考
论安乐死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传统死亡观与安乐死之悖论及其变革
附:中国第一例安乐死案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书的论述,尤其是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解释上,展现了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洞察力。我一直以来在学习过程中,总觉得某些经典案例的裁判逻辑在现有教材中被过度简化或刻板化了。然而,这本书没有止步于对既有判例的简单复述,而是深入挖掘了背后隐藏的法理基础与社会背景的张力。比如,在探讨侵犯财产罪中,作者对“秘密窃取”的界定,不再仅仅是机械地套用“不让被害人知晓”这一表层标准,而是引入了被害人对物之占有的“可期待性”和“法律保护的强度”进行多维度的权衡,这使得对一些灰色地带的案例,如网络信息盗取或虚拟财产的侵害,提供了更为精妙的分析框架。读到这部分时,我仿佛跟随作者进行了一次精密的解剖手术,将复杂的法律现象还原为最基本的伦理和规范诉求。这种对细微差别的捕捉和对理论深度的挖掘,极大地拓宽了我对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具体适用中如何落地的理解。特别是关于犯罪未遂与中止的界限,作者提出的那种基于“行为人主观犯意稳定性”与“客观危险程度衰减”的动态平衡模型,远比教材中那种非黑即白的划分更具操作性和说服力,让人不得不重新审视那些教科书上被轻易放过的关键节点。
这本书在结构编排上的匠心独运,也极大地提升了阅读的连贯性和趣味性。它摒弃了传统教科书那种平铺直叙的章节划分,而是以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核心争议点”作为锚点,层层递进地展开论述。这种“问题导向型”的叙事结构,使得每一章的阅读都像是在解决一个精心设计的谜题。作者深谙如何通过设置悬念来驱动读者的好奇心。例如,在讨论到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时,他没有急于给出结论,而是先用一两个极具争议性的历史案例作为引子,剖析不同时代背景下对“实行行为”的理解差异,然后才逐步构建起自己对于现代共同犯罪形态的理解框架。这种叙事技巧的运用,让原本可能枯燥的理论探讨变得富有戏剧张力。它不是在“教”你知识,而是在“引导”你思考如何构建知识体系,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远比单纯的知识灌输更为深刻和持久。每次读完一个大的章节,我都能感受到一种思维的拓展,仿佛自己刚刚完成了一场高强度的脑力训练,精神上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感。
阅读体验上,这本书的文字风格是极其克制和内敛的,完全没有一些法学著作常见的浮夸或故作高深的倾向。作者似乎更专注于思想的准确传达,每一句话都像是经过了反复的锤炼和打磨,力求在最少的篇幅内承载最大的信息量。这种“惜墨如金”的写作态度,对于我们这些需要快速吸收核心观点的读者来说,简直是莫大的福音。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引入不同学派观点时所采取的平衡手法。他并非简单地罗列甲派的观点后紧接着罗列乙派的观点,而是巧妙地将它们置于一个对话的语境中,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两种思想体系在核心问题上的交锋点和相互渗透之处。例如,在对“教唆犯”的讨论中,作者对经典理论的重构,使得那种僵硬的“教唆-被教唆”链条变得具有了流动性,关注点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了“双重因果关系”的复杂网络上。这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智力探戈,引导读者主动去思考,去辨析,而不是被动地接受。读罢全章,感觉自己的逻辑思维被重新校准了一遍,那种清晰和专注感,是其他许多同类读物难以比拟的。
坦率地说,这本书的学术深度和严谨程度,对于初入刑法领域的门外汉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门槛。它显然是写给那些已经对刑法基本原理有扎实掌握,并渴望进行更高阶理论探讨的专业人士或者高年级学生的。我刚开始接触这本书时,有好几次因为对某个基础概念的隐含前提没有完全把握住,导致需要频繁地翻阅其他参考资料来辅助理解作者抛出的那个深层论点。但这并非是批评,反而是对其价值的一种侧面佐证——它拒绝走捷径,坚持在逻辑的制高点上进行对话。尤其是在探讨刑法中的违法性要素时,作者对“正当防卫超过合理限度”的分析,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防卫意识”和“防卫终了”的僵硬划分,而是引入了“社会伦理容忍度”的考量,将纯粹的法律判断与社会道德的弹性边界进行了微妙的连接。这种跨领域的参照,使得原本冰冷的法条立刻鲜活了起来,充满了人性的温度和现实的复杂性。对于我们这些在理论和实践的十字路口徘徊的人来说,这本书提供的参照系是极其宝贵的,它迫使我们将视角从微观的条文推升到宏观的法治价值层面。
这本书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它所展现出的那种令人敬畏的“批判性精神”。它并不满足于对既有理论的继承和梳理,而是敢于对那些已经被奉为圭臬的经典学说提出尖锐而富有建设性的质疑。作者的笔锋犀利却不失分寸,他不会无端地推翻前人,而是总是以更扎实的逻辑推导和更贴近现实的案例来印证自己观点的优越性。这种求真务实的态度,是真正优秀的法学研究者所应具备的品质。举个例子,在涉及刑法中“故意”的理论构建时,书中对传统心理主义和规范主义的优劣势进行了极其深刻的剖析,随后提出了一个融合了两者优点的新模型。这个模型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高度自洽性,更重要的是,它在处理那些涉及主观要件模糊不清的复杂案件时,提供了一个比以往任何理论都更为清晰的操作路径。阅读这种敢于“挑战权威”的作品,无疑是一种激励,它告诉我,真正的学习不是背诵,而是要学会用自己的理性去审视、去重构我们所接收到的一切知识体系。这本书,无疑是激励我向着更高学术目标迈进的一剂强心剂。